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營企業的融資渠道

  民營企業是我國改革開放以來發展起來的一種經濟形式,由於民營企業一開始就面向市場經濟,具備與生俱來的市場敏感性和靈活的市場機制。下面小編就為大家解開,希望能幫到你。

  

  民營企業是我國經濟中的一支最活躍的力量,改革開放以後民營企業對國民經濟的發展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近幾年來,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系的逐步完善以及對外開放的進一步深化,民營企業獲得了前所未有的發展機會,其數量大大增加,市場規模逐步擴大,已經成為國民經濟必不可少的組成部分。

  民營企業的發展壯大,一來極大的活躍了我國的市場環境,促進了經濟參與主體的多元化,民營經濟中的科技企業對國民經濟所取得的成就貢獻特別突出,二來民營企業為地方財政的稅收貢獻也很顯著,為地方財政反哺地方發展奠定了堅實的基礎,三來民營企業成為解決我國社會就業問題的重要渠道,為社會新增和剩餘勞動力提供了眾多的崗位和工作機會。

  市場經濟的自由化給民營企業帶來了前所未有的發展機會,眾多民營企業也摩拳擦掌,準備大幹一番事業。但發展的前提是充實的資本,沒有強大的資金支援,民營企業很難開拓新的市場、引進新的技術、擴大生產規模,但由於民營企業與生俱來的特點,決定了其資產少、負債能力有限,發展初期資金需求遠遠超過其經營實力,抗風險能力不高,企業管理水平欠缺,發展潛力需要較長時間才能體現出來,而且信用情況也是很大的弱點,因此在自身資金積累能力較低的情況下,外部融資也面臨著較大的困難。

  民營企業融資難的主要原因

  不庸置疑,民營經濟是公有制經濟的有益補充,對GDP的增長、市場經濟的活躍以及國家稅收的增長有著不可磨滅的貢獻。但是,民營企業對國民經濟發展的貢獻和其獲得的金融資源相比極不相稱。目前,對於正處於規模擴張時期的民營企業而言,融資問題已成為制約其發展壯大的瓶頸因素,究其成因,主要有以下三點:

  1.國內金融市場體系不完善,民營企業融資渠道狹窄

  我國現有信貸體系缺乏市場經濟所要求的層次性和多元性,其中一個重要的缺陷表現在:“過度依賴間接融資,間接融資中又過於依賴銀行”。從直接融資來看,民營企業進入股票和債券市場一直受到所有制形式的限制。2004年5月開放的深圳中小企業板,其設定的准入門檻依然偏高,而我國的產業基金、風險投資等還處於起步階段。因此,民營企業無論是營運資金還是固定資產投資的資金籌措,基本還是依靠金融機構***主要是銀行***的間接融資。而國有銀行在確定信貸計劃時,授信額度的絕大部分給了國有企業,民營企業不僅較難獲得國有銀行的貸款支援,而且同等條件下貸款的使用成本也較高。

  2.信用體系不健全,民營企業融資缺少擔保機構

  資訊不對稱,道德風險是引起銀行不願對民營企業信貸的主要原因之一。由於存在資訊不對稱,銀行為規避逆向選擇,其策略就是提出非價格條件或強化擔保。然而,目前我國民營企業信用體系尚未普遍建立,信用評估機制尚不健全,擔保公司和各類基金制度也未完善。因此,民營企業缺乏機構擔保就成為制約其申請金融機構貸款的關鍵因素。

  3.整體素質有待提高,民營企業融資基礎條件不完備

  在市場經濟轉型階段,大部分民營企業缺乏與現有金融體制接軌的融資基礎條件,具體表現在:一是民營企業治理結構不規範。雖然民營企業都已經歷了企業改制,但大多數的企業改制流於形式,在進行股權資本融資時往往陷入內部人的紛爭,使得外部資本不敢進入或無法進入。二是民營企業過高的經營風險。民營企業經營持續時間較短,退出市場的機率較高,相當一部分民營企業尚處在初創或成長階段,企業的經營風險往往大於收益。這不符合銀行安全性、流動性、贏利性的貸款基本要求。三是產業、產品結構不盡合理。據金融機構反映,許多民營企業存在家族式管理現象,其產品開發和市場研究缺乏科學依據,抵禦市場風險的能力不足,一旦遇到市場波動,金融部門的貸款會產生較大的風險。

  民營企業融資的稅務籌劃

  稅務籌劃是企業整體經營籌劃的重要組成 ,既是適應納稅人的需要,也是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追求利益的必然結果 ,稅務會計不僅要對稅務資金運動進行反映和監督,還要通過稅負因素分析明確利用合法手段保護自身權益 ,在不違反稅法前提下 ,依據稅收規定和生產經營特點籌劃企業整體經營 ,減少應稅行為 ,提高企業利潤。

  稅收籌劃模型的建立便於對納稅方案進行有效抉擇,是連線籌劃目標與技術實現的紐帶 ,當納稅人完成籌劃任務有多套納稅方案時 ,應當根據實際情況運用簡單或複雜的數學模型進行計算、比較和選擇。航天資訊ERP產品固化不同行業特徵的稅收籌劃模型,包括:固定抉擇模型、相機抉擇模型、集團抉擇模型和納稅禁區模型等 ,納稅人可以選擇適合自己的模型從企業組建形式、註冊登記開始,圍繞籌資、投資、營運全過程 ,乃至收益分配等環節進行稅收籌劃工作 ,以此達到強化企業法律意識,優化產業結構和投資方向的目的 ,並促進企業經營管理水平和會計管理水平的提高 ,實現了企業稅收利益及經濟利益的最大效能。

  2011年以來,相關部門對民營企業減負問題給予高度關注。財政部、發改委先後下發通知,取消了31項全國性及中央部門和單位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2011年9月底工信部在《“十二五”中小企業成長規劃》中提出,繼續清理涉及中小企業的各項收費,規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經營服務性收費行為,減輕中小企業負擔;今年5月12日,國務院頒發《關於進一步支援小型微型企業健康發展的意見》,明確了加大中小企業財稅支援力度,緩解融資難等目標;財政部部長謝旭人近日在調研財政工作時提出繼續深化財稅改革,落實和完善結構性減稅政策,實施好各項財稅優惠政策,加大對企業尤其是民營企業的財稅扶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