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務員創業鼓勵政策

  公務員申請做創業也是可以的,但是現在公務員做創業有什麼鼓勵政策呢?小編為你帶來了“公務員創業政策”的相關知識,一起來看看吧!

  鼓勵公務員辭職創業:國家給資金

  為鼓勵創業,長沙市已推出“全民創業帶動就業五年行動計劃***2015-2019年***”***下稱《計劃》***,鼓勵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科技人才和以大學生為重點的青年等創業,並將小額擔保貸款調整為創業擔保貸款,最高可貸款10萬元。

  《計劃》稱,到2019年底,長沙市將帶動80萬以上城鄉勞動力就業,新增城鎮就業60萬人,就業困難人員再就業20萬人,新增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25萬人,新增創業擔保貸款5億元以上,零就業家庭實現100%動態清零,登記失業率控制在4%以下,創業帶動就業將會釋放出前所未有的倍增效應。

  根據《計劃》,長沙市允許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學有專長、有經驗的人員,在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前提下,主動辭職,領銜創業、自主創業,國家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前,其原在機關事業單位的工作年限,按相關規定可視同繳費年限與辭職創業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後實際繳費年限合併計算。支援大專院校、科研院所等專業技術人員在職和離崗創業,對經單位同意離崗創業的可在3年內保留人事關係。

  。同時,鼓勵以大學生為重點的青年創業就業。出臺鼓勵和支援大學生創業就業的政策,實施大學生創業引領計劃和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就業促進計劃,5年內引領2萬名以上大學生在長沙創業。

  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就業,按規定落實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政策。結合政府購買服務工作的推進,在基層特別是街道***鄉鎮***、社群***村***購買一批公共管理和社會服務崗位,優先用於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對小微企業新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1年社會保險補貼。

  創新創業門檻降低。《計劃》指出,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則,允許各類創業主體平等進入國家法律法規沒有禁止的行業和領域,鼓勵各種創新創業形態的所有制經濟競相發展。推進“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精簡和規範工商登記審批事項,除特定行業外,全面放開註冊資本登記條件,實行註冊資本認繳登記制,允許註冊資本“零首付”,並由“先證後照”改為“先照後證”。簡化住所登記,將年檢改為年報公示制度。允許勞動者以實物、智慧財產權、土地使用權、股權等作為出資方式依法設立企業。允許同一地址登記多家企業或個體戶的住所及經營場所。創業者以家庭住所作為經營場地的,在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定並徵得有利害關係的業主同意後可辦理註冊登記。對產業政策範疇內的初創小微企業或初次註冊個體工商戶特別是服務領域創業者,正常運營並吸納一定規模就業的創業專案,給予創業經營場所租金補貼、一次性開辦費補貼和商標註冊補貼,所需資金從各級全民創業帶動就業專項扶持資金中列支。

  《計劃》還要求優化創業環境,5年內全市創新創業教育示範基地達到100個,完成創新創業教育45萬人次、創新創業培訓8萬人次以上。全面落實創業帶動就業專項扶持基金,其中區縣***市***每年安排不低於5000萬元。將小額擔保貸款調整為創業擔保貸款,最高額度統一調整為10萬元,個人貸款在貸款基礎利率基礎上上浮3個百分點以內的部分由財政貼息。

  根據《計劃》描述,到2019年底,長沙市、區縣***市***、街道***鄉鎮***、社群***村***四級創業服務網路將全面建成,讓每位創業者都能就近享受政府免費提供的“一條龍”、“一站式”服務。市級層面,每年培育評估認定一批市級創業帶動就業示範基地***示範園區***,根據效果給予一次性以獎代補資金。區縣層面,對達到創業型區縣***市***工作標準的區縣***市***,一次性給予50萬元以獎代補資金,5年內全市綜合評定20個創業型街道***鄉鎮***、50個創業型社群***村***,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一次性以獎代補資金。

  河北省鼓勵公務員離崗兼職、辭職創業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特別是關於人才工作的重要論述,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佈局,認真踐行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發展理念,著力破除束縛人才發展的思想觀念和體制機制障礙,向用人主體放權,為人才鬆綁,進一步激發人才活力,形成具有競爭力的人才制度優勢,為建設經濟強省、美麗河北提供強大人才支撐和智力支援。

  二、改革人才管理體制

  ***一***建立政府人才管理服務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消除對用人主體的過度干預,全面清理不符合人才成長規律的政策法規,清理規範人才招聘、評價、流動等環節中的行政審批和收費事項。優化整合各類人才專案和專家稱號。推進人才管理服務市場化社會化,安排專項資金扶持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推進人才選聘、培訓、測評等技術性工作向專業組織和服務機構轉移。

  ***二***給用人主體足夠的自主權。改進事業單位人事編制管理方式。對符合條件的公益二類事業單位,在財政保障政策不變的基礎上,按規定推行“四自一特”管理辦法,自主確定編制控制數、自主設定內設機構和所屬院所、自主設定崗位結構比例和崗位聘用、自主選人用人,實行備案制管理;用人單位對優秀人才可特設崗位,實行協議工資等分配形式,不納入績效工資總量管理。科研院所可在核定機構編制限額內自主設定內設機構和下屬單位,調劑使用編制,實行高層次人才週轉編制制度。對高層次人才集中的事業單位適當提高績效工資總量。

  ***三***實行科研專案負責人負責制。制定符合人才創新規律特點的科研專案管理和審計辦法。賦予專案負責人更大的技術管理決策權,可由其自主確定研究方向和技術路線;賦予更大的選人用人權,可根據科研需要自主組建團隊選聘人員;賦予更大的經費支配權,將科研專案直接費用中多數科目預算調劑權下放到承擔單位,由其自主使用科研經費。

  三、創新更具吸引力的人才引進機制

  ***四***大力引進海內外高層次人才。健全完善高層次人才引進的若干措施。積極引進院士,駐冀工作的省財政給予每人1000萬元科研經費補貼和200萬元安家費;積極引進國家“千人計劃”專家等高層次領軍人才,每人給予200萬元至1000萬元科研經費補貼和100萬元安家費。實施“外專百人計劃”,參照國家“千人計劃”高層次領軍人才標準落實支援政策。對海內外頂級高層次人才團隊帶技術、帶成果、帶專案來我省創新創業和轉化成果的,省財政給予500萬元至2000萬元支援資金。對引進特殊人才和團隊,可採取“一事一議”方式給予特殊支援。建立高層次人才引進前期介入支援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