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高溫津貼標準

  上海市勞動保障部門強調: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或工作場所溫度不能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企業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季節津貼,津貼每天不低於10元。

  勞動部門表示,企業應結合生產經營特點和具體工作條件,建立高溫季節津貼制度,併合理確定本企業的高溫季節津貼發放條件和範圍,並在不低於10元/天的基礎上,確定各企業的具體標準。需要強調的是,企業發放的高溫季節津貼不包括在最低工資標準內,並且不能影響高溫崗位工作勞動者的高溫崗位津貼的發放。

  當氣溫達到38℃及以上時,除涉及國計民生、城市執行安全和人民基本生活等重要行業外,工作環境不能滿足極端高溫條件作業的企業,可視實際情況採取暫停工作和保證休息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