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促進就業創業優惠政策

  為進一步完善促進就業的長效機制,積極有效應對就業矛盾,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天津出臺了就業創業優惠政策。下面跟著小編一起來看看。

  天津促進就業優惠政策

  1 健全高校就業指導體系

  各高校應將大學生創新創業教育納入課程管理並給予相應學分認定。

  各高校應將職業生涯規劃教育擺在高校教育體系的重要位置,自第一學年起就設立職業生涯規劃教育課程,同時給予相應學分認定。

  各高校應廣泛聘用熟悉大學生情況、瞭解職場需求的社會各界人士和專業教師,建立實施職業指導導師制度,幫助每一名大學生制定個性化的就業計劃,儘早確定職業生涯發展規劃。

  各高校應進一步提升就業指導部門建設水平,根據大學生特點和個性化需求,創新就業指導模式,完善就業指導措施,引導大學生樹立正確的就業觀念。

  有關部門適時提供產業升級人才需求預測情況,促進高校人才培養更好地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

  有關部門定期開展就業指導業務培訓,積極宣講就業形勢和政策措施,會同高校共同做好就業指導工作。

  2 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實習制度

  在校大學生就業實習期間,高校應為其提供意外傷害保險;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按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和大病保險待遇。

  3 實施高校畢業生就業技能培訓

  各高校應結合專業設定情況,將就業技能培訓納入課程教育體系,逐步建立學歷和職業資格“雙證書”制度,對大學生參加市政府補貼培訓職業***工種***目錄內培訓專案,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專項能力證書的,給予相應學分認定。

  大學生可根據個人職業規劃和學業情況選擇參加2次政府補貼就業技能培訓,或向市公共實訓基地和大學生實訓示範基地申請參加技能實訓,對培訓***實訓***後經鑑定取得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的,按規定享受相應培訓、鑑定補貼和意外傷害保險補貼。

  我市生源的困難家庭高校畢業生***指零就業家庭、城鄉低保家庭、殘疾人家庭以及在校享受國家助學貸款的高校畢業生***在畢業年度內參加技能培訓的,市政府按培訓地最低工資標準給予生活費補貼。

  4 引導用人單位吸納畢業生就業

  對小型微型企業新招用畢業年度城鎮登記失業高校畢業生,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並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小微企業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給予1年補貼。

  對小型微型企業當年新招用城鎮登記失業***含擇業期內***高校畢業生人數達到現有職工總數20%以上的,每招用1人按2000元標準給予補貼,補貼額度每戶每年不超過20萬元。

  對各類企業、社會組織吸納城鎮登記失業高校畢業生,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並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用人單位繳納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費的50%給予1年補貼。

  5 鼓勵高校畢業生赴基層就業

  實施“三支一扶”計劃,對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基層從事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工作,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報考公務員或事業單位時可按規定享受各項優惠政策。加大基層機關考錄、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三支一扶”計劃高校畢業生的工作力度,市直機關公開遴選公務員和市屬事業單位選聘人員時,可優先考慮已進入基層機關或事業單位工作的“三支一扶”計劃高校畢業生。對到縣屬鄉鎮、村工作且服務期滿2年以上的,其在校期間申領國家助學貸款的本金和利息由市和服務所在的區市縣政府、先導區管委會各按50%的比例代為償還。

  天津促進創業優惠政策

  ***一***優化初次創業人員創業環境

  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初次創辦企業***指在我市行政區域內首次領取營業執照***的,區市縣政府、先導區管委會一次性給予6000元創業資金補貼。

  城鎮登記失業人員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期間初次創業的,領取營業執照後可一次性申領應領取的失業保險金。

  大中專畢業生、在校大學生、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和農村勞動者參加人社部門組織的創業培訓,取得創業培訓合格證書、創業計劃書通過培訓機構有關專家論證後,按每人2000元標準給予培訓機構培訓補貼。

  創業培訓合格人員參加經人社部批准的創業模擬實訓機構提供的免費創業模擬實訓的,按每人1000元標準給予實訓補貼。

  自主創業的高校畢業生可加入團市委組織實施的YBC專案,接受諮詢培訓、資金支援和導師輔導等扶持。

  對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婦女和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的,可按規定分別給予5萬元、8萬元、10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並享受貼息政策。

  在電子商務網路平臺開辦“網店”的高校畢業生,可按規定享受小額擔保貸款和貼息政策。

  留學回國的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的,可按規定享受現行高校畢業生創業扶持政策。

  初次創業人員創辦的企業免費或以優惠租金入駐孵化基地的,按規定減徵或免徵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對持《就業失業登記證》***註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在3年內按每戶每年96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二***鼓勵創業經營實體吸納就業

  對招用城鎮登記失業人員的創業經營實體***指在我市行政區域內由初次創業人員創辦、正常納稅經營1年以上、帶動20人以下就業且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經營實體***,3年內由區市縣政府、先導區管委會按創業經營實體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給予全額補貼。

  對帶動6人以上***含6人***就業的創業經營實體,當年新增就業崗位每招用1名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區市縣政府、先導區管委會按2000元標準給予一次性帶動就業補貼。

  市政府每年遴選不超過20個符合產業發展要求、潛在經濟社會效益好、帶動就業突出的優秀創業經營實體,每個給予不超過5萬元的獎勵。

  對商貿企業、服務型企業、勞動就業服務企業中的加工型企業和街道社群具有加工性質的小型企業實體,在新增加的崗位中,當年新招用登記失業1年以上且持《就業失業登記證》***註明“企業吸納稅收政策”***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5200元。

  ***三***推動創業孵化工作健康發展

  各級政府對苗圃哺育和實體孵化工作成果給予補貼。

  對認定的市級創業孵化示範基地給予適當補助,市級創業孵化基地每孵化成功1個創業經營實體且該經營實體退出孵化基地後正常納稅經營6個月以上,市政府一次性給予創業孵化基地1萬元補貼。

  對各級政府為勞動者創業無償提供產權和使用權歸政府所有的經營場所***房產或土地***,按規定免徵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對各類企業和社會組織以土地、廠房、樓宇等為高校畢業生提供創業服務的,市國土房屋、建委、規劃、城建、地稅、供電等部門在規劃、用地、稅收、收費等方面給予政策支援。

  有關部門每年遴選一批優秀創業專案入駐各級各類創業孵化基地、小企業創業基地和科技孵化園區,開展創業孵化服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