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退休工資演算法

  為了解我國城鎮職工,尤其是國有企業退休職工的養老方式及其影響因素。下面小編就為大家解開,希望能幫到你。

  

  50還是55歲退休,不是個人決定的,要按照相關政策,由社保部門稽核決定,一下有關政策和養老金計算方法給你參考:

  一、按照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權利與義務相對應、公平與效率相結合的原則,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各類人員***以下簡稱參保人員***,達到規定的退休年齡,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累計滿15年的,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後,可從辦理退休手續後的下月起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二、參保人員2007年1月1日以後退休,且無視同繳費年限的,退休後按月計發的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三、參保人員2007年1月1日以後退休,有視同繳費年限,符合按月計發基本養老金的,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

  參保人員1994年12月31日前參加工作、2007年1月1日以後退休的,計發基本養老金時,除了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以外再發給過渡性補貼。

  四、基本養老金的計算

  1.基礎養老金

  基礎養老金月標準以參保人員退休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一年發給1%。用公式表示為:

  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U+Va***÷2×N×1%

  U—參保人員退休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

  N—參保人員繳費年限;

  Va—參保人員退休時計算基礎養老金的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計算公式為:

  Va=Vn-1×t1

  t1—參保人員退休時計算基礎養老金的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

  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是指參保人員繳費年限內歷年繳費工資指數的平均值***小數點後保留四位,第五位4舍5入***。當年繳費工資指數是指參保人員本人當年月平均繳費工資與上年度當地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比值***小數點後保留四位,第五位4舍5入***。

  計算基礎養老金的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分段計算。實際繳費年限的每年繳費工資指數為參保人員實際繳費年限內歷年本人月平均繳費工資與上年當地***統籌範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比值;視同繳費年限的每年繳費工資指數按1.0000計算。

  企業退休工資的計算標準

  2007年9月1日起施行的《江蘇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規定》***江蘇省人民政府令 第36號***,對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進行了改革,具體辦法待貫徹實施後再作宣傳。以下介紹的是現行辦法***執行至2007年8月31日***:符合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條件的人員,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兩部分組成。

  ***1***到達正常退休年齡退休的人員和符合特殊工種退休條件辦理特殊工種退休的人員,其基礎養老金以本人退休時省、市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平均數為基數,按20%計發;個人賬戶養老金按照本人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累計儲存額***含推算儲存額***除以120計發。對1995年底前參加工作且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年限***滿15年的人員***病殘退休和破產提前退休人員除外***,按照本個人全部繳費年限減去1998年1月1日後的實際繳費年限,再除以全部繳費年限,乘以退休年度基礎養老金計發基數的5%,發給調節金。並實行新老計發辦法對比,就高執行。

  ***2***因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退休***職***的人員和按照國務院關於破產關閉規定辦理提前退休的人員,其基本養老金***或生活費***除個人賬戶養老金,即:1996年1月1日後的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120所得數額外,其餘部分均按每提前1年退休扣減2%計算。

  ***3***另外,再按1999年6月底前的繳費年限***包括實際繳費年限和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年限***,每滿1年***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發給1元。

  公式=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以本人退休時省、市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平均數*20%+按照本人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累計儲存額***含推算儲存額***/120

  企業退休的辦理手續

  根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規定: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男年滿50週歲,女年滿45週歲,連續工齡滿10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應該退休。

  根據有關規定,因病或非因工傷殘申請提前退休的職工,首先要到地市級勞動保障部門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進行醫療診斷。其次是將取得的醫療診斷證明送所在地的地市級勞動鑑定委員會進行稽核,作出是否屬於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鑑定結論。最後職工持鑑定結論和其他相關材料,到當地勞動保障部門辦理提前退休手續。

  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鑑定標準,在2002年4月5日之前,按《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標準》***GB/T16180—1996***執行,省級勞動保障部門可根據本地實際情況,作出補充規定。自2002年4月5日之後,按《職工非因工傷殘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鑑定標準***試行***》***勞社部發[2002]8號***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