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的手抄報簡單

  行車走路講安全,文明交通靠大家。下面是小編為大家帶來的,希望大家喜歡。

  1:行人上街和橫過道路

  1、行人上街要走人行道,不要走車行道。

  2、橫過街道和公路要走人行橫道,不要斜穿或猛跑。

  行人橫過道路時,應站立在路邊,看清來往車輛後,選擇離自己最近的人行橫道通過。通過時,須先看左右方向是否有來車,確認來車距離遠無危險後才能通過。

  行人橫過道路時,不要突然改變行走路線,突然猛跑,突然往後退,以防來車駕駛員措手不及,發生危險。

  橫過同方向有兩條以上機動車道的道路時,要十分注意駛近或停下的車輛旁邊是否還有車輛駛來,沒有看清時不要冒險行走。

  橫過未設人行橫道線的鄉鎮街道或公路時,要看清左右有無來車,千萬不要奔跑,不要同來車搶道。

  3、行人橫過人行橫道訊號燈的人行橫道時,必須遵守訊號燈的規定:綠燈亮時,准許行人通過;綠燈閃爍時,不準行人進入人行橫道,但已進入人行橫道的,可以繼續通行;紅燈亮時,不準進入人行橫道。

  還須注意:即使訊號燈已經變成綠色,也應看清左右的車輛是否停穩,然後再穿越道路。

  4、設有人行過街天橋或地道的地方,行人過街要走人行天橋或地道,不要橫穿街道和公路。

  5、列隊橫過車行道時,每橫列不準超過二人,佇列須從人行橫道迅速通過,沒有人行橫道的,須直行通過;長列隊伍在必要時,可以暫時中斷通過,待車輛過去後,再繼續通過。

  圖一

  圖二

  圖三

  2

  為什麼未滿12週歲的兒童不準騎車?

  根據醫學、生理學和心理學資料分析表明,一個人的發育期通常要滿十二、十三歲,才能初步達到上述最低要求。因此交通規則從保障少年兒童的安全出發,規定十二週歲以下兒童不準騎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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