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安全事故處罰規定

  每個工程都有自己的安全事故處罰規定,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於鋼筋工程管理及處罰規定的相關資料,一起來看看吧!

  

  以鋼筋工程管理及處罰規定為例項

  1、配料人:製作及綁紮負責人均應認真檢查核對配料表***特別是樑、柱 多肢複合箍直徑、尺寸***然後提前送交工長抽查稽核。對於違反施工規範、工藝規程及工長要求造成的材料人工損失按實進行處罰。

  2、不按主管工長要求控制盤元單控冷拉調直的伸長率一次處罰50元。 未經工長核算認可擅自進行鋼筋代換,一次處罰100元。

  3、對鋼材應充分合理利用,對於長料短用或把可利用短材***500mm以上*** 製成廢料等類似情況一次處罰500元。

  4、工完場清工作滯後一次處罰50元,未對清理回收的半成品進行校正、 堆碼、掛牌一次處罰50元,同時對沒有限量製作半成品等原因造成鋼材浪費一次處罰200元以上。

  5、對於謊報施工完成量一經核實按虛報量的10倍進行處罰。

  6、班組內部嚴格執行“三檢”制後向工長進行報驗檢查,如有直徑、根 數、錨固等主控專案錯誤一處處罰50元,對一般控制專案,如外觀質量差綁紮不到位等根據情節輕重進行50~200元處罰。

  7、為確保質量、安全、所有機械及電氣設施均實行持證上崗,專職專用, 專職維修***特別強調嚴禁用砂輪切割機打磨扎鉤***。違反一次處罰20元。

  8、砼護筋脫崗一次處罰50元,在崗不盡職造成預留筋三處以上間距不 勻或位移等處罰50~200元。

  9、施工過程中出現任何技術或質量問題應及時請工長解決,隱瞞事實或 擅自處理一次處罰200~500元。 10、對工長提出的整改意見及施工任務不及時處理完成或無故拖延一次 處罰100元。造成惡劣影響及損失從重處罰。

  11、嚴格執行“三寶”作業,施工現場不戴安全帽一次每人20元,臨邊、 洞口等高危場所操作不繫安全帶,不鋪竹跳板一次每人100元。

  12、未經工長許可擅自拆卸安全防護設施,或操作完成後沒及時恢復以 及在外架上堆放任何物件遺留安全隱患一次處罰500元。

  13、操作層材料、工具等妥善放置,材料吊運按操作規程執行,無論任 何原因發生高空墜物及拋物***如鋼絲繩***事件處罰500元。

  14、加強班組成員管理,自覺遵守各項制度,無論任何原因發生打架鬥 毆事件處罰500~5000元。造成嚴重後果由班組自行承擔。

  15、為確保施工安全,嚴禁女性或50歲以上人員進行綁紮組操作,違反 一次處罰50元。

  16、對於屢教不改或不服從管理或身份來歷不明以及身體不健康***如有 嚴重貧血、懼高症等***等人員堅決清退出場,否則重罰。

  施工安全事故防範措施

  ***一***搭建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管理平臺,建立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三位一體的安全生產保證體系。

  ***二***實行建設工程安全監理制度,對監理單位及監理人員的安全監理業績實行考評,作為年檢或註冊的依據,規定監理單位必須按規定配備專職安全監管人員。

  ***三***夯實企業基礎工作,強化企業主體責任。按照《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建築企業必須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明確各自的責任。

  ***四***建築企業在工程開工前應制定總的安全管理目標,包括傷亡事故指標,安全達標和文明施工目標以及採取的安全措施。專案部與施工管理人員和班組必須簽訂安全目標責任書,並將安全管理目標按照各自職責逐級分解。專案部制定安全目標責任考核規定,責任到人、定期考核。

  ***五***施工組織設計中應包含施工安全技術措施,針對每項工程在施工過程中可能發生的事故隱患和可能發生安全問題的環節進行預測,在技術上和管理上採取措施#消除或控制施工過程中的不安全因素,防範發生事故。

  ***六***施工企業建立安全技術交底制度,內容應包括工作場所的安全防護設施、安全操作規程、安全注意事項等,既要做到有針對性,又要簡單明瞭。

  ***七***建築企業和專案部必須建立定期安全檢查制度,明確檢查方式、時間、內容和整改、處罰措施等內容,特別要明確工程安全防範的重點部位和危險崗位的檢查方式和方法。

  ***八***建議各級主管部門進一步高度重視建設安全生產工作,協調有關部門,解決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機構、人員、職能、經費”問題。

  ***九***加大建設工程施工機械管理力度,把好入場關。特別是對塔機等起重機械作為特種裝置採取備案、准入制度,強化市場管理和現場管理,淘汰不符合要求的起重機械,對起重機械的產權單位、租賃單位實行登記、驗收、檢測制度,使起重機械的管理逐步規範化。

  ***十***企業要建立施工現場工傷事故定期報告制度和記錄,並建立事故檔案。每月要填寫傷亡事故報表,發生傷亡事故必須按規定進行報告,並認真按“四不放過”***事故原因調查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不明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群眾未受到教育不放過,防範措施不落實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調查處理,將安全工作的違章情況、評估評價與招投標掛鉤;對於“三類人員”不到位、無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施工企業,不予辦理招投標手續;發生安全事故的企業,在參加工程投標時按相應規定扣減商務標書分;發生重大傷亡事故的企業,酌情給予暫停投標或降低資質等級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