獨立法人的單位是都包括哪些

  獨立法人是相對於民法上“自然人”的概念提出的,那獨立法人的單位是哪些呢?以下是小編為你整理的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獨立法人的單位包括哪些

  國家機關

  國家機關法人依據《》規定的機構設定程式經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批准產生,履行職能時,不需證書類法人憑證;

  獨立法人事業單位

  事業單位法人依據《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經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登記或備案,完成獲取法人資格的法定程式,開展活動時,需有《事業單位法人證書》作為法人身份的合法憑證;

  獨立法人社團法人

  依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經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登記,完成獲取法人資格的法定程式,開展活動時,需有《社會團體法人證書》作為法人身份的合法憑證;

  獨立法人企業法人

  依據《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和《公司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註冊,完成獲取法人資格的法定程式,開展活動時,需有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頒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作為法人身份的合法憑證。

  相比較而言,我國的事業單位法人難以等同於國外法人中的哪一種,若從法人舉辦目的、舉辦主體、活動範圍等方面分析,事業單位法人類似於國外的公法人或公益社團法人。

  有限責任公司是不是獨立法人

  1. 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簡言之,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主體資格的社會組織,不限於經濟組織!2. 法人與自然人的區別在於法人不具備自然人所享有的如人格權等一系列專屬於人身的權利。3. 我國《民法通則》第三十六條規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從法人成立時產生,到法人終止時消滅。” 民法通則第三十七條規定:“法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財產或者經費;3、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4、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我國的法人主要有四種:機關法人、事業法人、企業法人和社團法人。根據上述規定,理論上“獨立法人資格”的要件關鍵在於具備獨立的民事行為能力,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獨立法人的公司有兩種1、有限責任公司***有限公司***2、股份責任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在我國,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的企業是企業法人。按照企業管理形式和管理法律法規的不同,企業法人又分為公司法人***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三資企業***合資企業--有限責任公司形式;合作企業,外商獨資企業--有限責任企業***;國有公司***依據公司法設立的國有獨資公司;改制的國有公司,一般是股份制公司,不同於股份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是一種獨立的企業形式,現在已經不能設立。但是還有一部分原有的公司存在***;個人獨資企業***無限責任,相當於大個體。但是與個體不同,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合夥企業***有限合夥和一般合夥兩種***。最後個體戶有時被看作企業,但在法律上它相當於自然人***舊時和你我一樣的人***。

  獨立法人的職責是什麼

  企業法定代表人在國家法律、法規以及企業章程規定的職權範圍內行使職權、履行義務,代表企業參加民事活動,對企業的生產經營和管理全面負責,並接受本企業全體成員和有關機關的監督。

  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委託他人代行。

  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委託他人代行職責時,應有書面委託。法律、法規規定必須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職責,不得委託他人代行。

  公司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得同時兼任另一公司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因特殊需要兼任的,只能在有隸屬關係或聯營、投資入股的企業兼任,並由企業主管部門或登記主管機關從嚴稽核。

  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業行使職權的簽字人。法定代表人的簽字應向登記主管機關備案。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檔案是代表企業法人的法律文書。

  《民法通則》規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組織章程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這就是說,作為法定代表人必須是法人組織的負責人,能夠代表法人行使職權。法定代表人可以由廠長、經理擔任,也可以由董事長、理事長擔任,這主要看法律或章程如何規定。

  法定代表人代表企業法人的利益,按照法人的意志行使法人權利。法定代表人在企業內部負責組織和領導生產經營活動;對外代表企業,全權處理一切民事活動。

  法定代表人的權力,是由法人賦予的,法人對法定代表人的正常活動承擔民事責任。但是代表人的行為超出法人授予的權利範圍,法人就可能為其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