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現當代文學與古代小說傳統

    在中國,小說的誕生跟西方有著不同的傳統。
  據魯迅考證,《莊子·外物篇》“飾小說以幹縣令”第一次提到“小說”的名字,但這裡的“小說”指的是“瑣屑之言”,“非道術所在,與後來所謂小說者固不同。”[1]這裡的小說,跟孔子曰“雖小道,必有可觀者焉”裡的“小道”大概意思相近,就是不入流的旁門左道、閒言碎語和東家長西家短的東西。孔子認為即便是這麼一些“小玩意兒”,也值得加以研究。
  跟現在所謂的“小說”意義相近的最早提法,見於班固《漢書·藝文志》:“小說家者流,蓋出於稗官,街談巷語,道聽途說者之所造也。”班固把《伊尹說》《鬻子說》《週考》《青史子》《師曠》等十五部“小說”編在《藝文志》的末尾,可見,在中國,“小說”一開始就不是入流的。
  這裡我們說的小說,是一個籠統的說法,把“故事”、“傳奇”、“演義”、“小說”、“講史”全都一鍋燴了,但是這些名稱,原本各有所指。我們現在,統統用長篇、中篇和短篇加以概括,方便是方便,但是失去了特點。粗略地區分,大體有以下幾類:
  一類是講史,這是小說尤其是長篇小說的正統,《列國志》《隋史遺文》《隋唐演義》《東西漢演義》《兩晉演義》《三國演義》《南北宋演義》《精忠傳》等,都是這一類。中國文化傳統中一直有“以史為鑑”的良好願望,官修的史書非常正規認真。“講史”“演義”這一類的小說,就是以正史為依據,以前朝的真人為主人公,以真事假事為演繹搞出來的一類娛樂大眾,寓教於樂的藝術樣式。夏志清教授說:“中國人浸淫於儒家經典既久,自然養成他們深求寓意的習慣……他們相信故事和小說不能僅僅作為藝術品而存在:無論怎樣加上寓言性的偽裝,它們只有作為真事才能證明自己的價值。”[2]也就是說,聽說書的聽眾,喜歡追根究底。說書者必須給虛構的故事加上真實的材料,至少附會一些典故,這才能讓他們安心地聽下去。文化傳統的影響,導致我們的在文藝接受心理上,喜歡有頭有尾的東西,“無一個沒有出處”,那才是上品。夏志清教授還指出,“作為古典敘事文的最高典範,《史記》尤其常常被拿來作為批評小說優劣的標準。甚至《紅樓夢》這樣一部很難使人聯想到正史的作品,也曾被拿來與之相比。”[3]
  作為正統敘事文典範的《史記》,給小說作出了一個標高,古代文學批評家下意識地就拿小說來跟它附比。這就好像說“某某是市長,我是他村裡的老鄉”的心理相類似,給自己找一個依據。在中國,小說的地位是車漿販水之徒雞鳴狗盜一類人的藝術,遠不能跟西方小說在藝術門類中的地位相媲美。很多作品的作者不詳,有些知道作者,但是關於作者本身的資料也很少。像《〈三國志〉通俗演義》之於羅貫中,《水滸傳》之於施耐庵,至今仍然對其作者地位充滿了疑惑。
  第二類是志怪神魔荒誕不經的作品,如魯迅在《中國小說史略》裡說的那類“明代神魔小說”,還有《聊齋志異》之類的奇談,都可以歸屬到這一類。如“天地混沌如雞子,盤古生其中,一萬八千歲……”[4]如“共工氏與顓頊爭為帝,怒而觸不周之山……”[5]如“羿請不死之藥於西王母,姮娥竊以奔月……”[6]如《綠野仙蹤》《封神演義》《西遊記》《三寶太監下西洋》《三遂平妖傳》等。這一類的歸納,我打亂的通常學者們按照朝代時間順序分類歸納法[7]。從先秦諸子寓言到清代的聊齋,都統統可以放在這個甕裡。《論語》說,“君子不語怪力亂神”。這一類“小說”違背了聖人教誨,更不入正統方家法眼。
  第三類,是“世俗小說”時髦一點可以說“寫實小說”,魯迅把大部分歸納為“人情小說”類裡。這種小說從“唐傳奇”發韌,把世俗生活的場景引入小說,記錄現世人生和社會,類似於西方文藝理論說的“風俗畫”。後來這類“風俗畫”漸漸演變成了主流,從《金瓶梅》《儒林外史》《老殘遊記》《孽海花》《官場現形記》《醒世姻緣傳》《二十年目睹之怪異現狀》《海上花列傳》《兒女英雄傳》等,蔚為大觀。這類小說被“五四”以後的作家學者特別看重,主要是其中的“現實主義”因素,提供了“五四”的作家學者移植西方的文藝理論的豐厚土壤。
  第四類是“才子佳人小說”。如《玉嬌梨》《好逑傳》《平山冷燕》《鐵花仙史》《夢月樓》《兩交婚》《玉樓春》等。著名學者鄭振鐸似乎對“才子佳人”小說不甚以為然,說它們“死守著才子佳人的陳套而不知變通,故在其中,佳作卻絕少見到。”[8]並對《玉嬌梨》《平山冷燕》和《好逑傳》在國外不止有一個譯本且很受歡迎感到不解。實際上,西方文化背景跟中國的差異也許就在這裡,西方更關注“人與情”,寫人和寫愛情,雖然未必在藝術上有多大的創見,但是跟他們對於世界對於社會的看法類同,能引起共鳴。愛情,尤其是曲折迷離的愛情,如上面所列舉的小說,跟薄伽丘的《十日談》裡的一些故事,就很能類比。這恰恰不是“演義”和“神怪”所能達到的效果。另外,用我們現在的文藝理論加以硬套,“才子佳人小說”可以歸納到型別小說當中去。當今流行的情愛小說,在套式上,並不比這些“才子佳人小說”高明多少,而在故事的敘述技巧上,“才子佳人小說”還要更勝一籌。很多學者把《紅樓夢》也放到“才子佳人小說”範疇裡去,但它達到了同類小說無法企及的地步。《紅樓夢》的特異之處在於它超越了這類小說“有情人終成眷屬”俗套和明顯的說教內容,且在人物型別的塑造上,性格鮮明,栩栩如生。
  從以上的類別和介紹中,我們可以看到,中國的小說,主要的核心還是順應傳統的道德倫理,而不是特別關注於人的本身。所謂的道德倫理,也就是“大道”“正道”。無論是以上的哪一種型別的小說,都喜歡“懲惡揚善”“勸惡從善”,講忠義,說道理,談輪迴報應說。《金瓶梅詞話》這樣的“淫穢小說”,最後也要得出“輪迴”和“報應”的大道理。這些大道理,使小說在寫到人時,很少能正面描述。傳統小說不是沒有表達男女情愛方面的內容,而是說,這種表達對傳統倫理道德缺乏超越性,它們基本上還在這個倫理道德的控制範疇內,不會造成真正的危機。
  這跟西方小說作為一種與正統倫理宗教作鬥爭的源流相比,顯得非常不同。捷克著名作家昆德拉在《小說的藝術》裡曾特意地指出,小說的最重要的藝術精髓,就在於其“幽默”和“曖昧性”。這種特性,正好是跟宗教的要求相悖——所有宗教對於世界的判斷,都是彰明的,不容置疑的,具有至高無上的明確性。義大利文藝復興時期薄伽丘的長篇小說《十日談》是一個明顯的例子,這部小說誕生的時間,跟我們明代小說勃興時期相近,正處於西方文藝復興時期開始強調個人的重要性,尊重個人價值的整體文化訴求相一致。《十日談》裡寫到的青年男女之間的自由情愛,恰恰為宗教倫理所不能容忍。順著這條線下來,我們可以看到像拉伯雷的《巨人傳》、莎士比亞的《羅密歐與朱麗葉》、盧梭的《愛洛依絲》這一系列的作品,都是跟正統的基督教、天主教的正統宗教倫理進行鬥爭的作品。人性的力量的體現,在這裡具有舉足輕重的重要性。歐洲古典主義時期的文學還遮遮掩掩,到了浪漫主義時期,乾脆就來個暴風驟雨式的轟炸,把人性張揚到了極致狀態。這裡的代表作是雨果的《悲慘世界》和喬治·桑的《康素愛羅》等作品。在悲慘世界裡,鐘樓怪人和埃斯特拉達的愛情,在浪漫主義文學裡,是一種典型的結構:一旦作為神聖的人存在,無論他們的身世是多麼的卑微,他們的愛情和慾望,都要得到充分的肯定。這是一個非常高的姿態,在小說發表的當時,就一直受到了宗教勢力的打擊,但是非常符合當時歐洲新文化的願望。在他們這種狂飆突進式的表達裡,傳統的宗教勢力和倫理底線,都受到了巨大的壓力。在繪畫上,文藝復興以後的西方油畫、雕塑大師把最大的精力投注在描繪美好而生動的人體上,跟文學這種精神具有一致性,都是致力於歌頌人類自身的美好,對窒息人性的傳統道德倫理加以大力的鞭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