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一家新公司流程是怎麼走的

  新公司法後,現在註冊公司已經不難了,現在註冊一家新公司要走什麼流程?小編把整理好的註冊一家新公司流程分享給大家,歡迎閱讀!

  公司法修改內容主要涉及以下三個方面

  一、將註冊資本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

  除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公司註冊資本實繳另有規定的外,取消了關於公司股東***發起人***應當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出資,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出資的規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應當一次足額繳納出資的規定。公司股東***發起人***自主約定認繳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期限等,並記載於公司章程。

  二、放寬註冊資本登記條件

  除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外,取消了有限責任公司最低註冊資本3萬元***人民幣,下同***、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最低註冊資本10萬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註冊資本500萬元的限制,也就是說理論上可以“一元錢辦公司”;不再限制公司設立時股東***發起人***的首次出資比例,也就是說理論上可以“零首付”;不再限制股東***發起人***的貨幣出資比例。

  三、簡化登記事項和登記檔案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認繳出資額、公司實收資本不再作為公司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時,不需要提交驗資報告。這次公司法的修改進一步降低了公司設立門檻減輕了投資者負擔,便利了公司准入,為推進公司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提供了法制保障。

  一般註冊公司的流程

  1、核名: 到工商局去領取一張“企業***字號***名稱預先核准申請表”,填寫你準備取的公司名稱,由工商局上網***工商局內部網***檢索是否有重名,如果沒有重名,就可以使用這個名稱,就會核發一張“企業***字號***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2、租房:去專門的寫字樓租一間辦公室。租房後要簽訂租房合同,併到房管局備案。

  3、編寫“公司章程”:章程需要由所有股東簽名。

  4、刻私章:***全體股東***去街上刻章的地方刻一個私章,給他們講刻法人私章***方形的***。

  5、到會計師事務所領取“銀行詢徵函”:聯絡一家會計師事務所,領取一張“銀行詢徵函”***必須是原件,會計師事務所蓋鮮章***。

  6、註冊公司:

  到工商局領取公司設立登記的各種表格,包括設立登記申請表、股東***發起人***名單、董事經理監理情況、法人代表登記表、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登記表。填好後,連同核名通知、公司章程、房租合同、房產證影印件一起交給工商局。大概15個工作日後可領取執照。

  7、憑營業執照,到公安局指定的刻章公司,去刻公章、財務章。後面步驟中,均需要用到公章或財務章。

  8、辦理企業組織機構程式碼證:憑營業執照到技術監督局辦理組織機構程式碼證,需要3個工作日。

  9、辦理稅務登記:

  領取執照後,30日內到當地稅務局申請領取稅務登記證。一般的公司都需要辦理2種稅務登記證,即國稅和地稅。辦理稅務登記證時,一般必須有一個會計,因為稅務局要求提交的資料其中有一項是會計資格證和身份證。當然,可以請一個代理記賬公司代理會計賬務。

  10、去銀行開基本戶:

  憑營業執照、組織機構程式碼證、國稅、地稅正本原件,去銀行開立基本帳號。

  11、申請領購發票:如果你的公司是銷售商品的,應該到國稅去申請發票,如果是服務性質的公司,則到地稅申領發票。

  擬公司章程要注意哪些內容

  對股東出資方式、出資金額及出資時間要明確並約定違約責任

  股東的出資方式大致可以分兩大類:

  1、貨幣形式;

  2、實物、智慧財產權、土地使用權等非貨幣形式。

  根據不同的出資形式,他們的特點也是不同的,所以在約定方式、出資時間等方面的規定要作合理的規定。還有就是在出資不及時或者未出資等違約行為,在章程中要作明確規定。

  合理限制股權轉讓

  《公司法》對股東的股權轉讓只做了一般性的規定,同時賦予了公司可以另行規定的權利,也就是說股東可以通過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作出限制性的規定。但是在規定的過程中,不能過於嚴格,也不能造成股權轉讓難以進行或者根本不可能進行,更不能明確禁止股權轉讓,否則都是無效的。還有就是在公司章程限制股權轉讓的條件,不得低於公司法定條件,不然也是無效的。所以,在限制股權轉讓時,一定要做到合理、合法、有效。

  避免制定無效條款

  在實踐中,有些公司在章程中會約定這些條款,例如“股東因本人原因離開企業或解除勞動合同,必須轉讓全部出資,由公司收購離開公司股東的股份。”、“股東因離職、退休,經股東大會表決,公司可收回股東持有的股權。”、“因股東侵犯公司利益或同業競爭時,公司取締股東的身份,沒收其股權,使其自動喪失股東身份。”等這類規定皆是無效的。

  因為股東的股權是屬於股東個人的合法財產,只有股東本人有權自由處理該股權,其他任何機構、個人都無權處分或剝奪的。所以,為了避免將來給公司帶來不必要的訴訟糾紛,在公司章程中最好不要約定這類條款。

  明確名義股東與實際出資人的問題

  名義股東是指在公司設立或股權收購時,沒有實際出資,但是在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工商登記等公司檔案上記載著自己的名字的人。這類股東在轉讓股權時往往會產生糾紛,那麼如何認定他們的股東資格並確認誰享有股權就變的非常的重要。因此在制定公司章程過程中,為了迴避這類情況的發生,可以通過協議約定解決,以迴避法律風險。

  明確股東繼承

  《公司法》規定,股東死亡後,他的合法繼承人有資格繼承股東資格,但是,公司章程可以另作規定。在實踐中會出現,有的股東不接受通過繼承成為公司的股東,從而影響到公司的運營,所以為了避免這種現象的發生,可以在公司章程中事先做出約定。

  公司的章程相當於公司的憲法,所以在制定時一定要考慮到是否合法、有沒有可操作性,還有就是儘量全面,對實踐中可能面臨的法律問題儘量通過章程進行約定,以避免將來產生糾紛,影響公司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