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證明沒有蓋公章怎麼辦

  對於換過工作的人來說,離職證明應該並不陌生,從字面上就可以理解出,離職證明就是能夠證明職工已經自原單位離職。今天小編給大家講的是離職證明沒蓋公章的處理技巧,歡迎大家參考。

  離職證明沒蓋公章的解決方法

  離職證明一是為了證明你的工作經驗,這可以為下一家錄取你的公司或者企業提供一個瞭解你工作經驗的憑證,也可以徹底撇清你與離職公司之間的問題或者糾紛,為以後的職業發展提供更順暢的道路。

  如果離職證明上面沒有公章,可能會引起新入職公司的懷疑,可能懷疑你之前是沒有工作經驗的,導致你新的工作進展不順利、不順心。所以如果你的離職證明上面沒有之前工作過的公司的公章可能會影響到你的職業發展,不過這個也不是絕對的,是金子總會發光的,況且有很多公司是不在乎那些紙質文件的,有職場嗅覺的領導是能從你的談吐之間瞭解你的工作經驗的。

  如果公司沒有給你提供離職證明的公章,甚至沒有給你離職證明,而且為你的接下來的找工作帶來很多麻煩,你就可以使用公司與你簽訂的勞動合同去求助有關勞動部門的幫忙,向公司索要離職證明公章,為你接下來的職場發展帶來更多坦途大道。

  離職證明的公章對於有些公司是很重要的憑證,而且離職證明的公章在大家申辦社保、五險一金等方面有比較大的作用。

  如果您離職的是一家很小的小公司,只是單單的一個小工作室,根本沒有註冊為公司,可能在公章方面不具備條件,這樣的話你可以跟新公司的人力資源部門說明一下您的實際情況,他們可能會網開一面,不斤斤計較,實在不行你就可以找家願意幫助你的單位蓋一個公章。希望可以幫到你!祝工作愉快!

  入職沒有離職證明怎麼辦

  我國現行法律尚沒有關於用人單位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的完整、明確的規定,只有1999年國務院公佈的《失業保險條例》從辦理失業保險登記、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角度,規定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

  《勞動法》第九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尚未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對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該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這也引發了勞動者再次就業應持有離職證明書、原用人單位應為勞動者出具離職證明書的社會議論和呼聲。借鑑國際經驗,為維護勞動力市場秩序和勞動者的權益,本法明確了用人單位應當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的法定義務。

  離職員工可以向人力資源部申請填發離職證明書,人力資源部發出的離職證明書只證明離職員工的受僱日期、職位及其離職原因。一般被開除的職工是填發開除證明書而不填發離職證明書。

  離職證明作用

  對於換過工作的人來說,離職證明應該並不陌生,從字面上就可以理解出,離職證明就是能夠證明職工已經自原單位離職,與原單位已經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的證明。離職證明的證明力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證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經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

  二是證明離職員工的離職是按照正常手續辦理的,其與原單位對此沒有糾紛;

  三是證明離職員工已經是自由人,可以申請失業金或應聘新的崗位;四是可以憑此證明轉移離職員工的人事關係、社保、公積金等;五是可以證明離職員工在原單位的相關工作經驗,有利於相關職位的應聘。

  目前,國家已經制定相關政策,讓勞動者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隨勞動者在全國範圍內流動。這樣,一旦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勞動者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可以隨勞動者轉移到新工作單位和新的地區,養老保險利益不受損失。但是,離職員工要轉出人事關係或是續接社會保險等,離職證明是必不可少的證明材料,而且在再次求職時,離職證明也是許多單位在錄用新員工時要求其必須出具的證明,因為我國《勞動法》中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尚未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對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該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承擔連帶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