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食品安全新規什麼時候實施

  7月14日,國家食藥監總局釋出《網路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實行網路食品安全抽檢制度,食藥監總局將提出“神祕買家”的監管措施。那麼,網路食品安全新規什麼時候出臺實施? 網路食品安全新規的內容是什麼?下面小編為大家詳細解答。


  該辦法於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法制司副司長陳諝介紹,《辦法》中對網路食品抽檢採取“神祕買家”的制度。

  國家食藥監總局法制司副司長陳諝表示,在網際網路時代下,為應對線上購物的虛擬性、資訊相對的不對稱,“神祕買家”是一項很有用的監管措施。

  怎麼來操作?陳諝解釋說,抽樣人員以顧客的身份買樣,記錄抽樣樣品的名稱、類別以及數量,購買的樣品人員以及付款的賬戶、註冊賬號、收貨地址、***,並留存相關票據。以顧客的身份買樣可以更真實的還原消費者所購買食品安全的狀況,從而更好的保證消費者的權益。

  陳諝說,《辦法》中的抽檢制度設計有一個重要的時間節點,就是購買樣品到達買樣人後,要進行查驗、封樣,在這個時間節點前需要保證一定程度的“神祕性”,商家在送貨的時候不知道是送給監管部門的,對買家和相關人員神祕地購買起到了保證真實性、公正性的作用。同時,買樣人員應當對網路購買樣品的包裝等進行查驗,對備份樣品要分別封樣,並採取拍照、錄影等手段來記錄拆封的過程。

  《辦法》規定縣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管部門都可以通過網路購樣進行抽檢。也就是說,鑑於網路食品影響的廣泛性和民眾的高度關注性,包括國家總局和地方局在內都可以根據監管的需要對網路食品進行抽檢。

  陳諝表示,《辦法》首先規定入網食品生產經營者對抽檢結果需承擔責任,檢驗結果表明食品不合格時,入網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採取停止生產經營,封存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風險。

  《辦法》同時還規定網路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在抽檢上的義務和責任:一是應當依法制止不合格食品的銷售;二是入網食品生產經營者***不詳的,網路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應當協助通知;三是入網食品生產經營者無法聯絡的,網路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應當停止向其提供網路食品交易平臺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