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註冊外資公司

  東莞是一個適合做創業的地方,想在應該怎麼註冊?看完小編整理的後你就會明白!文章分享給大家,歡迎閱讀,僅供參考哦!

  外資企業註冊地址的要求

  與海外公司註冊不同,中國大陸對於外資企業註冊地址的要求非常嚴格。外資企業必須租用正式的辦公樓作為公司註冊地址,且一間辦公室只能註冊一家公司。

  1、所租賃或購買的辦公室***註冊地址***必須是商用或工業用途,住宅是不能作為公司註冊地址的。

  2、註冊地址必須有房產證,外資公司註冊登記時,需提供房產證影印件。

  3、若租賃辦公室作為註冊地址,必須與出租方簽訂房屋租賃合同。若房東為外籍人士,房屋租賃合同還需做公證。

  4、與外資代表處註冊地址要求為涉外辦公樓不同,外資公司註冊地址可以是普通的商用辦公室。

  5、外資公司申請登記時,因提供的是辦公室的房產證影印件,還需要提供房產證頒發部門***當地的房產局***出具的房產登記資訊查詢單。

  外資企業註冊材料

  1、《外商投資企業設立登記申請書》;

  2、外資企業章程;

  3、審批機關的批覆和《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副本;

  4、投資各方的合法資格證明;

  5、《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及《預核准名稱投資人名錄表》;

  6、《指定***委託***書》;

  7、《企業祕書***聯絡人***登記表》;

  8、《法律檔案送達授權委託書》及被授權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身份證明覆印件;

  9、經營範圍涉及前置許可專案,應提交有關審批部門的批准檔案;

  10、募集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應提交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的批准檔案;

  11、募集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應提交創立大會的會議記錄或創立大會決議***附董事會決議、監事會決議***。

  中外合資企業註冊材料

  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申請書》***原件***

  2、企業名稱核准通知書***原件***

  3、合同、章程***原件***

  4、批准證書副本***一******原件***

  5、審批部門關於合同、章程的批覆***影印件***

  6、外方投資者的銀行資信證明***原件***

  7、董事會成員任職檔案***原件***

  8、董事簽字及總經理登記備案表***原件***

  9、董事身份證明***影印件***

  10、住所使用證明或租賃協議***原件***

  外資公司註冊流程

  1. 企業名稱預核准通知書;

  2. 授權委託書;

  3. 外商投資企業設立登記申請書***一式兩份原件***;

  4. 專案申請報告書***內附提綱供參考,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持有授權委託書的代理人簽字***;

  5. 企業章程***需由投資方法定代表人或持有授權委託書的代理人簽字***;

  6. 董事會成員名單;


 

  7. 法定代表人及董事會成員委派書***附法定代表人及董事會成員有效合法的護照或身份證件影印件***;

  8. 法定代表人委派書***不設董事會的提交此項, 附法定代表人有效合法的護照或身份證件影印件***;

  9. 投資者的合法開業證明覆印件,需附法定代表人證明函***原件***及其身份證明覆印件; 外方投資者為自然人的需提供身份證明覆印件,臺灣客商需提供臺胞證影印件;

  10. 投資者開戶銀行出具的資信證明;

  11. 環保部門審批意見 請申請者提前持投資計劃書、場地或土地使用證明、授權委託書以及申請書前往環保局申請批覆,但本批覆不能代替新公司取得營業執照後須完成的〈環境影響評估報告〉***由新公司邀請專門的評估公司根據專案量身制定***;

  12. 企業場地落實證明或廠房租賃合同***需提供出租方產權證明、營業執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覆印件***;

  13. 涉及照前行業許可的其它有關檔案\證件。

  外資公司註冊所需材料

  設立申請書***簽字***;

  可行性研究報告***簽字***;

  投資方有效的營業執照或商業登記證;投資者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證明;

  投資者自即日起六個月內真實有效的資信證明;

  外資公司章程***簽字******3份***;

  董事會成員名單***每名董事親筆簽字******要求包括:姓名,性別,國籍,擔任職務,身份證號碼,任期,簽字***;

  董事會成員身份證明***要求帶中文翻譯***;

  投資者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董事委派書***原件***;

  市工商局《企業名稱登記預先核准通知書》;

  生產場地及註冊地址的房屋租賃協議以及相一致的房屋所有權證明***要求房產地質與租賃協議地質一致***;

  其它需要報送的檔案。

  注:標的報送影印件,其他必須報送原件。 附:

  1、 由投資者所在國或地區有關部門出具的公司合法開業證書的影印件,外國個人投資者提供護照影印件;港澳臺個人投資者提供相關身份證明。

  2、 由投資者所在國或所在地區的銀行資信證明。資信證明中一定要註明公司的賬戶開立後資金往來的信譽情況,並由該行負責人或業務經理簽字***提供原件***;

  3、 設立外商投資企業的申請書。包括設立目的、業務範圍、設立地點、設立期限等,申請書需由公司法人簽署並加蓋公司印章

  4、 設立外商投資企業章程

  5、 設立外商投資企業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包括總公司背景介紹、市場分析、經濟測算;

  6、 由投資者董事長或總經理簽署的外商投資企業董事會成員的任命書***提供原件***;由投資者董事長簽署的外商投資企業總經理、副總經理的任命書***提供原件***;

  7、 提供外商投資企業董事會成員或總經理、副總經理的簡歷,身份證明。外籍人員提供護照影印件,港澳同胞提供回鄉證影印件;

  8、 提供辦公地點租賃協議書,租期至少一年***影印件***;

  外資公司登出程式是怎麼樣的?

  1、外資公司登出需要準備什麼材料?

  ***1***股東大會決議;

  ***2***由清算組負責人簽署的《外商投資企業登出登記申請書》;

  ***3***審批部門關於企業登出的批覆***經營期限已到的除外***影印件;

  ***4***稅務機關出具的完稅證明;

  ***5***海關出具的完稅證明;

  ***6***清算小組提供的並經股東會認可的清算***包括股東會、或清算小組委託會計法律機構的清算審計報告***報告原件;

  ***7***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IC卡***電子營業執照***、企業公章。

  2、外資公司登出程式是怎麼樣的?

  ***1***股東會、董事會關於終止企業,並進行清算的決議,同時董事會任命清算委員會成員,成立清算委員會;

  ***2***清算委員會持股東會決議、董事會決議及清算申請報告,向原批准企業設立的政府機關送件申請。主管政府機關批准申請的,出具批覆檔案,政府機關批覆日為清算開始日;

  ***3***清算委員會委託會計師事務所執行截至清算開始日止之會計報表的審計,出具審計報告;

  ***4***自清算委員會成立日起60日內,在省級報紙上至少刊登三次清算公告。第一次清算公告應當自清算委員會成立日起10日內刊登。企業債權人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內,向清算委員會申報債權;

  ***5***清算委員會於清算期間,處置企業資產,處理企業的債權債務,並按照清算會計的要求,進行清算會計核算;

  ***6***清算委員會於清算期間,按期進行國、地稅稅務申報;

  ***7***清算委員會於清算結束日,編制《清算資產負債表》、《清算損益表》、《債務清償表》、《財產分配表》以及《清算事項說明》,委託會計師事務所執行清算結束日之會計報表的審計,出具審計報告;

  ***8***辦理稅務登出手續。清算委員會持上述報表、審計報告以及登出申請表,申請稅務***國、地稅***登出。稅務機關根據企業實際情況,決定是否實地稽查企業會計資料。企業補繳應交稅款之後,取得稅務機關出具的完稅證明及稅務登記證登出證明;

  ***9***辦理財政、統計登記證登出手續;

  ***10***登出銀行存款賬戶;

  ***11***繳銷企業營業執照、公章等,辦理工商登出手續;

  ***12***《批准證書》繳回原批准企業設立的政府機關。

  3、外資公司登出需要注意什麼問題?

  ***1***財政補貼返還。外商投資企業在設立時可能因所屬行業符合當地政策,或者當地政府為了招商引資,而享受一定的財政補貼***當然,目前已經基本上沒有了***。外商投資企業登出時,未滿協議或政策要求的經營期限,可能會被要求返還財政補貼。因此,律師建議,外商投資企業在做出解散決議之前與當地政府溝通,就財政補貼是否需要返還等問題進行確認。

  ***2***稅務登出。稅務登出通常是撤退過程中耗時最長、審查最嚴格的環節,如果處理不好,還可能發生稅務行政處罰的風險。因此,需要引起特別的重視。稅務登出流程中,稅務機關現場檢查是最複雜和最不可控的一環,律師通常會建議企業提前與當地稅務機關溝通,必要情況下建議委託稅務師事務所出具稅務鑑證報告,確保順利通過。另外,每年的3-5月通常是各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期間,稅務機關非常繁忙,在此期間,稅務登出手續可能被延遲。

  ***3***員工妥善安置。外商投資企業撤退時,員工安置問題相對比較棘手,員工可能會向企業提出各種要求,影響清算程序。律師建議,外商投資企業在決議解散之前,應做好相關保密工作,避免出現員工罷工等群體性事件以影響生產;在決議解散之後,企業可以首先嚐試與員工協商解除勞動合同,雙方簽署協議,以避免後續勞動糾紛對清算產生影響。在協商不成的情況下,企業可以考慮依法單方面終止勞動合同。

  ***4***債權債務處理。根據《公司法》第186條的規定,清算期間,公司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在清算期間,企業應當結清債權債務,不能夠開展新的經營,簽訂新的與經營相關的合同。對於公司在清算之前簽訂的合同,可以在與對方協商後解除,也可以選擇繼續履行合同。對於暫時無法回收的債權,為了不影響清算,可以考慮在通知債務人後轉讓給關聯公司,由關聯公司後續進行追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