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納的記賬憑證怎麼寫

  出納員編制填寫的記賬憑證通常有兩類:一類是通用憑證,即不分收款憑證、付款憑證、轉賬憑證,只用統一格式的“記賬憑證”來處理所有的會計業務。下面小編帶領大家來了解一下出納的記賬規則是怎麼寫的吧,希望能幫到你。

  

  記賬憑證不分出納記賬憑證與會計記賬憑證,一樣的。涉及出納記賬憑證兩種:

  第一種 收款憑證

  借: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

  貸:非銀行存款與庫存現金科目

  第二種,付款憑證

  借:其他科目

  貸: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

  收款憑證 是指用來反映貨幣資金增加業務而編制的憑證。是用來記錄貨幣資金收款業務的憑證,它是由出納人員根據稽核無誤的原始憑證收款後填制的。

  付款憑證是根據現金和銀行存款付出業務的原始憑證編制、專門用來填列付款業務會計分錄的記賬憑證。根據現金付出業務的原始憑證編制的付款憑證,稱為現金付款憑證;根據銀行存款付出業務的原始憑證編制的付款憑證,稱為銀行存款付款憑證。付款憑證既是登記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以及有關明細分類賬總分類賬的依據,也是出納員付出款的依據。

  出納的基本定義

  出納是按照有關規定和制度,辦理本單位的現金收付、銀行結算及有關賬務,保管庫存現金、有價證券、財務印章及有關票據等工作的總稱。

  在中國古代出納也指家庭等方面的收支管理情況,例如清田蘭芳《明河南參政袁公***袁可立子袁樞***墓誌銘》:"十七來歸,即傳家政。按親族,御臧獲,美餚酒,綜出納,無事不井井。"

  從廣義上講,只要是票據、貨幣資金和有價證券的收付、保管、核算,就都屬於出納。它既包括各單位會計部門專設出納機構的各項票據、貨幣資金、有價證券收付業務處理,票據、貨幣資金、有價證券的整理和保管,貨幣資金和有價證券的核算等各項工作,也包括各單位業務部門的貨幣資金收付、保管等方面的工作。狹義的出納則僅指各單位會計部門專設出納崗位或人員的各項工作。

  出納的記賬憑證的基本資訊

  記賬憑證又稱記賬憑單,或分錄憑單,是會計人員根據稽核無誤的原始憑證按照經濟業務事項的內容加以歸類,並據以確定會計分錄後所填制的會計憑證。

  出納的記賬憑證的基本內容

  記賬憑證種類甚多,格式不一,但其主要作用都在於對原始憑證進行分類、整理,按照複式記賬的要求,運用會計科目,編制會計分錄,據以登記賬簿。因此,記賬憑證必須具備以下基本內容:

  ***1***、記賬憑證的名稱

  ***2***、填制記賬憑證的日期

  ***3***、記賬憑證的編號

  ***4***、經濟業務事項的內容摘要

  ***5***、經濟業務事項所涉及的會計科目及其記賬方向

  ***6***、經濟業務事項的金額

  ***7***、記賬標記

  ***8***、所附原始憑證張數

  ***9***、會計主管、記賬、稽核、出納、制單等有關人員的簽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