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休假工資怎麼算

  休息權是勞動者權利的重要內容,而帶薪年休假是勞動者休息權的主要表現形式。下面小編就為大家解開年休假工資的計算,希望能幫到你。

  年休假工資的計算

  如果休假工資按照正常上班的工資計發,但一般不包括幾件工資或說績效工資。比如你的月基本工資是4350元,計件工資2175元,那麼你的:

  日基本工資=4350元***月工資***/21.75天***每月的工作天數***=200元/天,所以你休年休假期間的日工資=日基本工資=200元。

  日計件工資=2175元/21.75天=100元/天,因為沒有生產產量所以不計發。

  值得一提的是,如果你申請週六週日休年休假,且單位同意了,那麼也是要計算基本工資的!

  年休假待遇計算方法

  1、帶薪年休假天數的計算

  對於帶薪年休假的天數,一般情況按照累計工齡即可推知,但由於年休假按公曆年度計算,因而在入職和離職這兩種特殊情況下其計算往往比較複雜。

  新入職的職工,連續工作滿1年後,往往跨越年度,在計算其首次應享受帶薪年休假時應當進行折算,即***當年度在本單位剩餘日曆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同樣,對於離職員工,其離職年度的年休假天數也應進行折算,即***當年度在本單位已過日曆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並且如果該職工在離職前多休年休假的天數不再扣回。折算後如果不足一天的不計入,應當注意這裡並不是四捨五入,而是隻要不足一天即捨去。

  2、帶薪年休假工資待遇的計算

  ***1***帶薪休假工資

  帶薪年休假,顧名思義,在帶薪年休假期間,職工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這裡比較特殊的是如何理解實行計件工資、提成工資或者其他實行績效工資制職工的正常工資。對於這些員工應當先計算其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其中不包含加班工資,再除以計薪日天數即21.75,才得出正常的日工資。

  ***2***應休未休的處理a

  只有在用人單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但是職工因本人原因且書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才可以只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其他情況下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這就意味著即便用人單位經職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以及對於職工離職未休年休假的,用人單位都應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同時,如果用人單位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又不依法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勞動行政部門可依職權責令限期改正;對逾期不改正的,用人單位除應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外,還應當按照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數額向職工加付賠償金。

  年休假的相關介紹

  長期以來,我們黨和政府始終都將謀求和維護廣大勞動人民的合法權益作為自己踐行的目標,併為此而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早在上個世紀80年代,我國就釋出了《企業職工獎懲條例》、《國營企業辭退違紀職工暫行規定》、《國營企業職工待業保險暫行規定》、《關於禁止招用童工的通知》、《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等一系列法規和規章。20世紀90年代我國又制定了新的《工會法》,出臺了《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對勞動者的勞動權益作出了明確保護。不僅如此,面對日益多發的勞動糾紛及很多勞動者拘囿於合同問題而招致的權益損害,2007年6月29日,全國人大會又審議通過了《勞動合同法》,要求用人單位必須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對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作了更切實的保護。這充分表明了我們黨和政府在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方面的堅定立場。在這種背景下,《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的出臺無疑進一步宣示了表明了我們黨和政府的一貫立場,反映了我們黨和政府對廣大勞動者合法權益的關愛與呵護。

  然而,另一方面,“徒法不足以自行”。任何內容良好的法律如果得不到忠實的執行和尊重,則其不但將形同虛設,更將貶損法律自身的信用與權威,降低公眾對法治的信任與期許。而考察我國在勞動者權益保護方面的立法程序,則我們不難發現,實際上我國在勞動保障方面並不乏內容良好的法律。1994年制定的《勞動法》儘管由於時間跨度等諸方面的原因而略顯不適應現代勞動保障的實際需要,但其中卻並不缺少諸如禁用童工、嚴懲強制用工和保障女工權益等方面的規定;而我國1997年出臺的新《刑法》甚至還將強迫職工勞動規定為一種犯罪而給予嚴懲。然而,恰恰就是在已經具有了上述嚴厲立法規定的情況之下,我們看到了“山西黑磚窯事件”這類極度踐踏人類文明、嚴重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惡性案件在我國發生。而為什麼會出現這種惡性案件呢?是我國《勞動法》的內容規定得不夠完善,還是刑法關於“強迫職工勞動罪”的規定不夠嚴厲?顯然都不是。筆者以為,發生這一影響極惡劣的案件之根本原因實際上在於我們沒有忠實地執行和遵守已有立法對勞動者合法權益保護的規定。以此為鑑,對廣大勞動者來說,《條例》生效後能否被忠實地執行和遵守以及將在多大程度上被得到執行和遵守,可能要比其自身在內容作了多麼華麗的規定更值得重視和關注。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的公佈是我國勞動者保護立法歷史上又一重要事件,它既讓我們看到了黨和政府對廣大勞動者的關懷,也讓我們看到了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和提高自身勞動福利的希望。但正如“山西黑磚窯事件”可以在《勞動法》與《刑法》的雙重監視下大搖大擺地步入人們的視野中一樣,誰又敢拍著胸脯保證我們有了《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就不會發生職工因為合理休假而被扣薪事件的發生呢?所以,對於《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的出臺或生效而言,其能否給廣大勞動者帶來實質上的福利以及能夠在多大程度上給其帶來福利,關鍵還是要看行動!不僅要看勞動監督管理部門的行動,更要看用人單位的行動!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2013年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

  節日 放假時間 調休 上班日期 放假天數

  元旦 1月1日~3日 1月5日***週六***、1月6日***週日*** 3天

  春節 2月9日~15日 2月16日***週六***、2月17日***週日*** 7天

  清明節 4月4日~6日 4月7日***週日*** 3天

  勞動節 4月29日~5月1日 4月27日***週六***、4月28日***週日*** 3天

  端午節 6月10日~12日 6月8日***週六***、6月9日***週日*** 3天

  中秋節 9月19日~21日 9月22日***週日*** 3天

  國慶節 10月1日~7日 9月29日***週日***、10月12日***週六*** 7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