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企業戰略

  大企業戰略是企業所選擇的一種總體戰略,在本質上,它屬於發展戰略的一種。企業採取這種戰略往往表現為,規模的迅速擴張,資源的廣泛佔有,購併行動的加速,高市場佔有率的執著追求等。下面一起看下。

  企業傾向於選擇大企業戰略,可能是因為工業化過程的規模經濟要求,文化因素中的崇尚權威,政府控制能力的有限性,吸引忠誠顧客的需要等因素。

  實施中的問題

  我國很多企業實施大企業戰略,但並沒有取得規模經濟效益。從長遠看,企業必須獲得規模經濟,這樣的大企業才是值得企業努力爭取的目標。我們不能簡單地將規模企業與規模經濟等同起來。如文中分析,規模經濟是這樣一種狀態:當所有生產要素投入成倍增加時,產出和收益增加的幅度大於要素增加的幅度,或者說是企業生產規模的擴大帶來的邊際收益遞增。但企業過度擴張時,會帶來管理成本、人工成本等的急劇提高,這些成本的提高可能成為產出增加的抑制因素。所以,規模企業並非一定能帶來規模經濟,能夠最大限度發揮規模經濟的應該是適度規模的企業。我國企業實施大企業戰略的積極性高漲,但是,很多企業只是追求企業規模數量上的擴張,而不顧企業經濟效益能否增加。結果是,企業規模上去了,經濟效益下去了。

  中國實施大企業戰略的對策

  大企業戰略並不是簡單的一個企業規模問題,它總是和企業經營的廣度和深度聯絡在一起。所謂廣度。即企業經營範圍所涉及的行業和市場;深度,即企業在既定市場的份額和技術領先水平。我國企業在實施大企業戰略是,應當避免貪多求全,將企業擴張建立在規模經濟的基礎上。要著眼於企業的長遠發展,努力提高企業競爭力。隨著企業規模的擴大,跨地域、跨國界經營越來越普遍,以及市場結構的El益細分,當今的企業已進入戰略競爭的年代。我國企業要做大做強,培育國際競爭力,必須要強化戰略思維,加強戰略管理,選擇適合自己的發展戰略。另外,政府要重視大企業的培育工作。大力推進企業聯合重組,支援大企業進行技術改造,培育核心競爭力。

  總之,在經濟全球化和資訊化的競爭環境中,大企業是國家經濟的支柱和規模經濟的象徵。發展一批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大企業是我國經濟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中國企業要立足於自身的基本情況,以世界500強為目標,加快發展的步伐。同時,還要清醒的認識到,大企業集團的培育並非一朝一夕的事情,企業與政府都必須持之以恆地堅持下去,才能取得豐碩的成果。

  實施

  我國企業的組織問題有一個突出的表現:相當多的企業“大而全”,“小而全”,但大多企業規模較小,產業集中度較低,缺乏具有國際競爭力且能與國外大跨國公司相抗衡的真正意義上的大型企業。大企業大集團是產業群體的核心部分,是帶領眾多企業參與國際市場競爭的主力軍。據日前在天津召開的“2OO5年中國企業5O0強排行榜”公佈的最新資料顯示,2OO5中國企業5O0強的營業收入總額、利潤總額與資產總額分別只相當於2005世界企業500強同類指標的8.4%、7.0%、6.0%和2005美國企業500強同類指標的17.5%、12.5%、l8.2%。各項與世界企業500強對比資料表明,我國企業500強無論在規模還是企業素質和經營能力、競爭力方面都有很大的差距,與我國經濟在世界經濟中快速上升的地位相比,我國企業的競爭力明顯不相匹配。而且,在規模經濟顯著的汽車工業中,我國的汽車年產量雖然躍居世界前十位,2001年產量達到246.7萬輛,但是,我國汽車工業與世界主要汽車生產國相比不僅僅是集中度明顯偏低,而且尚沒有一家轎車生產廠商達到規模生產。

  如上所述,合理擴大我國企業規模是必由之路,也是實現規模經濟,提高我國企業競爭力的關鍵。因此,需要鼓勵同類企業走兼併、合併、收購等擴張道路,形成一批擁有自主智慧財產權,主業突出,核心能力強的大公司和大企業集團。提高產業集中度和產品開發能力。按照專業化分工協作和規模經濟的原則進行產業組織結構調整。具體方式如下:

  1.企業兼併。企業兼併是指企業間的吸收合併,其結果是減少產業內企業的數量,擴大現存企業的規模。這是形成規模企業、提高市場集中度、實現規模經濟的重要手段。20世紀60—70年代,El本為了改變製造業企業規模過小,規模不經濟以及由此產生的過度競爭和技術進步緩慢等問題,積極推行企業兼併政策,在這一政策的引導下,El本曾出現兩次兼併高潮,每次兼併的數量都近千起,對El本優化產業組織結構,發揮規模經濟效益,提高企業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產生了重大影響。

  2.企業聯合。企業聯合可分為建立企業間的專業化分工協作關係和培育、兼併企業集團兩類。企業聯合可以減少過度競爭產生的摩擦,打破地區封鎖和行政壟斷。通過擴大市場範圍而實現規模經濟,在不追加新投資的條件下,提高原有生產資源的使用效率。

  3.規模經濟政策。要保證產業核心企業應該在最小經濟規模之上運營,以實現規模經濟。強化進入壁壘,抑制生產最終產品的小規模企業進入產業。對產業內原有規模較小的企業要求通過企業兼併或聯合方式擴大其規模,保證企業有一定的規模水平。通過上市、兼併、聯合、重組等形式,發展一批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大公司和企業集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