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期間有社保嗎要如何繳納

  試用期間,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已經確立了勞動關係。依照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從錄用之日起就依法為員工辦理社會保險。以下是小編為你整理的試用期的社保如何繳納,希望能幫到你。

  試用期的社保如何繳納

  試用期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為相互瞭解、選擇而依法約定的最長不超過6個月的考察期。試用期間,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已經確立了勞動關係,勞動者已經是用人單位的職工。 依照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在招用人員時應當根據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從錄用之日起就依法為員工辦理社會保險。

  試用期員工能否享受保險待遇

  在試用期內,勞動者享有和正式工作時一樣的權益。根據有關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依法享有保險待遇的權利。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以後,應按月為勞動者繳納養老、失業等社會保險費用。勞動者除獲得勞動報酬外,還應享受與其他員工相同的保險福利待遇。用人單位如有違反法律法規及合同約定的行為並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勞動者有權依法獲得賠償。在勞動合同試用期內如發生勞動爭議,可依據有關規定,到市、區、縣勞動仲裁部門通過協商、調解、仲裁程式解決。

  試用期工資有沒有最低標準

  用人單位不可以不受任何限制、任意地給處在試用期的員工確定工資水平,而應達到最低工資標準。據瞭解,所謂最低工資是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在最低限度內支付的足以維持員工及其供養人口基本生活需要的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或者勞動合同期限與試用期相同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試用期應該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也就是說,不管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訂立的是一年期限的勞動合同,還是三年、五年期限的勞動合同,如果約定了試用期,試用期是包括在整個勞動合同期限裡的。不管試用期之後是否訂立勞動合同,都不允許單獨約定試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