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小學課桌凳管理制度範本

  為改善學校的辦學條件,優化教學環境,做好桌椅管理,需要制定並實施相應的管理制度。小編今天為你整理了小學課桌凳管理制度範本,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小學課桌凳管理制度範本篇一

  1、學校將按各班人數配齊新課桌椅,學校總務處與各班主任簽定領用手續,班主任做為各班新課椅使用人的總代表要對本班的所有新課桌椅的安全負責。

  2、班主任要將本班每一套新課桌椅責任到每一位學生。學生在小學階段內要一直使用保管本套課桌椅,中途不準調換。

  3、各班如有轉出學生時,須先將本人的課桌椅交換學校後方可辦理轉學證明,本班如有轉進學生時,班主任要及時通知總務處,辦理領用新課桌椅的手續。

  4、學校課桌椅的檢查管理由學校公物管理小組負責,每週定時檢查,結果與班級管理分數掛鉤。

  5、關於損壞賠償的規定。

  ***1***如發現課桌椅有刻畫現象,每發現一處扣班級管理1分,每發現一字或一處塗鴉扣班級管理分1分。如有較大人為損壞將酌情按桌椅價值的30%---100%賠償學校的損失。

  ***2***課桌椅在使用過程中如出現非人為損壞,應及時通知總務處進行維修。

  ***3***班級如果丟失課桌椅,責任人賠償學校全部損失,班級如出現非本班的課桌椅,則扣本班級管理分5分。

  小學課桌凳管理制度範本篇二

  1、班主任是班級課桌凳管理和使用的第一責任人,課桌凳管理要落實到每一個學生,實行誰用、誰管、誰負責的辦法,從進校使用到畢業為止,禁止私自調換。班級學生桌凳使用情況班主任報學校一份備查。

  2、學生是桌凳使用的責任人,平時必須愛惜,不準損壞桌凳。自然損壞由班主任報學校維修;人為損壞,責任人對其按價賠償或者根據學校桌凳尺寸大小、顏色更換賠償。賠償標準:丟失一張單人課桌賠60元;丟失單人凳賠20元;單人凳斷腿一條賠7元;單人凳斷面一個賠10元;桌子斷腿一條賠20元;桌子面、底損壞一個洞賠10元;亂刻亂畫及其他情況的損壞,損壞程度由總務處桌凳管理人員定,按損壞程度賠償。並建立臺賬。

  3、學校要對各班建立臺賬,完善借用手續,每月底進行檢查,每學期期末進行一次驗收,落實賠償規定。每月底、每學期末,總務處根據檢查驗收結果對各班使用情況進行通報總結評比,評出名次,納入班級考核。

  4、班主任加強對學生進行愛護公物、愛護班級桌凳教育。班主任經常檢查班級桌凳情況,清點班級的桌凳數目,核查損壞情況,追查責任人,並以書面形式及時上報學校桌凳管理人員。

  5、班級學生如有減少,班主任必須在學生減少後3日內上學校桌凳管理人員,收回多餘桌凳。有新生入班,班主任及時上報總務處桌凳管理人員配發桌凳。畢業時班主任必須按總務處配發的桌凳數如數上交。班級學生如有調班,兩班主任3日內找學校桌凳管理人員處辦理班級桌凳變更手續。

  6、每學期間班主任若有變動,要把班級的學生桌凳保管情況與下任班主任按規定辦理交接手續,便於學校的正常考核。

  小學課桌凳管理制度範本篇三

  1、班主任是班級課桌凳管理和使用的第一責任人,要對本班的所有課桌凳的保管負總責,落實好本班課桌凳管理,加強監督和檢查。學校將課桌凳交給班主任,班主任將本班每一套課桌凳落實到每一個學生,實行誰用、誰管、誰負責的辦法。班主任要經常教育學生愛護公物,文明使用課桌凳。嚴禁在課桌凳上亂塗、亂畫、亂刻、貼上和踩踏;不準隨意擰、撬桌椅的螺絲、釘帽。嚴格禁止學生對桌、凳進行損壞,若發現損壞要及時要求學生及監護人進行賠償,並向總務處彙報,同時,對該生進行教育。

  2、學生在一至六年級一直使用保管本套課桌凳,中途不準調換。學生轉出時,須先將本人的課桌凳完好交還學校。每個學生必須妥善保管使用,不準在課桌凳、講臺桌上亂塗、亂畫、亂刻、貼上和踩踏;不準隨意擰、撬桌椅的螺絲、釘帽,不準拖、拉課桌凳、講臺桌。在使用期內如有丟失或損壞,要照價賠償,還要扣班級的考核分,如有故意破壞者,除照價賠償外,還要給予必要的處分。

  3、未經允許,任何同學不得隨意亂搬他人課桌凳。

  4、關於損壞賠償的規定:課桌凳、講臺桌在使用過程中如出現非人為損壞,班主任要及時通知學校總務處進行維修。人為損壞,責任人對其按價賠償,由學生家長自己上裝備中心自己購買,損壞桌凳由學生自己帶回家。

  5、總務處每月底進行一次檢查,對檢查結果要指出問題,提出解決意見。每學期期末進行一次驗收,班主任要與總務處桌、凳管理人員做好交接工作並落實賠償規定***如有欠缺或損壞的,照價賠償,包括成本費、加工費***。每月底、每學期末,總務處根據檢查驗收結果對各班使用情況進行總結評比,納入班級考核。

  6、班主任要加強對學生進行愛護公物、愛護班級桌凳教育。班主任經常檢查班級桌凳情況,清點班級的桌凳數目,核查損壞情況,追查責任人,並以書面形式及時上報總務處桌凳管理人員。

  7、班級學生如有減少,班主任必須在學生減少後3日內上報總務處,收回多餘桌凳。有新生入班,班主任及時上報總務處配發桌凳並作好登記。畢業時班主任必須按總務處配發的桌凳數如數上交。班級學生如有調班,兩班主任3日內找總務處桌凳管理人員辦理班級桌凳變更手續。

  8、學期間班主任若有變動,要把班級的學生桌凳保管情況與下任班主任按規定辦理交接手續,便於學校的正常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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