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善大學生創業政策

  浙江的嘉善,這裡的大學生想要做創業的話有什麼相關的政策幫助呢?看完小編整理的後你就會明白!文章分享給大家,歡迎閱讀,僅供參考哦!

  

  嘉善縣委組織部副部長張紅兵介紹,由於政府出臺了各項優惠政策支援大學生村官創業,嘉善縣目前有32名大學生村官自主創業,佔全縣大學生村官總數的25%。浙江省委組織部人才工作辦公室提供的資料,僅去年一年,全省有1500名大學生村官創業,大多數從事農業生產、養殖等,其中不少大學生村官帶頭,在當地成立了專業合作社,打響了一個種植品牌,如臨海果蔬合作社、永泉蜜橘等。

  進入公務員系統為大學生村官的發展提供了一條未來之路。浙江省已明確,每年省市兩級公務員招錄名額中的10%、縣鄉兩級中的50%,需定向招錄大學生村官。截至目前,浙江省共有從大學生村官中提拔上來的副科級領導17名,年內計劃全省每個縣都配備一名從大學生村官中提拔的鎮黨委委員。記者在採訪中深切感受到,浙江各級組織部門、政府部門對大學生進村、社群工作非常重視,各方合力,使得一批對農村有感情、有使命的大學生村官脫穎而出,成長為新農村建設的領導骨幹。

  浙江大學生創業政策措施 

        浙江省下發 《關於實施高校畢業生就業推進行動大力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的通知》,出臺實施 “創業引領計劃”。

  實施“崗位拓展計劃”,大力拓展高校畢業生就業渠道

  1.鼓勵國有企事業單位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各單位要結合我省經濟轉型升級和國家技術創新試點省建設,充分挖掘面向高校畢業生的就業崗位,拓展就業渠道,加強人才培養、使用和儲備。對積極為高校畢業生提供就業崗位的國有企業,政府在專案、資金和政策等方面給予相應支援。鼓勵事業單位根據工作需要或在承擔政府購買的服務專案時,以專案招聘、臨時聘用、人才派遣等形式聘用高校畢業生。

  2.充分利用重大投資專案帶動高校畢業生就業。各級政府在推進重大建設專案特別是政府性建設專案過程中,要把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作為一項重要內容統籌安排,明確高校畢業生招聘崗位和實施計劃。特別是在推進大平臺大產業大專案大企業建設過程中,要積極開發更多適合高校畢業生就業的崗位。允許按工程費用的一定比例計提高校畢業生崗前培訓所需費用,納入專案投資估算與概算。

  3.鼓勵承擔國家、省和地方科研專案的單位積極聘用優秀高校畢業生參與研究工作。簽訂合同的高校畢業生在參與專案研究期間的相關勞務性費用和社會保險繳費可按規定從專案經費中列支,允許其在專案所在地落戶,檔案可存放在專案單位所在地或原籍所在地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聘用期滿,根據工作需要可以續聘或到其他崗位就業,就業後工齡與參與專案研究期間的工作時間合併計算,社會保險繳費年限連續計算。

  4.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企業就業。各地要緊緊抓住我省加快發展現代服務業的契機,開發一批適合高校畢業生就業的新興服務崗位。要建立多層次服務外包企業與高校畢業生就業對接體系,暢通渠道,落實相關優惠政策,鼓勵服務外包企業積極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要進一步規範企業用人制度,加強勞動用工監察,營造良好用工環境,保障到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企業就業的高校畢業生的合法權益

  5.進一步開發適合高校畢業生的基層管理和公共服務崗位。實施“高校畢業生社群就業計劃”,積極開發社群管理就業崗位和養老服務、社會工作等領域的社群就業崗位,力爭全省每個社群至少配備1名高校畢業生。鼓勵醫學類高校畢業生到鄉鎮衛生院工作,充實農村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隊伍。拓寬農科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基層就業渠道,積極引導農科畢業生到基層農技推廣服務一線工作。按照統一徵集崗位、統一發布公告、統一組織考試、統一服務管理的原則,統籌實施2010年“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三支一扶***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大學生志願服務省內欠發達地區計劃”,做好各專案之間政策銜

  接,平衡各類群體的扶持政策,提高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就業的積極性。 6.各地要因地制宜積極開發適合高校畢業生就業的公益性崗位,努力拓展高校畢業生就業渠道。公益性崗位是指主要由政府出資或社會籌集資金開發的,滿足公眾利益需要的非營利性的公共管理和服務性崗位。困難家庭高校畢業生和高校畢業生中的就業困難人員從事公益性崗位工作的,可享受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政策,所需資金從就業專項資金中列支。

  7.繼續做好高校畢業生入伍服義務兵役的徵集工作,全面落實應徵入伍高校畢業生的各項優惠政策。

  8.高校畢業生通過各種渠道就業的,應簽訂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並按規定參保繳費。


 

  ***二***實施“創業引領計劃”,大力推進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

  1.加強創業教育和創業培訓,提高創業意識。各高校要將開展創業教育作為提高大學生創業能力,培養創新創業人才的重要突破口,增強學生的創新精神和創業意識,提高學生的創新創業素質,鼓勵和支援大學生參加創業培訓。經人力社保部門批准,有創業意願的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和畢業班學生參加創業培訓,可按規定享受培訓補貼,所需資金在就業專項資金中列支,具體辦法由省人力社保廳和財政廳另行制定。鼓勵和支援有條件的地區和高校舉辦大學生創業大賽等活動,並探索與有關風險投資基金等結合,推進高校畢業生創業。

  2.強化創業服務。將大學生創業工作納入建立創業型城市工作的總體規劃,實行創業培訓、專案開發、小額擔保貸款等一體化運作和服務。充分利用大學科技園、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開發區、工業園區等資源,建設完善創業實習基地以及孵化基地

  3.完善創業扶持政策。各地要以建立創業型城市為契機,進一步完善政策,對高校畢業生初創企業,可按照行業特點,合理設定資金、人員等准入條件,並允許註冊資金分期到位。允許高校畢業生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程式和合同約定將家庭住所、租借房、臨時商業用房等作為創業經營場所。對應屆及畢業2年以內的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的,自其在工商部門首次註冊登記之日起3年內,免收登記類和證照類等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畢業2年以內的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自籌資金不足的,可按規定申請小額擔保貸款,其中,從事微利專案的,給予100%貼息;從事其他專案的,困難家庭高校畢業生給予100%貼息,其他人員給予 50%貼息。對合夥經營和組織起來就業的,貸款規模可適當擴大。對我省高校畢業生從事科技、創意、文化等現代服務業及現代農業創業的,可根據當地實際,給予一定的專項創業補助。

  4.鼓勵建立“大學生創業孵化園”和“大學生創業園”。各類創業園要為進入園區創業的大學畢業生提供創業營業用房和相關扶持政策,並根據園區內創業組織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情況,給予一定數額的種子資金資助和一定期限的房租補貼。 5.鼓勵高校畢業生開展網上創業,或以個體經營等靈活方式創業。對靈活就業高校畢業生申報就業的,提供免費勞動保障和人事代理服務,做好社會保險關係等的接續。落實符合就業困難人員條件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的社會保險補貼政策,幫助他們逐步實現穩定就業。各地可根據實際,對網上或以其他靈活方式創業的,給予一定創業補助

  ***三***實施“就業服務計劃”,為高校畢業生提供免費公共就業服務。

  1.加強就業服務與就業指導。要強化對高校畢業生的就業指導,加強思想政治教育,引導高校畢業生樹立正確擇業觀。高校要建立完善就業指導服務機構,開設就業指導課並作為必修課程,提高高校畢業生求職就業能力。各地各高校要針對女大學生的特點,強化有針對性的就業服務,促進公平就業。

  2.充分發揮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的作用。各地要充分發揮各級人才服務體系和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的作用,完善高校、用人單位供求資訊的聯動機制。大力發展適合高校畢業生求職特點的網際網路就業服務,加強對網路招聘市場的監管,開展公共就業服務進校園活動。加強人才服務機構和職業介紹機構的統籌,加強校內外、離校前後的資訊銜接,加強畢業生資訊庫與用人資訊庫建設的對接,努力完善畢業生就業資訊網路,暢通訊息傳遞渠道,節約畢業生求職時間和降低就業求職成本,提高資訊使用效率。

  3.組織開展專項活動。在全省範圍內組織實施“六個一”活動,收集10萬個就業崗位資訊,舉辦100場專場招聘會,建立和規範1000家大學生見習基地,開發1萬個公益性就業崗位,安排1萬名高校畢業生參加見習,對1000名困難家庭高校畢業生開展就業援助,各地要進一步明確工作目標責任制,健全目標考核制度,確保目標按時保質保量完成。

  4.加強高校學生就業指導工作隊伍建設。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人員,是就業工作隊伍的重要組成部分,各地要進一步加大對各高校就業指導工作人員的培訓和培養力度,加強相關就業政策培訓和職業指導師培訓,不斷提高就業指導專業化水平。各高校要對成績突出的高校就業工作指導人員予以表彰。

  5.加強對高校畢業生職業技能培訓,提高就業能力。高校要加強與地方政府、行業協會、企業等的聯絡與合作,共建以促進就業為目的的實踐教學和實習實訓基地。高職院校要積極推進“雙證書”制度,與行業企業實施多種形式的“訂單式”人才培養。加大生產性實訓教學安排,確保學生畢業前有一定時間的頂崗實習學習經歷,並積極探索建立相關制度。鼓勵高等院校學生到高技能人才公共實訓基地參加相關專業的技能實訓,使符合條件的應屆畢業生通過職業技能鑑定獲得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各地要認真做好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參加技能培訓的組織工作,並按現行規定給予培訓補貼,取得職業資格證書的,給予技能鑑定補貼。 6.完善未就業高校畢業生見習制度。各地要進一步完善和規範高校畢業生見習基地建設,根據本地區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的情況,健全切實可行的見習制度,提高見習質量。要結合當地經濟發展情況,有針對性地選擇一些用人單位建立相應規模的見習基地。見習期間,當地政府和見習單位按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給予生活補貼,其中政府補貼原則上不低於總補貼額的50%。各地要切實解決見習單位的後顧之憂,全面推行綜合商業保險辦法,其費用可在當地就業專項資金中列支。要鼓勵用人單位招用見習生,高校畢業生被見習單位招***聘***用的,可補繳見習期的養老保險費,補繳的養老保險費***個人繳費部分除外***可在就業專項資金中列支。

  7.各級政府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公共服務視窗,可推出適量的見習崗位,供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見習,見習期滿按規定參加公務員或事業單位的統一考試。

  ***四***實施“就業援助計劃”,幫扶困難家庭高校畢業生和少數民族畢業生實現就業。

  1.明確就業援助範圍。列入“就業援助計劃”的困難家庭高校畢業生是指城鎮零就業家庭、城鄉低保戶、低保邊緣戶、父母親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經濟特別困難、家庭遭遇重大變故的高校畢業生及烈士子女。

  2.規範就業援助程式。各地人事和勞動保障、教育、財政部門要加強協作配合,切實做好睏難家庭高校畢業生的就業工作。教育部門根據相關政策認定困難家庭高校畢業生,並將未就業困難家庭高校畢業生情況移交原籍地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管理部門。人力社保部門稽核並實施幫扶。財政部門按人力社保部門提供的相關材料撥付資金。有就業願望和就業能力的困難家庭高校畢業生回原籍的,由當地政府託底安置。

  3.各地要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做好就業工作促進社會和諧的實施意見》***浙政發〔2008〕59號***等有關規定,將困難家庭高校畢業生列入就業困難人員範圍,實施就業援助,給予相應的優惠扶持政策。各類用人單位招用困難家庭高校畢業生就業的,可按規定享受稅費減免、社保補貼等優惠政策。各地對困難家庭高校畢業生可給予適當的求職補助。各級行政機關考錄公務員、事業單位招聘,對困難家庭高校畢業生免收考試費用和體檢費用。困難家庭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或靈活就業,申報就業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按規定享受相應的社會保險補貼。

  4.做好少數民族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鼓勵少數民族地區的少數民族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參加職業技能培訓,符合條件的按規定給予職業培訓補貼。對少數民族地區結合實際開發的基層醫療衛生服務、農牧業生產指導、生態環境保護等基層公益性崗位,安置少數民族就業困難畢業生的,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和公益性崗位補貼。各專門專案招募人員時要向少數民族高校畢業生予以傾斜。少數民族地區招錄公務員和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以及在少數民族地區的國有大中型企業招用員工,同等條件下優先招錄少數民族高校畢業生。 三、高校畢業生就業推進行動的組織實施

  ***一***加強領導,明確職責。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事關人才強省戰略和建設創新型省份,事關經濟社會和諧發展。各地要高度重視,強化責任意識,把高校畢業生就業擺在就業工作的首位。今年省裡將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相關指標列入就業工作考核目標,同時,根據浙政發〔2009〕21號檔案精神,把解決回原籍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開展情況列入各級政府領導班子年度考核目標。各地要進一步加強政策引導,抓緊出臺適合本地實際的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和自主創業的政策措施,及時分解目標任務,強化目標責任制,切實加強督查考核,逐步建立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的長效機制

  ***二***完善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各地要進一步完善聯席會議制度,結合實際建立相應的工作機制,統籌協調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既要用足用好已有政策,又要針對政策實施過程中的新情況、新問題,研究解決措施。特別是在市、縣機構改革過程中,人事、勞動保障、教育、財政等部門要各司其職,密切協作,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為落實工作責任,從今年第三季度至明年6月份,省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將按季通報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進展情況。

  ***三***加大對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資金支援力度。省級就業專項資金將對欠發達地區的相關費用給予適當補助。各地也要進一步加大資金投入,保障落實相關政策和就業服務所需資金,不斷改善就業環境,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和創業。各高校要根據就業形勢和就業工作任務要求,把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經費納入學校年度經費支出計劃,滿足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實際需要,特別是支援困難家庭畢業生求職就業的需要。

  ***四***切實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資訊統計工作。各地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管理部門要加強與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的溝通,切實做好各項基礎工作,要完善高校畢業生就業統計制度,健全高校畢業生就業統計指標體系和統計工作體制,建立離校前後高校畢業生就業資訊統計會商制度,摸清底數,及時掌握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進展情況,為政府決策提供依據。

  ***五***加大宣傳力度,擴大政策影響面。各地要大力宣傳積極的就業政策,宣傳錄用高校畢業生就業的企業典型、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典型和為高校畢業生就業提供優質服務的典型,在全社會形成重視、關心和支援高校畢業生就業的良好氛圍,共同推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