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慶節加班工資怎麼算

  對加班工資計算基數的合理確定,有利於保障勞動者的權益,改善企業過度剝削勞動者勞動力的現象。下面小編就為大家解開國慶節加班工資計算方法,希望能幫到你。

  國慶節加班工資計算方法

  9月30日到10月3日,加班是日工資或小時工資的300%,10月4日至7日,是200%。

  月工資、日工資、小時工資、加班工資均可根據以下規定計算:

  1、《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第3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44條。

  3、《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

  看《工資支付暫行規定》和《對〈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有關問題的補充規定》,上面對拖欠和剋扣工資有明確的定義。拖欠或剋扣勞動報酬或加班工資的,可以按《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3條或《勞動合同法》第85條規定解決。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張,後者需要勞動部門責令後仍不支付才能主張。

  國慶節加班工資計算標準

  加班工資的支付標準具體為: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要支付不低於工資200%的報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300%的報酬。專業人員同時提醒,員工的以下勞動收入不屬於工資範圍:一是單位支付給員工個人的社會保險福利費用;二是勞動保護方面的費用,如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作服、解毒劑、清涼飲料費用等;三是按規定未計入工資總額的各種勞動報酬及其他勞動收入,如國家根據規定發放的創造發明獎、國家星火獎、自然科學獎、科學技術進步獎、合理化建議和技術改進獎等,以及稿費、講課費等。也就是說,以上三類收入不能計入加班工資的計算範疇,也不能納入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同時,根據國家勞動部門2008年下發的相關檔案規定,目前,全體公民的節日假期11天。年工作日為: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節假日***=250天;月計薪天數則為:***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根據上述規定和計算原則,在國慶的7天假中,前3天屬於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用人單位每天需向勞動者支付3倍工資,後4天屬於國家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每天需要支付2倍工資。假設一名員工國慶大假上滿7天班,其應發月工資為5000元,則該員工7天加班的加班工資計算基數為:5000元÷21.75天=230元/天,7天一共可獲得的加班工資總額為:230元/天×300%×3天+230元/天×200%×4天=3910元***注:計算資料“四捨五入”到個位***。

  國慶節加班工資計算基數

  工資基數一是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工資標準確定;

  二是勞動合同沒有約定的,按照集體合同約定的加班工資基數確定;

  三是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均未約定的,按照勞動者本人正常勞動應得的工資確定。同時,加班工資基數不得低於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本市人社部門強調,實行月工資制的用人單位日工資以月計薪天數21.75天進行折算,小時工資在日工資基礎上除以8小時進行折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