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訴訟尋門路超管被駁無理告

案情經過:

王某起訴某科技公司,稱該公司未依法為其繳納養老保險,導致其到法定年齡後無法辦理退休,故起訴至法院要求該公司為其補繳社會保險,並辦理退休手續。

最終,法院以王某的訴訟請求不屬於法院受理勞動爭議案件的範圍,超出法院管轄權為由,裁定駁回其起訴。

法官釋法: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19條第***四***項之規定,起訴必須屬於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按照現行的法律規定,勞動者要求補繳社會保險的,應向勞動監察部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出,該請求不屬於法院受理勞動爭議案件的範圍。

2011年7月之後,用人單位未為農業戶籍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的,勞動者亦應向上述機構主張補繳,法院不再受理其關於損失賠償的請求。

此外,要求補正人事檔案內容、要求辦理退休手續、要求確認工齡等請求,亦均不屬於法院受理勞動爭議案件的範圍,不應向法院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