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學生創業稅收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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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是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和諧的重要舉措。為此,《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國發[2011]16號***作出明確規定,鼓勵支援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穩定靈活就業。

  就稅收政策而言,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支援和促進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0]84號***和《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關於支援和促進就業有關稅收政策具體實施問題的公告》及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核發《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有關工作的通知的規定,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可享受多項稅收優惠。

  從事個體經營有稅收優惠

  對持《就業失業登記證》***註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附著《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除建築業、娛樂業以及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廣告業、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網咖、氧吧外***的,在3年內按每戶每年8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稅收減免申請及稽核符合條件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持減免稅申請、《就業失業登記證》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減免稅。

  縣以上稅務機關按財稅[2010]84號檔案第一條規定條件稽核同意的,在年度減免稅限額內,依次扣減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納稅人的實際經營期不足一年的,主管稅務機關應當以實際月份換算其減免稅限額。

  換算公式為:減免稅限額=年度減免稅限額÷12×實際經營月數。納稅人實際應繳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小於年度減免稅限額的,以實際應繳稅額為限;實際應繳稅額大於年度減免稅限額的,以年度減免稅限額為限。

  發放物件《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發放物件是畢業年度內在校期間創業的高校畢業生。其中,高校畢業生是指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普通高等學校、成人高等學校畢業的學生;畢業年度是指畢業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這裡的規定,包括高校畢業生在畢業年度在校期間的自主創業和離校後創業兩種情形。

  ●畢業年度內高校畢業生在校期間創業的,可持《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向創業地縣以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提出認定申請,由創業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核發《就業失業登記證》,一併作為當年及後續年度享受創業稅收扶持政策的管理憑證。

  ●畢業年度內高校畢業生離校後創業的,可憑畢業證書直接向創業地縣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認定申請。縣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在對有關情況稽核認定後,對符合條件畢業生核發《就業失業登記證》,並註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

  創辦小微企業所得稅減半

  對高校畢業生創辦的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3萬元***含3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但在小型微利企業的認定上,應符合《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以及相關稅收政策的界定條件。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執行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69號***規定的小型微利企業待遇,應適用於具備建賬核算自身應納稅所得額條件的企業,按照《企業所得稅核定徵收辦法》***國稅發[2008]30號***繳納企業所得稅的企業,在不具備準確核算應納稅所得額條件前,暫不適用小型微利企業適用稅率。這一政策規定,在高校畢業生創業時應予特別關注。

  就業見習補貼可稅前扣除

  國發[2011]16號檔案第四條還規定,鼓勵和扶持一批規模較大並有一定社會影響力的企事業單位作為就業見習單位,為有見習需求的未就業高校畢業生提供見習機會。

  該檔案在稅收優惠上明確了見習單位支出的見習補貼相關費用,不計入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但符合稅收法律法規規定的,可以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問:大學生創業有哪些優惠政策?

  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繼續實施支援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39號***第一條規定,對持《就業失業登記證》***註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附著《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在3年內按每戶每年8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限額標準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在此幅度內確定具體限額標準,並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因此,大學生創業從事個體經營的,可享受上述稅收優惠政策。

  以上就是小編整理的,不知道有沒有幫助到大家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