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創業投資的意見

  為支援鼓勵創業,國務院出臺了多項創業投資意見,下面跟著小編一起來看看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創業投資的若干意見。

  :培育多元創業投資主體

  加快培育形成各具特色、充滿活力的創業投資機構體系。鼓勵各類機構投資者和個人依法設立公司型、合夥型創業投資企業。鼓勵行業骨幹企業、創業孵化器、產業***技術***創新中心、創業服務中心、保險資產管理機構等創業創新資源豐富的相關機構參與創業投資。鼓勵具有資本實力和管理經驗的個人通過依法設立一人公司從事創業投資活動。鼓勵和規範發展市場化運作、專業化管理的創業投資母基金。***國家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資訊化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商務部、國務院國資委、工商總局、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積極鼓勵包括天使投資人在內的各類個人從事創業投資活動。鼓勵成立公益性天使投資人聯盟等各類平臺組織,培育和壯大天使投資人群體,促進天使投資人與創業企業及創業投資企業的資訊交流與合作,營造良好的天使投資氛圍,推動天使投資事業發展。規範發展網際網路股權融資平臺,為各類個人直接投資創業企業提供資訊和技術服務。***國家發展改革委、科技部、證監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多渠道拓寬創業投資資金來源

  大力培育和發展合格投資者。在風險可控、安全流動的前提下,支援中央企業、地方國有企業、保險公司、大學基金等各類機構投資者投資創業投資企業和創業投資母基金。鼓勵信託公司遵循價值投資和長期投資理念,充分發揮既能進行創業投資又能發放貸款的優勢,積極探索新產品、新模式,為創業企業提供綜合化、個性化金融和投融資服務。培育合格個人投資者,支援具有風險識別和風險承受能力的個人參與投資創業投資企業。***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務院國資委、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建立股權債權等聯動機制。按照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的原則,建立創業投資企業與各類金融機構長期性、市場化合作機制,進一步降低商業保險資金進入創業投資領域的門檻,推動發展投貸聯動、投保聯動、投債聯動等新模式,不斷加大對創業投資企業的投融資支援。加強“防火牆”相關制度建設,有效防範道德風險。支援銀行業金融機構積極穩妥開展併購貸款業務,提高對創業企業兼併重組的金融服務水平。完善銀行業金融機構投貸聯動機制,穩妥有序推進投貸聯動業務試點,推動投貸聯動金融服務模式創新。支援創業投資企業及其股東依法依規發行企業債券和其他債務融資工具融資,增強投資能力。***國家發展改革委、科技部、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加強政府引導和政策扶持

  完善創業投資稅收政策。按照稅收中性、稅收公平原則和稅制改革方向與要求,統籌研究鼓勵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人投資種子期、初創期等科技型企業的稅收支援政策,進一步完善創業投資企業投資抵扣稅收優惠政策,研究開展天使投資人個人所得稅政策試點工作。***國家發展改革委、科技部、財政部、商務部、稅務總局、證監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建立創業投資與政府專案對接機制。在全面創新改革試驗區域、雙創示範基地、國家高新區、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產業***技術***創新中心、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等,開放專案***企業***資源,充分利用政府專案資源優勢,搭建創業投資與企業資訊共享平臺,打通創業資本和專案之間的通道,引導創業投資企業投資於國家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形成科技成果的轉化。挖掘農業領域創業投資潛力,依託農村產業融合發展園區、農業產業化示範基地、農民工返鄉創業園等,通過發展第二、三產業,改造提升第一產業。有關方面要配合做好專案對接和服務。***國家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資訊化部、農業部、商務部按職責分工負責***

  研究鼓勵長期投資的政策措施。倡導長期投資和價值投資理念,研究對專注於長期投資和價值投資的創業投資企業在企業債券發行、引導基金扶持、政府專案對接、市場化退出等方面給予必要的政策支援。研究建立所投資企業上市解禁期與上市前投資期限長短反向掛鉤的制度安排。***國家發展改革委、科技部、財政部、人民銀行、證監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發揮政府資金的引導作用。充分發揮政府設立的創業投資引導基金作用,加強規範管理,加大力度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促進就業增長。充分發揮國家新興產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國家中小企業發展基金、國家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等已設立基金的作用。對於已設立基金未覆蓋且需要政府引導支援的領域,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按照“政府引導、市場化運作”原則推動設立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和聚集放大作用,引導民間投資等社會資本投入。進一步提高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市場化運作效率,促進政策目標實現,維護出資人權益。鼓勵創業投資引導基金注資市場化母基金,由專業化創業投資管理機構受託管理引導基金。綜合運用參股基金、聯合投資、融資擔保、政府出資適當讓利於社會出資等多種方式,進一步發揮政府資金在引導民間投資、擴大直接融資、彌補市場失靈等方面的作用。建立並完善創業投資引導基金中政府出資的績效評價制度。***國家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資訊化部、財政部按職責分工負責***

  :進一步完善創業投資退出機制

  拓寬創業投資市場化退出渠道。充分發揮主機板、創業板、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以及區域性股權市場功能,暢通創業投資市場化退出渠道。完善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交易機制,改善市場流動性。支援機構間私募產品報價與服務系統、證券公司櫃檯市場開展直接融資業務。鼓勵創業投資以併購重組等方式實現市場化退出,規範發展專業化併購基金。***證監會牽頭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