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退伍軍人創業補貼好政策

  退伍軍人能夠享受的創業優惠政策是什麼呢?現在的退伍軍人做創業有什麼優惠政策?小編為你帶來了“退伍軍人創業政策”的相關知識,歡迎閱讀!

  退伍軍人創業優惠政策

  一是設立扶持自主就業退役金。對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由部隊發給一次性退役金,一次性退役金是由中央財政專項安排;同時,地方政府也可以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給予經濟補助***第十九條***。退役士兵安置所需經費,由中央和地方各級政府共同負擔***第三條***。

  二是明確各級政府對退役士兵自主就業指導和服務的責任。縣級以上地方政府應當採取組織職業介紹、就業推薦、專場招聘等方式,扶持退役士兵自主就業***第十九條***。並按照國家規定給予稅收優惠,給予小額擔保貸款扶持,從事微利專案的給予財政貼息,加大對從事個體經營退役士兵的扶持力度***第二十三條***。有勞動能力的殘疾退役士兵,優先享受國家規定的殘疾人就業優惠政策***第二十七條***。2014年,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民政部下發《關於調整完善扶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42號***。調整後的稅收優惠政策為:對在新增加的崗位中當年新招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4000元,最高可上浮50%。對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的,在3年內按每戶每年8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限額標準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在此幅度內確定具體限額標準,並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三是規定國家鼓勵用人單位招收錄用或者聘用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用人單位招收錄用或者聘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符合規定條件的,依法享受稅收等優惠***第二十四條***。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入伍前是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或者職工的,退出現役後可以選擇復職復工***第二十五條***。

  四是保障退役士兵合法的土地承包權益。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入伍前通過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承包期內其家庭成員可以繼續承包;土地被依法徵收、徵用或者佔用的,與其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同等權利。回入伍時戶口所在地落戶,屬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但沒有承包土地的,可以申請承包,村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小組應當優先解決***第二十六條***。

  退役軍人創業貸款法規政策

  國家規定軍人在退伍三年內申請貸款的話可以享受財政全額貼息貸款的政策,意味著國家會補助退役軍人貸款所產生的利息,相當於不用付利息。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本人需要擔負違約責任,並且一般此類貸款的額度都在5萬元以內。對於申請人的限定是城鎮復員轉業的退役軍人,並且女性不能超過50歲,男性不能超過60歲。一般個體經營貸款額度在5萬元以內,合夥經營和組織起來創業並經工商管理部門註冊登記的,可根據合夥***組織***人數、經營專案、還貸能力、信用狀況等具體情況適當擴大小額擔保貸款規模,最高限額不超過20萬元。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勞動密集型企業,根據實際招用人數確定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200萬元。貸款年限最長不超過2年。

  對於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軍人,有以下政策:辦理工商執照等證件免費;2-3年內免收工商費和稅收;提供小額貸款5萬元,2年內免利息;榮立三等功者,縣裡獎勵1000元支援創業,二等功者獎2000元,一等功者獎3000元。

  退役軍人申請的創業貸款,一般首先需要通過當地政府部門稽核並批准以後才能辦理。政府部門稽核通過,再由當地銀行稽核,雙方稽核通過,政府部門在其中為借款人做擔保,並給予貸款一定的貼息。退役軍人申請的創業貸款利率多少,要以當地地方政策的的規定為準。一般退役軍人申請的創業貸款,都是屬於地方性政策。貸款利率一方面由銀行規定,一方面受地方政策影響。對於條件滿足的退役軍人申請創業貸款,最高可獲得全額貼息的貸款政策。具體以借款人的綜合情況決定。

  退役軍人貸款條件:1.具有貸款銀行所在地的當地戶口,並且還沒有安置工作;2.有創業的意願。具體做法是退役軍人攜帶本人的退役證,退役士兵企業資訊核查表,還有個人的身份證戶口本等,到當地政府進行認定,然後在當地的鄉鎮政府、工商部門進行申請了,申請之後帶著所有的證明材料,到銀行辦理貸款申請即可。

  退役軍人貸款需提交材料:

  1、借款人身份證影印件三份,並出示原件;

  2、《再就業優惠證》或《就業失業登記證》影印件三份,並出示原件;

  3、《工商營業執照》影印件二份***副本***,並出示原件;

  4、配偶身份證影印件二份,並出示原件;

  5、擔保人擔保承諾書二份;

  6、擔保人單位證明二份,單位負責人簽字並蓋章;

  7、擔保人身份證影印件二份,並出示原件;

  8、租店協議或房產證明覆印件二份;

  9、貸款人婚姻證明覆印件二份,並出示原件;

  10、小額貸款申請審批表二份***以上資料一律用鋼筆填寫***;

  11、合夥經營的應提交工商部門出具註明合夥經營的有效證件影印件二份,並出示原件。

  另附上國家貸款貼息微利專案

  家庭手工業、種養植業、修理修配、圖書借閱、旅館服務、餐館服務、洗滌縫補、影印打字、理髮、小賣部、搬家、鐘點服務,家庭清潔衛生服務、初級衛生保健服務、嬰幼兒看護和教育服務,殘疾兒童教育訓練和寄託服務,養老服務、病人看護、幼兒和學生接送服務等專案都可以申請小額貸款。

  《退役士兵安置條例》***節選***

  第三條 國家建立以扶持就業為主,自主就業、安排工作、退休、供養等多種方式相結合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妥善安置退役士兵。

  退役士兵安置所需經費,由中央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共同負擔。

  第十九條 對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由部隊發給一次性退役金,一次性退役金由中央財政專項安排;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給予經濟補助,經濟補助標準及發放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一次性退役金和一次性經濟補助按照國家規定免徵個人所得稅。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退役士兵自主就業的指導和服務。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採取組織職業介紹、就業推薦、專場招聘會等方式,扶持退役士兵自主就業。

  第二十三條 對從事個體經營的退役士兵,按照國家規定給予稅收優惠,給予小額擔保貸款扶持,從事微利專案的給予財政貼息。除國家限制行業外,自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首次註冊登記之日起3年內,免收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的行政事業性收費。

  第二十四條 國家鼓勵用人單位招收錄用或者聘用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用人單位招收錄用或者聘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符合規定條件的,依法享受稅收等優惠。

  第二十五條 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入伍前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或者職工的,退出現役後可以選擇復職復工,其工資、福利和其他待遇不得低於本單位同等條件人員的平均水平。

  第二十六條 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入伍前通過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農村土地,承包期內不得違法收回或者強制流轉;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非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農村土地,承包期內其家庭成員可以繼續承包;承包的農村土地被依法徵收、徵用或者佔用的,與其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同等權利。

  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回入伍時戶口所在地落戶,屬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但沒有承包農村土地的,可以申請承包農村土地,村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小組應當優先解決。

  第二十七條 有勞動能力的殘疾退役士兵,優先享受國家規定的殘疾人就業優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