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企市場化轉型的分析

  國企市場化轉型。其實正是目前中國經濟的主弦律。為此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歡迎參閱。

  篇一

  俗話說股市是經濟的晴雨表,可能大概率是指數與經濟的關係。我個人認為,股市似乎更像是企業行業的晴雨表。雖然近期市場呈現一定程度的調整,但這不會影響我個人結構性做多的熱情。中國經濟經過三十年的發展,已經具有一定的規模---總量和結構上。有些行業已經過剩,有些行業則開始萌芽,還有些正欣欣向榮。與此同時,企業的所有制形式也開始多元化起來。不少行業,不少國企,雖然上市但機制並沒有同步跟上,它們的市場化其實就是迴歸公眾公司本質的路線。從上述兩方面出發,我個人提出:眼前以及繼續演繹的行情主旋律極可能是:產業升級轉型和國企***行業***市場化。

  老齡化浪潮與時俱進;網際網路正深刻改變你我生活並重塑社會經濟商業形態,資訊化大資料雲端計算正向我們大步走來;過高的成本和效率低下的物流行業正隨著網購的蓬勃發展以及快速的基礎建設而迎來它歷史性發展機遇。。。這些都是值得每個投資者認真思考並積極面對的新機會。

  今年以來軍工的崛起,被很多人認為是炒作,其實它們沒有理解軍工這個長期靠計劃經濟發展模式推動的行業開始試行市場化發展的時代背景***當然,任何時候都有渾水摸魚的情況出現***。市場化才是軍工股崛起的深刻原因。行筆至此,我想起這幾年國家大力投資的鐵路。鐵老大,又一個計劃經濟的堡壘,也必然會開啟它市場化的歷程--唯一不同的是方式和時間的問題。和軍工一樣,它們不僅需要鉅額投資也需要更有效率的執行,市場化不僅能部分解決資金問題,更能提高效率。

  產業升級轉型和國企市場化,其實正是目前中國經濟的主弦律。我想,市場會不斷反映這個時代背景,置身股市的每個人,也沒有道理漠視它們。

  篇二

  我國產品市場與要素市場的發展不平衡

  市場體系的完善是一國市場化程序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我國市場化改革的過程中,市場的發育還很不平衡,其中要素市場的成長遠遠滯後於產品市場的成長***見表1***,並且我國要素市場發展滯後於產品市場發展的程度還比較大。 為什麼我國要素市場化程度比較低?這固然有要素市場發育的難度比產品市場發育的難度要大,前者比後者需要的制度環境更嚴格等方面的原因,但更主要的原因是我國要素市場的產權及其相關制度安排不利於要素市場的發展。

  從我國金融業的市場化來看,全國2000年是4.07,2002年是4.29***樊綱、王小魯,2004***。金融市場市場化程度低的主要原因為,一是我國的銀行還主要是四大國有銀行“一統天下”,金融領域還是一個壟斷的市場結構,缺乏競爭。哈佛大學經濟學家Shleifer及其合作者利用92個國家在1970—1995年的銀行與巨集觀經濟的資料研究發現,一個國家銀行國有化的程度越深,該國家金融與經濟的發展速度就越慢;同時這種負相關關係在發展中國家體現得更加顯著。在另外一項研究中,世界銀行的經濟學家Levin及其合作者進一步發現國有銀行程度深的國家往往有更高的存貸利差、相對較弱的私營金融機構和證券市場。他們的結論是,國有銀行的存在減弱了金融體系中的競爭性。一個缺乏競爭性的金融體系自然約束了大眾與中小企業的融資需求***宋敏,2002***。據分析,我國金融業的競爭程度2002年只有5.12***樊綱、王小魯,2004***。二是我國的銀行還沒有對民間資本放開,對民間資本進入資本市場還存在諸多限制。三是金融和資本市場管制過多,導致大量的租金及尋租行為。據香港學者劉俏、白重恩和宋敏研究,他們估算出中國上市公司的殼價值達8000億元之巨***劉俏,2002***。我國信貸資金分配的市場化程度2002年只有3.18***樊綱、王小魯,2004***。

  我國土地市場的市場化程度低主要表現為,第一,我國土地還主要是由國家所有和控制的一個要素,土地的交易、轉讓的市場調節比重很低。如國土資源部的一個分析表明,由於目前國有土地資產機制不完善,通過市場配置比例不高、劃撥土地大量非法入市和隨意減免地價擠佔國有土地收益等原因,我國每年國有土地收益流失近100億元。我國目前國有土地資產總量在25萬億元左右,約是其他國有資產的3倍。第二,大量農村土地的市場遠沒有建立起來,大大地制約了我國二元經濟結構的轉換。我國的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作為一種制度創新已經進入了“制度平臺”,它解決了中國農民的溫飽問題,但是解決不了中國農民致富問題,要想從根本上解決中國“三農”問題必須改革我國農村的土地產權制度和土地政策。現在我國按人***或戶***的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執行的結果是,大家餓不死,但是也難以富起來;農民想進城,但是又“舍”不得家裡的承包地;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固化”了現有農村的格局,既不利於我國農村發展規模經濟,不利於我國農業制度的創新***如家庭農場等***,也不利於推進我國城市化程序。第三,城市房地產市場由於土地產權制度的不健全等方面的原因,其發展也大大地受到了影響。

  篇三

  我國勞動力市場這些年有了比較大的進步,但是勞動力的流動還受到了諸多的限制。我們可以從勞動力流動性的情況看到我國勞動力市場化的程度還比較低***見表2***。據統計,美國每年跨州搬家的人口占總人口的15%, 勞動力遷徙是很常見的。美國的每個家庭或居民都可以權衡權衡這個地方的稅負重不重,公共產品提供得怎麼樣。但在我國繁瑣的戶籍制度增大了勞動力流動的成本。我國勞動力流動主要是農民進城打工以及大學生的分配引起的勞動力流動。按照市場經濟的一般規則,在勞動力市場上是不存在工種上的限制的,但在我國一些行業***如電力、郵電、鐵路等***是禁止農民工進入的,或者存在進入上的障礙;從地區上來看,一些地區為了解決城市下崗職工的再就業問題,在不少行業***過去有的是城市職工不願進入的行業***強行清退農民工。這種工種上的行業和地區上的限制,從表面上看保護了城市職工的利益,但是從深層次上來看,是不利於這些行業和地區的發展的。我國勞動力市場上的歧視、人為的分割以及對於人員流動的限制是導致我國勞動力市場市場化程度低的重要原因。

  從產品市場與要素市場的政府管制來看,產品市場隨著我國市場化改革目標的確定以及從賣方市場向買方市場的轉變,除了少數產品以外,大多數產品已經放開。但是在要素市場上政府的管制還比較多。在要素市場上,政府的管制是多方面的,有的表現為國家的壟斷經營,有的表現為規章制度方面的限制;有的表現為要素定價的限制;有的表現為地方政府“土政策”的限制等等。

  我國要素市場的發展遠遠地滯後於商品市場的發展,其深層次原因是要素市場的產權及其制度安排不利於要素市場的發展。第一,我國要素市場的所有制結構還是一個以國家控制為主的所有制結構。理論和實踐已經證明,至少有三項制度對人類進步和文明社會來講是具有根本性的:保障產權、通過自願的契約性協議自由轉讓產權、信守諾言***柯武剛、史漫飛,2000***。其實,這三項制度也是發展要素市場的基礎制度。儘管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所有制結構已發生較大的變化,由於歷史及體制等方面的原因,我國要素市場的所有制結構並不是清晰的,國家在要素市場的運作中還起著極為重要的作用。第二,從各種要素市場的情況來看,我國金融領域還是一個壟斷的市場結構,缺乏競爭,民間資本難以進入,這種所有制結構既不利於有效率的金融市場的形成,也不利於降低金融風險。土地市場的主要問題是土地產權的可轉讓性差和穩定性差。與商品市場相比,要素市場的複雜性對產權的要求要高得多。根據科斯的分析,產權明晰是市場交易的前提。產權對於投資及資源的有效利用極為重要。如農場中垂直一體化的服裝生產方式與現代服裝工業不同。在前一方式下,農場主養羊、紡毛並縫製衣服供家庭穿著。在後一種方式下,許多不同廠商投入大量沉澱資本以購買生產不同紡織品與染料的裝置,以及進行布料測算、剪裁和縫製的機器。投資於現代紡織品工業的投資者對契約的可執行性和投資所購買的資產的產權之確定性更為敏感。

  法國曆史年鑑學派的代表人物布羅代爾把市場分為上層和下層,在他看來,市場經濟包含了許多層次的市場組織。在市場經濟的底層是純粹的、面對面的即時買賣交易,一手交錢,一手交貨,這種交易隨處可見,屬於市場經濟的基本內容。但布羅代爾發現,商品經濟市場交易還有上面的層次。上層的首要特點在於交易雙方互相併不見面,中間成為一個專業的、獨立的部門,商人分化出來了。奧爾森也有類似的分類,他把市場型別分為兩種,在發展中國家,他認為看到更多的是現貨交易,是依靠交易者的自我實施完成的,如在印度加爾各答街頭的商品買賣,奧爾森把這種市場中的交易稱為“自我實施型”的或在現場進行的交易;而在發達國家,典型的市場是資本市場、貨幣市場、保險市場、期貨市場與外匯市場等複雜型別的市場,奧爾森認為這類市場中的交易屬於“非自我實施型的互利性交易”***或者叫社會規劃型市場***。這類交易不是現場進行的,而是依靠契約的實施來完成的,他把這類市場稱為產權密集型或契約密集型市場***奧爾森,2005:145***。

  我國在市場下層組織的建設已經達到了一定的水平,不少方面已經達到發達國家的水平。但在上層組織上還是剛剛起步。從下層組織到上層組織的轉變有一“體制的跨越性障礙”,市場上層組織的構造也是我國發展市場經濟的一個“坎”。在某種意義上講,目前我國市場化改革正在從下層向上層轉變,如我國的期貨交易、股票交易、期權交易、合約交易等都可看作我國上層組織的發展。下層組織是一種直接約束,而上層組織是一種間接約束。上層組織建立所需要的條件要比下層組織建立所需要的條件複雜得多,並不是所有的國家都能具備培育上層組織所需要的條件。

  我國市場上層組織發展緩慢的表現為,第一,我國市場上層組織發展的規模較小,增長速度緩慢。目前,我國國債規模佔GDP的20%,公司債佔GDP的5%,比成熟市場經濟差得很遠。我國其他市場的上層組織,如期貨市場、股票市場及保險市場,其發展規模與我國GDP及經濟總量的增長是不相適應的。第二,我國市場上層組織從形式上看似乎轟轟烈烈,但缺乏實質性的內容,與下層市場的發展是脫節的,對市場下層組織的發展缺乏推動作用。資料顯示,上海證券交易所A股指數和GDP的增長之間要麼沒關係,要麼負相關;在香港上市的中國公司的H股指數和中國的GDP增長之間顯著正相關。同樣都是中國公司,為什麼會出現這樣的差異呢?在市場經濟中,價格是廠商和消費者做選擇的重要依據,股票的價格反映的是企業的價值;只有價格訊號能夠準確地反映商品的價值和產品需求的情況時,才能夠進行有效的資源配置。我們資本市場上的價格訊號是不準確的,因此導致大量的資源流進了效率低下的A股公司***許小年,2005***。第三,由於我國市場上層組織的發展基本上是一個政府主導型的,政府幹預太多,尋租與腐敗較為嚴重,如內部交易,中小投資者的利益受到損害;上層組織的發展信用度較低,不僅不能降低市場的風險,反而在很大程度上加劇了市場的風險等。上層市場組織的形成是現代市場經濟最具典型特徵的制度安排,它的形成與一個國家的基本制度安排、思想文化價值觀念、社會信任度及法治環境等因素密切相關。同時,上層交易活動一般侷限在上層組織的核心層內,隱蔽性極強,因此,監督異常艱難,即使是在監督技術相當發達的西方國家,也難以防範上層組織交易帶來的風險。第四,我國下層市場組織與上層市場組織之間不是一種互動關係,這兩個層次的市場還存在諸多矛盾。我國上層市場組織與下層市場組織的非協調發展是我國收入分配差距擴大的重要原因之一。上層市場組織的功能主要表現為,市場上層組織與市場下層組織是互補的關係,下層組織的大小決定著上層組織的規模及其大小,但是,市場上層組織又具有相對的獨立性,並且反過來可以影響市場下層組織的規模。市場經濟是一種不確定性經濟,市場經濟中的不確定性可以通過市場上層組織來緩解,市場上層組織具有穩定性功能和再分配功能,也就是轉移風險的功能。下層組織是一種現期交易,而上層組織是一種遠期交易,市場上層組織還解決了人類社會經濟活動中的時間難題和跨際交易問題,具有前瞻性功能。

  為什麼我國市場化程序中的市場上層組織的發展較緩慢?其根源有,法治化程度還比較低,過低的法治化程度還難以支撐我國上層市場組織的發展。

  首先,市場上層組織是建立在法治化社會基礎之上的。市場上層組織的建立與法治化社會的建立可以說是一個問題的兩個方面。為什麼市場上層組織的建立需要法治化社會來支撐?法治可衡量私有財產保護的程度。也只有在法治化社會裡才能限制國家的權力。法治化社會也是限制國家對上層市場組織干擾的制度保障。為什麼上層組織在發展中國家難以形成?上層組織的發展存在一個“諾思悖論”的問題,即沒有國家不行,有國家又有麻煩。能否突破“諾思悖論”是發展中國家發展市場上層組織的關鍵。過多的國家干預是發展中國家發展市場上層組織中普遍存在的問題。在市場上層組織發展過程中,那些上層組織的參與者往往會利用國家來謀取鉅額利潤。政府能不能既推進市場上層組織的發展,又能從巨大的“誘惑”中走出來,是發展市場上層組織的關鍵。但是,上層市場組織的一些特殊性又成為國家干預的理由。為什麼發展中國家的上層市場組織難以有效執行?其主要原因是缺乏一個法治化社會的支撐。上層市場組織的存在往往產生極其嚴重的負面效應,像南美、菲律賓等國家,上層市場組織與官府勾結,權錢交易,不但損害下層市場組織的利益,而且並沒有帶來社會生產規模的擴大、交易效率的提高,僅僅是轉移了國民收入的分配,造成了嚴重的兩極分化。上層市場組織的運作實際上是以權力***包括產權***的運作為基礎的。奧爾森認為這類市場是依靠契約的實施來完成的,他把這類市場稱為產權密集型或契約密集型市場。沒有法治化社會的支撐,這類市場是不可能存在的。

  其次,上層市場組織的風險與不確定性要遠遠高於下層市場組織。有效的法律制度對於其他制度的實施提供了一種穩定的預期,在這種預期中,人們會預計到誰違約了,誰違規了,誰最終就會受到更嚴厲的處罰。許多制度的最終實施機制是在法律領域***如各種合同***,但是更多的實施過程是在交易雙方之間。許多合同的實施並沒有經過法律,而是私了。從這個意義上講,法律制度與所有的正式制度是一種互補關係。正式制度的有效性取決於法律制度的有效性。廣大的發展中國家不是沒有制度,而是缺乏進入法治化社會的機會。市場上層組織中的交易是建立在社會網路、信任、合同甚至虛擬數字基礎之上的,沒有法治化社會的制度環境,市場上層組織是不可能存在和發展的。有關資料表明,因法律服務的介入,市場交易出現糾紛的比率下降約70%。餘下的30%,則因交易雙方律師的斡旋再化解20%,剩餘的10%才通過訴訟程式解決問題①。

  大量的實證研究表明,法治與金融市場的發展關係密切。如Llsv***1998***研究顯示,普通法國家的債權人權利往往比法國法國家多。不僅如此,Llsv***1997***和萊文***1998***還發現,債權人權利與金融中介的發展水平正相關。Llsv***1998***發現法國成文法國家的股東權利水平相對較低。Llsv***1997***和萊文***2003***還進一步發現與較低的股東權利水平相關的是較不發達的證券市場。不僅如此,Llsv***2003***還發現,那些強化資訊披露的法律,以及通過嚴格責任促進私人執行的法律往往會促進市場的發展。此外,Llsv***2003***還指出,法國法系國家的歸責往往較寬鬆,對資訊披露的要求也較低,這就使得法國法系國家的法律和監管環境不能像普通法國家那樣有效地促進私人契約的執行***貝克,2006: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