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保險公司的經營範圍

  財產保險是指投保人根據合同約定,向保險人交付保險費,保險人按保險合同的約定對所承保的財產及其有關利益因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的保險。接下來請欣賞小編給大家網路收集整理的。

  

  ***一***財產保險業務,包括財產損失保險、責任保險、信用保險等保險業務;

  ***二***人身保險業務,包括人壽保險、健康保險、意外傷害保險等保險業務;

  財產保險公司的經營種類

  財產險

  保險人承保因火災和其他自然災害及意外事故引起的直接經濟損失。險種主要有企業財產保險[1]、家庭財產保險[2]、家庭財產兩全保險***指只以所交費用的利息作保險費,保險期滿退還全部本金的險種***、涉外財產保險、其他保險公司認為適合開設的財產險種。

  貨物運輸保險

  指保險人承保貨物運輸過程中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引起的財產損失。險種主要有國內貨物運輸保險、國內航空運輸保險、涉外 *** 海、陸、空***貨物運輸保險、郵包保險、各種附加險和特約保險。

  運輸工具保險

  指保險人承保運輸工具因遭受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造成運輸工具本身的損失和第三者責任。險種主要有汽車、機動車輛保險、船舶保險、飛機保險、其他運輸工具保險。

  農業保險

  指保險人承保種植業、養殖業、飼養業、捕撈業在生產過程中因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而造成的損失。

  工程保險

  指保險人承保中外合資企業、引進技術專案及與外貿有關的各專業工程的綜合性危險所致損失,以及國內建築和安裝工程專案,險種主要有建築工程一切險、安裝工程一切險、機器損害保險、國內建築、安裝工程保險、船舶建造險、以及保險公司承保的其他工業險。

  責任保險

  指保險人承保被保險人的民事損害賠償責任的險種,主要有公眾責任保險、第三者責任險、產品責任保險、僱主責任保險、職業責任保險等險種。

  保證保險

  指保險人承保的信用保險,被保證人根據權利人的要求投保自己信用的保險是保證保險;權利人要求被保證人信用的保險是信用保險。包括合同保證保險、忠實保證保險、產品保證保險、商業信用保證保險、出口信用保險、投資***政治風險***保險。

  海上保險

  指以海上財產***如船舶、貨物***以及與之有關的利益***如租金、運費***和與之有關的責任***如損失賠償責任***等作為保險標的的保險。保險人對各種海上保險標的因保單承保風險造成的損失負賠償責任。

  飛機保險

  指飛機、機上乘客及第三者責任為保險物件的保險。保險人負責賠償因保單承保風險造成的飛機機身損失、乘客的意外傷害及對第三者應承擔的賠償責任損失。飛機保險通常分位機身險、乘客意外傷害保險、第三者責任險等險別。

  鐵路車輛保險

  指在鐵路上執行的機車及車輛作為保險標的的保險。保險人負責賠償由保單承保風險造成的機車及車輛損失及旅客的意外傷害損失。

  財產保險公司的經營原則

  最大誠信原則

  投保家庭財產保險與其他保險一樣,投保人必須遵守最大誠信原則。投保人和被保險人違反“誠信原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保險合同或不負賠償責任。投保人在申請辦理家庭財產保險時,應該向保險公司說明“任何可能影響承保人對是否承保做決定,影響承保人制定費率和保險條款的重要材料”。它們主要包括:

  1、投保人本人及其家庭成員的情況。如家庭成員中有精神病人,曾發生過玩火、亂開煤氣開關的事等。

  2、保險人所負危險責任較大的事實。如有的投保人在治安不好地區買了商品房,平時沒人住,該地區已經發生過幾起盜竊事件等。

  3、投保財產超出正常範圍的情況。如房屋地處低窪地,馬路排水系統又不好,平時雨下得大一點,就會進水等。

  可保利益原則

  在家庭財產保險中,可保利益產生和存在的依據概括起來有三種:即所有權、佔有權、按合同規定產生的利益。

  所有權,包括所有人。不管財產是個人所有,還是與人共有,均具有可保利益;

  佔有權,包括對財產的安全負有責任的人,如倉庫保管員對客戶的物品;對財產享有留置權***因債務而將他人之物留置自己處***的人。

  按合同規定產生的利益。如房屋的承租人,對承租的房屋具有一定的可保利益。

  賠償原則

  由全面賠償原則和實際賠償原則所構成。

  全面賠償原則:使被保險人由於保險合同所規定的風險事故所造成的各種經濟損失,通過保險金補償的方式得到賠償。

  實際賠償原則:保險人對於被保險人的賠償不得超過被保險人的實際損失,被保險人不能由於保險人的賠償而獲得額外的利益。實際賠償原則的具體內容包括如下幾點:

  1、保險人的賠償只是恢復被保險人的實際損失,這是實際賠償原則的核心。被保險人的財產要得到賠償,必須符合三個條件:

  被保險人對損失的保險標的具有實際的保險利益。

  保險標的遭受損失原因,必須在保險合同規定的保險責任範圍之內。

  遭受的損失,必須可以用貨幣進行衡量。

  2、保險人有權選擇對於被保險人的賠償方式。

  保險人只要能夠滿足損失賠償的目的,就可以有權選擇賠償的具體方式,如支付貨幣、修復和換置等。

  3、保險人對於賠償金額限度的控制。

  保險人在處理財產保險的賠償申請時,在對於實際損失、保險金額和保險利益的比較後,選擇實際貨幣量最小的一方為最終的賠償控制限度。

  4、被保險人不能通過賠償而額外獲利。

  代位求償原則

  代位求償,是指當保險事故是由第三者造成的情況下,保險人在先向被保險人履行賠償責任後,在賠償金額範圍內有權代替被保險人向第三者要求賠償。

  進行“代位求償”有三個前提:

  第三方對於保險標的所造成的損失,必須符合保險合同規定的保險責任範圍;

  保險責任的形成,必須是由第三方所造成的;

  保險人必須首先向被保險人履行賠償責任。保險人在行使代位求償權利的過程中,所獲得的超出其向被保險人履行賠償責任的金額,必須返還給被保險人,即保險人不能運用代位求償權利而獲得超出其所承擔的實際賠償責任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