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企業經營的風險該如何處理

  家族企業就是指資本或股份主要控制在一個家族手中,家族成員出任企業的主要領導職務的企業。下面由小編為你詳細介紹家族企業的相關法律知識。

  家族企業經營的風險的解決辦法

  ***一***重視公司章程的法律效力

  公司章程對公司的成立及運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它既是公司成立的法律要件,也是公司賴以生存的基礎,是由公司的最高權力組織的股東會或股東大會依法制定的,體現了股東與公司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關係,屬於公司的最高行為規範,一份完美的公司章程應規定了管理人員的職責和職權範圍以及內部組織機構的設定、組成人員、議事規則、各個機構的許可權及責任等公司治理的基本規則。


  公司章程可作為約束股東、董事、監事、經理等高階管理人員,規定他們的職責範圍,起到相互監督的作用的法律檔案,成為“公司自己的憲法,公司內部的自治法。”公司章程只要其內容不違背法律強制性和禁止性規定,就可作為解決公司股東之間發生糾紛,或者董事長與總經理之間發生職務衝突,或者其他公司內部糾紛的根本依據。

  事實上,公司章程的作用並沒有得到家族企業各股東的重視,原本應該各不相同的公司章程卻變得千人一面,很多人都把章程當成應付工商註冊的形式檔案。《公司法》明確規定,允許公司自由約定章程的特殊的具體內容。如股東出資比例可以與表決權行使比例不同、利潤分紅比例可以與出資比例不同、股權轉讓是否有特別要求等。

  因此,從法律效力分析,當章程與法律發生衝突,章程中存在的衝突部分將無效。而如果協議內容違反了章程和法律,協議也會無效。所以,公司章程在公司運營過程中具有重要作用應當予以充分重視,做到“親兄弟明算帳”,以免發生不必要的糾紛或者當糾紛發生時能做到有據可依,有章可循。

  ***二***建立公司股東夫妻財產約定製度

  依據家族的“血親”和“姻親”而建立起的“內部權威”,在很大程度上維繫著家族企業的公司治理。一旦婚姻發生變故,股權的分割等原因引起公司管理的混亂,則近乎是“牽一髮而動全身”。減少家族企業因婚姻變故對公司的負面影響的最好辦法是未雨綢繆,即在結婚時或婚後簽訂夫妻財產協議或婚前財產協議,約定哪些是共有財產,哪些是個人財產以及財產如何分割並在公司股東之間予以公示。

  此外,股東與配偶、公司、其他股東等可簽署相關協議,以保障公司及相關利益主體的權益,規避因為企業家婚姻變局而帶來的風險隱患,甚至可在公司章程中寫明對這種股東婚姻風險的應付對策,賦予股東會或董事會在處理這類事件上的一些權利,以最終保護公司以及其他股東的利益。同時亦能防止屆時“清官難斷家務事”。因為事實證明婚姻牽涉到的將不僅僅是個人財富多寡,更多的是企業的安危成敗,離婚和接下來的財產分割,已經成為不少企業發展的攔路虎。

  ***三***建立企業法律風險防範制度

  家族企業法律風險之所以層出不窮,一定程度上是因為家族企業中“人情味”太重,而法律意識淡薄,缺乏法律風險防範意識及法律風險防範能力,因為家族企業的“一切好說話”致使忽視了對規則的制定,正因為家族企業的“一切盡在不言中”導致了家族企業治理較非家族企業更復雜。

  企業法律風險與自然風險不同,雖然如因政策等變化導致的外部環境法律風險,不是企業所能夠控制,但是由企業內部環境引起的法律風險更為可控可防。此時,企業制度的建立與完善就至關重要,如通過建立由企業決策層、各管理部門和全體員工共同參與的,在企業生產運營管理的各個環節中,通過識別、評估法律風險,確定法律風險應對策略,對法律風險進行防範、控制和化解的一整套制度和流程之後,則可將該法律風險防範於未然。

  家族企業應當將建立企業法律風險防範制度作為企業內控體系中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並予以充分重視。對此,企業應當在內部設立專門的法律服務部門,聘請專門法律人員專門處理涉及法律的一切實務或建立企業法律顧問制度,聘請律師做企業法律顧問並有效積極使用,不可將法律顧問當成擺設,真正體現出法律顧問的效能,讓法律顧問成為企業法律風險的“防火牆”而不僅僅是“消防員”。

  ***四***公司股東所有權與經營權相分離

  家族企業在創業之初,幾個兄弟姐妹或者父子共同投資,權利高度集中於一個人,即董事長擔任總經理,股東亦可通過控制所有權來實現其權利。因為家族成員集所有者、經營者等多種身份為一體,所以家庭與企業的界限不是很清晰,企業財產與家庭財產無形中混為一起。同時,家族企業的所有權與經營權合二為一的經營模式,即所有者親自經營自己的企業,不委託給職業經理人經營。

  該種模式雖然存在所有者經營積極性高及經營和監督成本低等優點,但阻礙了家族企業產權的制度化、明晰化,容易出現公司資產與股東個人資產混同的情形,並最終導致對公司獨立人格被否認,喪失公司的法律屬性,同時,在富二代不能“如願以償”子承父業,缺乏經營能力時更容易毀掉公司的前途,最起碼增大公司做大做強的難度。

  家族企業要壯大就必須將企業所有權和經營權從合二為一轉向相互分離。即所有者不親自經營自己的企業,而委託給包括職業經理人在內的人經營,自己則保留對企業的最終控制權。這不但可以突破所有者子女自身能力的限制,並能使企業獲得更高的經濟效益,減少經營者“感情用事”,即便聘請的職業經理人不理想,也可以隨時換人,直至聘到滿意的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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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族企業的型別

  1.純粹的家族式企業

  這種家族式企業從老闆到管理者再到員工,全都是一家人。這種企業是最純粹的家族式企業。這種家族式企業一般規模非常小,通常稱之為作坊。

  2.傳統的家族式企業

  傳統的家族式企業是由家族長來控制大權,關鍵的崗位基本都是由家族成員來擔當的,外來人員只能處於非重要的崗位。

  3.現代的家族式企業

  現代的家族式企業是家族持所有權,而將經營權交給有能力的家族或非家族成員。也就是說,家族持有所有權、股權,但是經營權不一定是家族成員。如果家族成員有能力,就由家族成員來擔當管理職責;如果家族成員沒有這種能力,就把它交給有能力的非家族成員。這是現代化家族企業的一種趨勢,很多大型的國際級的家族式企業,基本上都在走這樣的道路。而走這條路的關鍵,就是所有權和經營權必須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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