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市病假工資計算公式方法

  在勞動法中,病假期間由於員工不上班,因此其工資並非按實計發,而是按照“日工資×病假工資比例×病假天數”的公式來發放。小編整理了一些武漢市病假工資計算公式,有興趣的親可以來閱讀一下!

  武漢市病假工資計算公式

  1.病假工資計算基數:

  1***其可以由勞動合同進行約定,但是不得低於相應的崗位工資;

  2***如果集體合同或集體協商約定標準高的,取其高;

  3***雙方無任何約定的,按照勞動者正常出勤月工資的70%來確定。

  2.病假工資的係數:

  1***病假工資的係數與職工病假期限以及工齡的長短相對應,一般來講,期限越長,工齡越短,係數越小;

  2***現行法律規定,職工連續休假在6個月以內的,連續工齡不滿2年,病假工資的係數為本人工資的60%;

  3***滿2年不滿4年,病假工資的係數為本人工資的70%;滿4年不滿6年病假工資的係數為本人工資的80%;

  4***滿6年不滿8年,病假工資的係數為90%;

  5***滿8年,病假工資的係數為本人工資的100%;

  6***連續休假在6個月以上的,連續工齡不滿1年,病假工資的係數為本人工資40%,滿2年不滿3年,病假工資的係數為本人工資的50%,大於等於3年,病假工資的係數為本人工資的60%。

  3.通過基數和係數相乘後得出的病假工資,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4.職工病假待遇如果高於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可以按照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資計發。

  武漢市病假工資的計算標準

  1.非全月病假:

  1***非定額人員:

  應扣病假工資=***基本工資×70%÷21.75***×應扣工資基數×病假天數+***基本工資×30%÷21.75***×病假天數

  當月所得工資= 基本工資-應扣病假工資

  2***定額人員:

  應扣病假工資=***1000×70%÷21.75***×應扣工資基數×病假天數+***1000×30%÷21.75***×病假天數

  當月所得工資= 當月工時工資+〔***1000÷21.75×病假天數***-應扣病假工資〕

  2.全月病假,

  1***非定額人員:

  應扣病假工資= ***基本工資×70%***×應扣工資基數 + 基本工資×30%

  當月所得工資= 基本工資-應扣病假工資

  2***定額人員:

  應扣病假工資 = ***1000×70%***×應扣工資基數 +1000×30%

  當月所得工資 = 1000 – 應扣病假工資

  若員工當月所得工資低於上海市最低工資的80%,則以上海市最低工資的80%支付。

  勞動法病假工資的規定

  日工資並非完全是員工每天的工資,它是“月工資計算基數÷當月計薪日”的結果。計薪日是指國家規定的制度工作日加法定休假日,例如在標準工時制度下,把每月的日數刨去雙休日就是計薪日。《上海市企業工資支付辦法》對工資計算基數有明確規定:

  “***一***勞動合同有約定的,按不低於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確定的標準高於勞動合同約定標準的,按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標準確定。

  “***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均未約定的,可由用人單位與職工代表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協商結果應簽訂工資集體協議。

  “***三***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的,假期工資的計算基數統一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資的70%確定。”

  實踐中為了計算便捷,不少企業把員工所有得到的收入×70%來作為計算基數,是符合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