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滿足什麼條件才可以辭退公務員

  公務員,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下面由小編為你介紹相關法律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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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在年度考核中,連續兩年被確定為不稱職的;

  ***二***不勝任現職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三***因所在機關調整、撤銷、合併或者縮減編制員額需要調整工作,本人拒絕合理安排的;

  ***四***不履行公務員義務,不遵守公務員紀律,經教育仍無轉變,不適合繼續在機關工作,又不宜給予開除處分的;

  ***五***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十五天,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三十天的。

  不得辭退情形

  根據《公務員法》第84條規定了機關不得辭退公務員的四種情形:

  ***一***因公致殘,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工作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三***女性公務員在孕期、產假、哺乳期內的;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不得辭退的情形。

  辭退程式

  ***一***所在單位在核準事實的基礎上,提出建議並填寫《辭退公務員審批表》報任免機關。

  ***二***任免機關組織人事部門稽核。

  ***三***任免機關審批。作出辭退決定的,以書面形式通知呈報單位和被辭退的公務員,同時抄送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備案。縣級以下機關辭退公務員,由縣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稽核並報縣級黨委或者人民政府批准後作出決定。

  ***四***《辭退公務員審批表》和辭退決定等存入本人檔案。任免機關根據有關規定可以直接作出辭退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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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務員的基本要求

  ***一***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 18週歲以上、35週歲以下,應屆畢業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非在職***年齡可放寬到40週歲以下;

  ***三*** 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四*** 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 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六*** 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 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

  ***八*** 具備部門規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公務員的體檢要求

  ***一***風溼性心臟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臟病、克山病等器質性心臟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臟病不需手術者或經手術治癒者,合格。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排除心臟病理性改變,合格:***1***心臟聽診有生理性雜音;***2***每分鐘少於6次的偶發期前收縮***有心肌炎史者從嚴掌握***;***3***心率每分鐘50- 60次或100-110次;***4***心電圖有異常的其他情況。

  ***二***血壓在下列範圍內,合格:收縮壓90mmHg-140mmHg***12.00-18.66Kpa***;舒張壓60mmHg-90mmHg***8 .00-12.00Kpa***。

  ***三***血液病,不合格。單純性缺鐵性貧血,血紅蛋白男性高於90g/L 、女性高於80g/L,合格。

  ***四***結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況合格:***一***原發性肺結核、繼發性 肺結核、結核性胸膜炎,臨床治癒後穩定1年無變化者;***二***肺外結核病:腎結核、骨結核、腹結核、淋巴結核等,臨床治癒後2年無復發,經專科醫院檢查無變化者。

  ***五***慢性支氣管炎伴阻塞性肺氣腫、支氣管擴張、支氣管、哮喘,不合格。

  ***六***嚴重慢性胃、腸疾病,不合格。胃潰瘍或十二指腸潰瘍已癒合,1年內無出血史,1年以上無症狀者,合格;胃次全切除術後無嚴重併發症者,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