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請註冊商標

  近年來,註冊商標的企業家開始變多,大家都知道註冊商標的好處是什麼了。現在呢?小編為你帶來了“申請註冊商標”的相關知識,這其中也許就有你需要的。

  商標註冊好處

  1、 便於消費者認牌購物。

  2、 商標註冊人擁有商標專用權, 受法律保護。

  3、 通過商標註冊,可以創立品牌,搶先佔領市場。

  4、 商標是一種無形資產,可對其價值進行評估。

  5、 商標可以通過轉讓,許可給他人使用,或質押來轉換實現其價值。

  6、 商標還是辦理質檢、衛檢、條碼等的必備條件。

  7、 地方各級工商局通過對商標的管理來監督商品和服務的質量

  註冊商標流程

  商標註冊流程一、形式審查

  經過形式審查,申請手續齊備並按照規定填寫申請書件的,商標局發給受理通知書。

  申請手續不齊備或者未按照規定填寫申請書件的,發不予受理通知書,予以退回,申請日期不予保留。

  申請手續基本齊備或者申請書件基本符合規定,但是需要補正的,商標局發商標註冊申請補正通知書。申請人在限期內補正並交回商標局的,保留申請日期;未作補正或者超過期限補正的,商標局發不予受理通知書,予以退回,申請日期不予保留。

  商標註冊流程二、實質審查

  商標申請通過形式審查後進入實質審查。經過實質審查,凡符合《商標法》有關規定的商標申請,商標局予以初步審定,並予以公告。

  駁回申請的,發給申請人駁回通知書。

  商標局認為商標註冊申請內容可以修正的,發給審查意見書。申請人在限期內予以答覆的,商標局繼續審查。

  對經審查後初步審定的商標,由中國商標局在《商標公告》上公告。

  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任何人均可以對中國商標局初步審定的商標提出異議。

  無異議或者經裁定異議不成立的,由中國商標局核准註冊,發給商標註冊證,並在《商標公告》上予以公告;經裁定異議成立的,不予核准註冊。

  複審請求

  商標註冊流程中若申請人對商標局駁回商標註冊申請不服,可向商標評審委員會請求複審。商標評審委員會將做出准予註冊或不予註冊的終局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人。若當事人對商標局異議裁定不服,可向商標評審委員會請求複審。商標評審委員會將做出終局決定,並書面通知當事人。

  商標註冊申請人有什麼要求

  商標法及其實施條例修改之後擴大了商標權的主體範圍,賦予了國內自然人申請商標註冊的權利,取消了過去對經營範圍及藥品、菸草、報刊雜誌商標所需特殊要求的限制,同時允許共有商標註冊申請。在我國申請商標註冊的申請人按所屬國可以分力兩種:國內申請人與外國申請人。

  ***一***國內申請人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1、自然人

  自然人是人在法律上的稱謂。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自然人即公民。公民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也就是說任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都有權利申請商標註冊,當然去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法人

  《民法通則》中“法人”的定義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法人包括:企業法人,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法人。

  3、其他組織

  其他組織是指不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等組織。

  ***二***外國申請人

  根據《商標法》第十七條、十八條的規定,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按照其所屬國和我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按對等原則,可以在我國申請商標註冊。對於在中國有經常居所或者營業所的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辦理申請手續時視同國內申請人;但在中國沒有經常居所或者營業所的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則應當委託國家認可的具有商標代理資格的組織代理。

  有一點需要注意,儘管商標法中只提到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可以依據相關規定在我國申請商標註冊,但實踐中,外國其他組織同樣可以申請。

  ***三***共同申請人

  除了單一申請人外,根據《商標法》第五條的規定,兩個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共同向商標局申請註冊同一商標,共同享有和行使該商標專用權。共同申請人中可以全部是國內申請人或全部為國外申請人,也可以既有國內申請人,也有國外申請人。

  實踐中,在我國商標局申請註冊商標和辦理其它相關事項,辦理手續時,港澳地區以及臺灣地區的申請人是參照“外國申請人”辦理的。

  再次注意:2007年我國對於自然人商標註冊申請,有新的規定。具體參考新的規定。

  哪些國家商標註冊是“註冊在先”原則

  以大多數歐洲國家和中國為代表的“註冊在先”原則。註冊在先,在程式上是以商標局收到申請書的日期為準,經登記編號,按照申請在先,編號在先的原則優先獲准註冊。這種做法,實際上也是一種通過註冊獲得商標專用權的原則,誰先註冊專用權就歸誰。“註冊在先”的原則有許多優越性,它的主要特點是,獲得註冊的商標專用權具有穩定性,註冊後的商標今後就不會再產生商標專用權的糾紛。包括我國在內的世界上約有一半國家採用“註冊在先”的原則。

  這些國家是:中國,日本,德國,法國,丹麥,阿富汗,阿爾及利亞,阿根廷,奧地利,比利時,荷蘭,盧森堡,前捷克,多明尼加,埃及,玻利維亞,巴西,保加利亞,智利,哥倫比亞,哥斯大黎加,古巴,義大利,科威特,黎巴嫩,賴比瑞亞,墨西哥,蒙古,利比亞,摩洛哥,尼泊爾,芬蘭,希臘,瓜地馬拉,宏都拉斯,匈牙利,冰島,伊朗,瑞典,敘利亞,多哥,土耳其,烏拉圭,委內瑞拉,南斯拉夫,尼加拉瓜,挪威,巴拉圭,祕魯,波蘭,葡萄牙,羅馬尼亞,薩爾瓦多,沙烏地阿拉伯,索馬利亞,西班牙,蘇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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