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許經營權有什麼優勢和劣勢

  在中國,特許經營權是指特許人擁有或有權授予他人使用的註冊商標、企業標誌、專利、專有技術等經營資源的權利。在特許經營權中,品牌和技術是核心,品牌一般表現為特許人擁有或有權授予他人使用的註冊商標、商號、企業標誌等;技術包括特許人授予被特許人使用的專有技術、管理技術等。那麼?

  特許經營權優勢

  1. 可以給與員工更為細緻和全面的職業培訓。

  2. 加盟者在運營加盟店時受惠於品牌本身已有的名譽和在大眾心中的形象。

  3. 相比較獨自創立新品牌,併為其開發市場,加盟的方式更為容易操作,因為產品已擁有顧客群,因此所需投資較小。

  4. 各個加盟店之間的互相支援與競爭有助於產品更快的發展。

  5. 總店講盈利用於新產品的研製和開發中保持特許經營產品的不斷更新,使其保持競爭力。

  特許經營權劣勢

  1. 加盟須支付高額的加盟費,包括材料以及員工的培訓費用等。

  2. 加盟店的受總店限制,無權自主開發新產品,發展空間較小。

  3. 各個加盟店很大程度的依賴總店。

  結論

  投資於特許經營業要求可能的受許者對商機有一個敏銳的洞察力和思維。在購買特許權之前,可能的受許者應該對特許經營的益處和危險有所瞭解,他必須對特許者提供的情況滿意,並且完全瞭解即使採取多種預防措施,購買特許權仍然是有風險的,儘管風險已經變小。好的特許經營可能失敗,而差的特許經營卻可能興旺。不幸的是在這個世界上並沒有什麼絕對肯定的,即使在特許經營中也是如此。

  並不是所有的特許經營都生來平等,特許經營合同也各有異同。看起來肯定會成功的經營業可能由於需求下降,經濟衰退或特許者管理不善而敗。檢視數目眾多的特許經營業並且區分出優劣本身就是一份艱鉅的工作。尋找一個成功的特許經營業或者避免經營不善的特許經營業的最好工具是調研和知識。

  特許經營權相關概念

  特許經營法律關係———特許者和被特許者雖同屬一個特許體系,但在產權上並沒有從屬關係。作為分別獨立的經濟實體,特許者和被特許者對外分別獨立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從法律關係的角度看,特許經營法律關係是一種平等主體間的民事法律關係,特許者和被特許者的權利與義務由特許合同約定。特許合同是特許經營體系賴以存在和發展的基礎和關鍵,它關係到特許經營雙方的切身利益,同時它也是解決特許經營有關糾紛的根本依據。

  特許經營的所有權———特許經營的所有權是分散的,但對外要形成同一資本經營的一致形象。特許經營是特許總部將自己開發的產品、服務、商標和經營模式等許可給加盟店去經營,加盟店需支付相應的使用費,因此,總店與加盟店不是同一資本。一般來說,特許連鎖系統裡,加盟店對自己的店鋪擁有所有權,而經營權則高度集中於加盟總部。加盟總部要對加盟者提供特許權許可和相關經營指導,而加盟者要為此支付加盟費。

  特許經營合同———特許經營的加盟店與加盟總部之間的關係是以簽訂特許合同為基礎的。通過合同,總店允許加盟店使用自己的全套軟體,並要求加盟店不折不扣地按自己的模式去經營,並對加盟店有監督、指導權利,同時也負有培訓加盟者、向加盟者提供合同規定的幫助和服務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