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補交養老保險有什麼政策

  現在在湖南,補繳養老保險是有哪些具體政策的呢?湖南補繳養老保險應該怎麼做?湖南補繳養老保險政策這個問題由小編來為您解答!

  湖南補繳養老保險新政策

  為認真貫徹落實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解決未參保人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使湖南未參保靈活就業人員一次性補繳滿15年可領養老金。具體如何操作?湖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近日出臺相關檔案,就未參保人員最為關心的如何補繳等七大問題給出了詳細解釋。

  問題一:關於未參保人員補繳年限的個人賬戶規模如何計算?

  按《通知》參保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的人員,其個人賬戶規模按湖南省歷年規定的個人賬戶規模政策執行。其中,一次性補繳15年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的人員,其提前補繳年限的個人賬戶規模按8%記入。

  問題二:未參保城鎮靈活就業人員的繳費基數是多少?

  需要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城鎮靈活就業人員,統一按辦理補繳手續時上一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或100%為個人歷年補繳繳費工資基數,按20%的繳費比例,一次性補繳當地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統賬結合制度實施後的基本養老保險費***不含利息***。

  問題三:在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前達到規定的男年滿60週歲、女年滿55週歲但繳費年限仍不滿15年的未參保城鎮靈活就業人員,一次性繳費問題如何執行?

  未參保城鎮靈活就業人員按《通知》規定參保並一次性補繳當地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統賬結合制度實施後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後,在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前達到規定男年滿60週歲、女年滿55週歲時,繳費年限仍不滿15年的,本人自願,可按達到男年滿60週歲、女年滿55週歲時的繳費基數一次性繳納滿15年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後即可辦理退休手續。

  問題四:未參保城鎮靈活就業人員中一次性補繳15年基本養老保險費人員基本養老金如何計發?

  2008年12月31日前已達到規定的男年滿60週歲、女年滿55週歲退休年齡的人員,在一次性補繳15年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其辦理領取基本養老金手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參保人員辦理領取基本養老金手續的次月,按規定為其計發基本養老金。

  基本養老金的計算按辦理參保補繳手續時全省統一的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執行。其中參保人員已達到70週歲以上的,其個人賬戶養老金的計發月數按國家規定的70週歲的計發月數56計算。參保人員從辦理領取基本養老金手續的次年起,享受國家規定的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政策。

  問題五:未參保縣以上大集體企業和廠辦大集體人員如何參保?

  湖南省境內的未參保縣以上大集體企業和廠辦大集體人員應嚴格按《關於未參保城鎮集體企業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湘勞社政字〔2006〕5號***和《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勞動保障廳等部門關於未參保城鎮縣屬以上集體企業和廠辦大集體企業已退休人員生活費發放意見的通知》***湘政辦發〔2007〕66號***的規定執行。

  按《關於未參保城鎮集體企業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檔案規定應參保而未參保的人員,現按《通知》參保補繳的,其統賬結合制度實施前在集體企業工作的年限,不補繳,不視同。

  已按《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勞動保障廳等部門關於未參保城鎮縣屬以上集體企業和廠辦大集體企業已退休人員生活費發放意見的通知》檔案規定按月領取最低生活保障生活費且具有城鎮戶口的退休人員,本人自願,可按《通知》規定的城鎮靈活就業人員的補繳辦法一次性補繳15年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後按月計發基本養老金。其統賬結合制度實施前在集體企業工作的年限,不補繳,不視同。原領取的最低生活保障生活費同時停發。

  問題六:關於判刑人員的參保補繳問題

  湖南省境內戶口登記在城鎮居民委員會未承包農村土地的未參保靈活就業人員,過去被判刑或勞教的,服刑或勞教期間不予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

  問題七:關於《湖南省關於改革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的實施意見》檔案規定一次性結算並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係的人員,其中戶口登記在湖南省境內城鎮居民委員會未承包農村土地的人員如何參保?

  按《湖南省關於改革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的實施意見》規定,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在達到退休年齡時,繳費年限未達到規定條件的,應一次性支付個人賬戶儲存額並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係。過去已按此規定辦理的城鎮居民,本人要求按《通知》規定的城鎮靈活就業人員參保辦法參保的,可將過去已一次性支付給本人的個人賬戶儲存額退回原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後,過去的繳費年限予以認可,並一次性補繳足15年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後即按規定辦理領取基本養老金手續。

  湖南企業退休職工養老金調整最新訊息

  經湖南省政府同意,從今年1月1日起,湖南省全省企業退休人員調整增加基本養老金,近270萬企業退休工人將受益,增資的基本養老金將於4月發放到位。

  根據湖南省人社廳、省財政廳聯合公佈的方案,從1月1日起,給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含退職人員***調整增加基本養老金。調整標準為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110元;再按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每滿1年月基本養老金增加2元,繳費年限不滿1年的記為1年***繳費年限計算到月***。工殘退休人員按上述辦法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不足165元的,按165元調整增加。

  在普調基礎上,對12月31日前年滿70週歲以上***含70週歲***至80週歲以下的退休人員再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50元;對12月31日前年滿80週歲以上***含80週歲***的退休人員再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70元。

  在普調基礎上,對在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並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再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10元;對原工殘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50元。

  另外,對基本養老金偏低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繼續按照中辦發〔2003〕29號規定予以傾斜。即認真落實湘人發〔2008〕119號檔案規定的解困標準。12月31日前已按湘政辦發〔2003〕44號檔案和湘勞社政字〔2007〕15號檔案規定參保的國有農墾企業和農林企事業場所退休人員待遇調整辦法和標準同上。

  據悉,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將於4月發放到位。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由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支付。統籌基金所需增加的資金按屬地管理原則由各市州、縣市區政府負責籌措,國家和省財政給予適當補助。

湖南補繳養老保險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