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代持合同範文模板

  股權代持又稱委託持股、隱名投資或假名出資,是指實際出資人與他人約定,以該他人名義代實際出資人履行股東權利義務的一種股權或股份處置方式。下面由小編為你詳細介紹股權代持的相關法律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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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權代持合同

  甲方***委託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委託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誠實信用、互利互惠、公平自願的原則,經友好協商,簽署本合同,以資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委託內容

  1.截止本合同簽署之日,甲方合法持有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______公司”***_____%的股權。

  2.甲方願意委託乙方依法代為持有__________公司____%的股權,並代為行使相關股東權利。

  3.甲方將其持有的___________公司的股權委託乙方代理後,甲方仍保留對該等股權的處置權和收益權,其他股東權利則全部由乙方行使。

  第二條 委託代理許可權

  1.乙方接受甲方的股權代理後,有權根據《公司法》、_______________公司章程及本協議的有關規定行使除股權處置權和收益權外的一切股東權利,包括但不限於出席或委派代理人出席股東大會權、投票表決權、質詢查閱權、提案權等。

  2.在代理期限內,乙方應定期或不定期地以書面形式或以甲方同意的方式向甲方通報其行使股東權利的有關情況。

  第三條 委託代理期限

  1.甲方委託乙方代持股權的期間自本合同生效開始,至甲方將其股權轉讓給公司或第三人時終止。

  第四條 特別約定

  1.乙方可依其自身的意志行使有關股東權利,但須保障該股權保值增值;甲方有權對乙方行使該等股權的行為進行必要的監督。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處置***包括但不限於轉讓、劃轉、質押、委託行使股權等***本合同項下的甲方股權;

  3.在特別情況或甲方書面同意的情況下,乙方可代為收受因代持股權所產生的任何收益***包括現金股息、紅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但應在獲得該等收益後3日內將該等收益劃入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戶。如果乙方不能及時交付的,應向甲方支付等同於同期銀行逾期貸款利息之違約金。

  4.乙方應統一行使甲方委託的股東權利,不得將該等股權分割為若干部分委派一個以上的代理人分別行使。

  第五條 委託持股費用

  1.乙方受甲方之委託代持股權期間,乙方的報酬為:___________。

  ***1***不收取任何報酬;

  ***2***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甲方向乙方每月支付____________元整***小寫:__________***。

  第六條 承諾與宣告

  1.甲方宣告,其合法擁有的____________公司股權,在本合同簽署之日該等股權未委託他人行使,亦無任何質押、凍結等限制股權行使的情形。

  2.乙方承諾,將根據《公司法》、《證券法》________公司章程及本協議的有關規定,行使有關股東權利,維護該等股權權益,對其權益的安全完整負責。

  第七條 保密條款

  1.協議雙方對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接觸或獲知的對方的任何商業資訊均有保密義務,除非有明顯的證據證明該等資訊屬於公知資訊或者事先得到對方的書面授權。該等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後仍然繼續有效。任一方因違反該等義務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應當賠償對方的相應損失。

  第八條 合同的變更或終止

  1.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本合同將予以變更或終止: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時;

  ***2***本合同約定的股權託管期限屆滿時;

  ***3***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時。

  2.若乙方的行為嚴重損害該等股權權益,且拒不糾正時,甲方可依法解除本合同。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任何一方違反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責任與義務,即構成違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全面、足額地承擔實際損失的賠償責任。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

  1.凡因本合同發生的一切爭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解決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訴訟進行期間,除涉訟的爭議事項或義務外,雙方均應繼續履行本協議規定的其他各項義務。

  第十一條 附則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解決,或依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2.本協議一式叄份,甲乙雙方及_______公司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委託方***: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_____

  乙方***受委託方***: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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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權代持的法律性質

  通過股權代持,實際出資人與名義出資人之間往往僅通過一紙協議確定存在代為持有股權或股份的事實。

  如果說股權代持還帶有一定模糊性的話,股權信託則是一個較早為人們所熟知並被很多信託投資公司應用的概念。股權信託是指委託人將其持有的某公司的股權移交給受託人,或委託人將其合法所有的資金交給受託人,由受託人以自己的名義,按照委託人的意願將該資金定向投資於某公司,受託人因持有某公司的股份而取得的收益,歸屬於委託人指定的受益人。

  雖然股權信託與股權代持都是委託人將股權委託給名義持有人持有,但股權代持相對於股權信託的概念外延要寬泛許多,如股權信託關注的是股權的收益,而股權代持則更多關注股權持有方式的隱蔽;股權信託注重信託人的具體管理運作,而股權代持多注重股權的歸屬;股權信託可操作的空間受到很多限制,目前信託投資公司也多用於職工持股中,而股權代持方式有多種多樣,操作更加靈活。股權信託在證監會的檔案中多有涉及,也非本文重點,故在此不多贅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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