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是什麼

  涉外婚姻是指一國公民同外國人***包括無國籍人***的婚姻,包括涉外結婚和涉外離婚。根據我國法律,我國公民和外國人結婚適用婚姻締結地法律,離婚適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的法律。凡涉外婚姻當事人在我國境內結婚或離婚的,都必須按照我國法律的規定辦理。為維護國家利益,各國對涉外婚姻的主體均有一定限制,如我國現役軍人、外交人員、公安人員、機要人員和其他掌握重大機密的人員以及正在接受勞動教養和服刑的人員,不許與外國人結婚。

  涉外婚姻的情況

  涉外婚姻的處理方式與非涉外婚姻是有一定的差異。每個國家之間的風俗、人文、教育等方面的差異,也是導致各國對婚姻的規定存在不同。涉外婚姻是指一國公民同外國人***包括無國籍人***的婚姻,包括涉外結婚和涉外離婚。根據我國法律,我國公民和外國人結婚適用婚姻締結地法律,離婚適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的法律。凡涉外婚姻當事人在我國境內結婚或離婚的,都必須按照我國法律的規定辦理。

  涉外婚姻增長的數目:

  涉外婚姻的數目在迅猛增長。中國政法大學婦女研究專家巫昌幀把這個數目的增多,理解為社會觀念的寬鬆,數目增多很正常,“婚姻變化,是社會的縮影”。 早年,巫昌幀就見過身邊三位留蘇人員,其中兩位和蘇聯人結了婚。這樣的情況當年畢竟算是少數,如今已經司空見慣。她轉述廣東一民政部門統計,當年涉外婚姻,僅限於美、英、日等國,已經遍及世界100多個國家。

  據說,這種涉外婚姻,受到普遍的讚揚。巫昌幀就聽廣東民政部門談到這一現象時,認為“與外國人結合,有利於優生,也有利於和平”。婚姻形式,也漸漸由“外男中女”,向“外男中女”與“外女中男”並行。

  上海就是一個典型。儘管近兩年涉外婚姻數有所回落,但增幅依然驚人。據瞭解,改革開放以來,上海的涉外婚姻登記數呈現曲折上升態勢,1980-1985年,申城出現了涉外婚姻登記數的第一次穩定增長,1985年涉外婚姻登記數增加到826對。到1990年代中期,一個高峰期突然出現:年登記數量突破3000對,這個高峰一直持續到2001年,那一年的涉外婚姻登記數達到3442對,是迄今為止的最高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