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工資怎麼算的

  退休年齡的改革,各國如此,我國也勢在必行。經濟在發展,社會在進步,人均壽命在增長,這些都促成我們要思考退休年齡的改革問題。接下來請欣賞小編給大家網路收集整理的。

  

  參加市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人員,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實際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滿15年以上的,按月計發基本養老金。根據最新的養老金計算辦法,職工退休時的養老金由兩部分組成:

  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50歲為195、55歲為170、60歲為139,不再統一是120了***基礎養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1%

  注: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指數

  在上述公式中可以看到,在繳費年限相同的情況下,基礎養老金的高低取決於個人的平均繳費指數,個人的平均繳費指數就是自己實際的繳費基數與社會平均工資之比的歷年平均值。低限為0.6,高限為3。因此在養老金的兩項計算中,無論何種情況,繳費基數越高,繳費的年限越長,養老金就會越高。養老金的領取是無限期規定的,只要領取人生存,就可以享受按月領取養老金的待遇,即使個人帳戶養老金已經用完,仍然會繼續按照原標準計發,況且,個人養老金還要逐年根據社會在崗職工的月平均工資的增加而增長。因此,活得越久,就可以領取得越多,相對於交費來說,肯定更加划算。

  例如:根據上述公式,假定男職工在60歲退休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4000元。

  累計繳費年限為15年時,

  個人平均繳費基數為0.6時,基礎養老金=***4000元+4000元×0.6***÷2×15×1%=480元

  個人平均繳費基數為1.0時,基礎養老金=***4000元+4000元×1.0***÷2×15×1%=600元

  個人平均繳費基數為3.0時,基礎養老金=***4000元+4000元×3.0***÷2×15×1%=1200元

  累計繳費年限為40年時,

  個人平均繳費基數為0.6時,基礎養老金=***4000元+4000元×0.6***÷2×40×1%=1280元

  個人平均繳費基數為1.0時,基礎養老金=***4000元+4000元×1.0***÷2×40×1%=1600元

  個人平均繳費基數為3.0時,基礎養老金=***4000元+4000元×3.0***÷2×40×1%=3200元

  個人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139

  退休工資的計算公式

  城保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注:93年1月1日之前工作的人才有此項***

  1、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辦理申領基本養老金手續時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1%×繳費年限***;

  其中,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參保人員辦理申領基本養老金手續時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月繳費工資指數***計算本人平均月繳費工資指數時包括視同繳費年限的繳費工資指數***。

  2、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中人”個人賬戶儲存額不含“虛賬實記”的金額及其利息***除以國家規定的計發月數。

  3、過渡性養老金=“虛賬實記”的金額及其利息除以120。

  退休的年齡依據

  根據1978年6月國務院頒發的《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和《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規定,下列幾種情況可以辦理退休:

  ***1***男職工年滿60週歲,女幹部年滿55週歲,女工人年滿50週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2***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繁重體力勞動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種的職工,男年滿55週歲,女年滿45週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3***男年滿50週歲,女年滿45週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的,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

  ***4***因工緻殘,經醫院證明***工人並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係,退出工作崗位,按月享受傷殘津貼;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