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實施中國留學人員回國創業啟動支援計劃的意見

  留學人員是我國人才資源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國家的寶貴財富。鼓勵留學人員回國創辦高新技術企業,對於更好實施人才強國戰略,建設創新型國傢俱有重要意義。近年來,在黨中央、國務院的重視關懷下,各地區和有關部門積極完善政策,實施專項計劃,不斷加大投入,營造良好環境,支援留學人員回國創業,有力推動了地方經濟發展和產業結構調整。為進一步加大對留學人員回國創業的支援力度,按照黨中央、國務院要求,根據《留學人員回國工作“十一五”規劃》***國人部發〔2006〕123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決定實施中國留學人員回國創業啟動支援計劃,即每年在全國範圍內遴選一批創新能力強、發展潛力大、市場前景好的留學回國人員創辦的企業,在創辦初始啟動階段予以重點支援,以加快其科技成果轉化,實現企業快速發展。

  一、指導思想、原則和目標

  留學人員回國創業啟動支援計劃的實施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落實人才強國戰略,貫徹留學回國工作的方針和要求;堅持優先支援我國急需發展的電子資訊製造、生物醫藥、新材料與新能源等高技術產業以及金融、物流、資訊和商務等現代服務產業;堅持政府投入與社會參與相結合,以政府投入帶動社會投入,營造留學回國創業的良好環境。通過支援留學回國人員創業,推動產業結構優化,提高整體自主創新能力,逐步發展一批具有核心競爭力的留學人員高新技術企業,培養一批專業素質高、技術前景好、海外聯絡廣、熟悉國際運作規則的現代企業經營管理人才。

  二、申請條件

  申報留學人員回國創業啟動支援計劃需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企業法定代表人應為留學回國人員,一般應獲得碩士以上學位;

  ***二***擁有自主智慧財產權或發明專利,技術創新性強,具有市場潛力;

  ***三***熟悉相關領域和國際規則,有經營管理能力,如有海外自主創業經驗者可優先考慮;

  ***四***企業註冊時間不超過3年;

  ***五***企業註冊資金現金資產不低於50萬元人民幣,留學人員出資額佔企業註冊資本的50%以上;

  ***六***企業法人誠信守法,無違法犯罪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