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勞動法工資怎麼算

  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工資是勞動者生存權得以實現的最主要的方式,是勞動者基本的生活來源,也是勞動者提升自己的重要支柱。下面小編就為大家解開深圳勞動法工資計算方法,希望能幫到你。

  深圳勞動法工資計算方法

  深圳市員工工資支付條例,為了維護員工獲得勞動報酬的權利,規範工資支付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深圳市實際,制定本條例,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從2011年3月1日起,廣東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和非全日制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再次上調,深圳市按《深圳市員工工資支付條例》另行制定。

  今起執行 由3%下調至1.5%

  今日起,深圳市失業保險費繳費費率由3%下調至1.5%,其中用人單位繳費費率由2%下調至1%,個人繳費費率由1%下調至0.5%。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昨天召開新聞釋出會表示,此次是為了減輕用人單位和職工的繳費負擔。

  據瞭解,深圳市目前失業保險參保人數達到了975多萬人,其中非深戶參保人約佔三分之二。深圳市失業保險以月最低工資標準作為繳費基數,以2015年3月1日最低工資標準為2030元/月為例,用人單位的失業保險繳費將從目前每月40.6元減至20.3元,職工個人的事業保險費率將從目前每月20.3元減至10.15元,足足降了一半。

  按照截至2015年10月底全市參加失業保險975萬人計算,預計在繳費費率下調後,2015年12月當月可為用人單位和職工減負2.97億元,2016年全年可為用人單位和職工減負約30億元。

  據羊城晚報報道 4月1日起,深圳最低工資標準將由去年的每月1100元上漲至1320元,同比漲幅達20%。相對應的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提高至11.7元/小時,增長19.4%。這一標準目前為全國最高。

  我是深圳的明年可以退休,那位知道退休工資的計算方法請告訴我,謝謝! 2011年7月1日,新社保法實施,對養老金領取做了修改 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50歲為195、55歲為170、60歲為139,不再統一是120了*** 基礎養老金 =***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1% 注: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指數

  深圳勞動法加班工資的計算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因此,對於實行標準工時制的勞動者,如果在“五一”等法定節假日加班,加班費應當以不低於日工資基數的3倍支付加班工資,而在5月2日、3日加班應當以公休日加班的標準給予雙倍支付工資。

  日工資基數的計算方法為:月工資除以一個月計薪的天數,今年中國節假日調整後的月計薪天數為21.75天。

  以一個約定月薪為1500元的職工為例,他的日加班基數就是1500元除以21.75天即69元;如果企業安排他在5月1日加班,則應支付其不低於69元的3倍即207元的加班工資。

  5月2日加班,單位首先應安排補休,否則須支付兩倍的日工資基數。

  此外,對於經過勞動保障部門批准,可以在明確工作量

  深圳勞動法加班工資計算基數

  概念介紹

  根據規定,加班費應以在崗職工的工資總額為基數計算。有些單位僅以職工基本工資來計算加班費是不正確的。

  工資總額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等所有勞動者的收入。

  算定方法

  加班工資的基數又該如何確定?人社部的這位負責同志介紹說,勞動合同中對工資有約定的,按不低於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在具體折算時,勞動者還需要了解相應的規則。正常情況下,用人單位按月發放的工資中不包括休息日的工資。目前,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數和工作時間分別為20.84天和166.7小時,職工的日工資和小時工資按此進行折算。

  計算方法為: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月工資基數÷21.75天×300%×加班天數,休息日加班工資=月工資基數÷21.75天×200%×加班天數。

  分類計算

  確定了加班費的計算基數後,還必須區分不同情況,才能準確計算出加班費,實踐操作中具體要把握以下幾點:

  1、標準工時制度的加班費計算。按照勞動部《關於印發<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的通知》,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1***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2***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3***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

  2、綜合計算工時制度的加班費計算。按照勞動部《關於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和《關於職工工作時間有關問題的覆函》規定,經批准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企業,在綜合計算週期內的總實際工作時間不應超過總法定標準工作時間,超過部分應視為延長工作時間並按《勞動法》第44第1款的規定支付工資報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按《勞動法》第44第3款的規定支付工資報酬。而且,延長工作時間的小時數平均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3、不定時工時制度的加班費的計算。一般情況下,經批准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企業不需要支付加班費。但是應當注意,用人單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職工工作的,仍然應當按照不低於本人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加班費。

  4、實行計件工資制度的加班費計算。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後,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根據上述規定的原則,分別按照不低於其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