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賬憑證日期的填寫

  編制記賬憑證是會計核算的首要環節 ,又是極其重要的基礎環節,是會計基礎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下面小編就為大家解開,希望能幫到你。

  

  憑證上的日期填制記賬憑證的當天日期,也可以根據管理需要,填寫經濟業務發生的日期或月末日期。

  1、報銷差旅費的記賬憑證填寫報銷當日的日期;

  2、現金收、付款記賬憑證填寫辦理收、付現金的日期;

  3、銀行收款業務的記賬憑證一般按財會部門收到銀行進賬単或銀行回執的戳記日期填寫;

  4、當實際收到的進賬単日期與銀行戳記日期相隔較遠或次月初收到上月的銀行收、付款憑證,按財會部門實際辦理轉賬業務的日期填寫;

  5、銀行付款業務的記賬憑證,一般以財會部門開出銀行存款付出単據的日期或承付的日期填寫;

  6、屬於計提和分配費用等轉賬業務的記賬憑證,應以當月最後的日期填寫。

  記賬憑證的編號方法

  為了便於查詢和與賬簿核對,記賬憑證必須編號。編號時,可以根據記賬憑證的數量,採用不同的方法。一般有三種方法:

  ***l***記賬憑證數量比較少,採用通用憑證的,將全部記賬憑證統一編號,即按填制憑證的時間順序編號,每月從第一號憑證開始,至月末最後一張結束。

  ***2***採用多種憑證,貨幣資金收付業務比較均衡的:按收款憑證、付款憑證和轉賬憑證三類分別編號。每月從第1號憑證開始,例如,收字1號、付字1號、轉字1號等等。

  ***3***採用多種憑證,貨幣資金收付業務比較繁多的:按現金 收款憑證、現金付款憑證、銀行存款收款憑證、銀行存款付款憑證和轉賬憑證五類分別編號。每月從第1號憑證開始,例如,現收1號、現付1號、銀收1號、銀付1號、轉1號等等。

  無論採用上述哪種方法,都要對記賬憑證連續編號,不能跳號或重號。當一項經濟業務需要填制兩張以上的記賬憑證時,要採用“分數編號法”。例如,一項轉賬業務,按業務排序為第5項,需要填制4張記賬憑證,編號應為:轉5 1/4號;轉5 2/4號;轉5 3/4號;轉5 4/4號。

  記賬憑證的記賬要求

  記賬憑證的附件就是所附的原始憑證,填制記賬憑證所依據的原始憑證必須附在相應的記賬憑證後面,並在記賬憑證上標明所附原始憑證的張數。根據財政部《會計基礎工作規範》第五十一條規定,對附件應當區別不同情況進行處理:

  1、可以不附原始憑證的是:結賬的記賬憑證;更正錯誤的記賬憑證。

  2、一張原始憑證只對應一張記賬憑證的:將原始憑證直接附在記賬憑證後面。

  3、一張原始憑證涉及幾張記賬憑證的,有兩種方法可以使用:①將原始憑證附在一張主要的記賬憑證後面。然後在其他記賬憑證上註明附有該原始憑證的記賬憑證的編號,便於查詢;②將原始憑證附在一張主要的記賬憑證後面,然後在其他記賬憑證後面附該原始憑證的影印件。

  4、一張原始憑證所列支的費用需要幾個單位共同負擔的:該原始憑證由本單位保留。附在本單位的有關記賬憑證後面,給共同負擔費用的其他單位開出原始憑證分割單,供其結算使用。原始憑證分割單必須具備原始憑證所要求的基本內容,包括:憑證名稱、填制憑證日期、填制憑證單位名稱或者填制入的姓名、經辦人的簽名或蓋章、接受憑證單位名稱、經濟業務的內容、數量、單價、金額和費用分攤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