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醫療糾紛原因與認定有哪些

  醫療糾紛是指發生在醫療衛生、預防保健、醫學美容等具有合法資質的醫療企事業法人或機構中,一方***或多方***當事人認為另一方***或多方***當事人在提供醫療服務或履行法定義務和約定義務時存在過失,造成實際損害後果,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或侵權責任,但雙方***或多方***當事人對所爭議事實認識不同、相互爭執、各執己見的情形。下面由小編為你介紹相關法律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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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引起美容醫療糾紛的原因有哪些?

  愛美之心人皆有之,每一個人都向往和追求心靈美與容貌和諧的美。即使是那些天生面部有缺陷或是因後天損傷毀壞了面容的人們也不例外。但是長期以來,這些人卻為難以獲得和諧的美而深深苦惱。嚴重影響著他們的性格和個性的正常發展有的甚至為此自卑。這時美容整形外科便為這些人提供了特殊的服務。

  美容整形者要求手術的動機和其他外科患者不同,普通外科患者常常是醫生進行再三說服才勉強同意手術;而要求美容整形者則主動要求手術,有時是在說服醫生為其手術。美容整形外科,作為一種選擇性手術易引起許多心理學問題。認識、理解和控制這些問題的發生,對於美容整形外科醫生是很重要的。

  美容醫療糾紛產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點:

  ***一***審美觀點的差異。醫生和受術者在對待手術結果的評判不一致,是造成美容醫療糾紛的原因之一。從某種角度來說,美容整形手術成功的標準是受術者自己是否滿意,而不能完全取決於醫生所期望的解剖結構的改變。由於人們審美觀點的不同,對手術結果的評判不同,因此,術前的交待及手術前簽訂必要的協議是非常必要的,但醫務人員應儘可能的避免產生受術者不滿意的結果,減少美容醫療糾紛的發生。

  ***二***我國美容整形外科事業的發展體制的不健全,管理不規範,美容醫學知識及技術水平不高。技術上的失誤常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方面,美容工作欠規範,包括醫學術語,病歷書寫,術前診斷,術前與求術者進行科學準確、實事求是較全面的解釋說明,術後有關出現的各種與手術目的不相符的表現和風險的闡明,以及徵求患者的同意等。另外一方面,從業觀念尚待更新,以及手術操作技術上缺陷或不當。

  與醫療技術服務有關的主要糾紛原因有:

  1.繼發感染。由於手術器械或填充物消毒不充分,導致美容部位發炎,同時炎症疤痕影響美容的效果,或破壞形象。

  2.繼發併發症。同於填充物質量或者排斥反應的產生,出現手術部位塌陷、變形、非炎性腫塊、潰爛等其他併發症。

  3.疤痕、疙瘩的出現。每個正常人在面板損傷後都會出現疤痕增生。但具疤痕疙瘩體質的人,面板損傷後出現過度的疤痕增生,並不會隨時間的延長而軟化,退色或縮小,嚴重影響容貌或組織功能。

  ***三***患者方面的問題。

  術前對手術瞭解不充分,片面考慮自己的願望,對手術結果期望過高,忽視美容醫學的特點及侷限。大量事實表明,有些受術者,不管術前怎樣說明術後可能會出現各種不良情況,他們都不以為然,而當真正出現問題時,就一味地將責任歸咎於醫務人員,很少能想起術前醫生的提醒。

  二、如何認定美容醫療糾紛?

  醫療美容損害是消費者在接受醫療美容時,因操作者使用藥物不當或化妝品質量缺陷或技術操作過失,導致容貌毀損等後果。為此而引起的醫療糾紛呈現出日趨增加的趨勢。

  因此,美容醫療糾紛的認定成了一個值得深入探討的話題。鑑於我國目前的國情,美容醫療糾紛的認定可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審查:

  ***一***對美容手術本身質量的評價,如有無明顯的診療不當或違反醫學基本理論的情況發生。

  ***二***美容藥品、用品的質量是否出現問題。

  ***三***美容術是否存在虛假宣傳。

  ***四***有無較為完善、詳細的術前、術後檢查、治療的病歷記載等。

  ***五***對術後的評價。目前尚無可參照的評判標準,可依據醫學美學的基本要求、基本理論、術者與患者的術前協議等方面進行評價。

  ***六***評價美容術的後果與其診療不當是否存在因果關係。

  ***七***技術從業人員是否有行醫許可證,如屬非法行醫,依據民法通則,對所造成的損害,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由於運用了醫學理論和技術方法,所以發生的糾紛事件屬於醫療糾紛的一種。但因國家目前沒有具體的有關對醫療美容行業的法律法規,所以此類糾紛應參照診療護理中的醫療糾紛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同時要嚴格區分醫學美容生活美容和一般美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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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誤區說明

  誤區之一:醫療糾紛等同於醫療事故

  醫療事故是指在診療護理工作中,因醫務人員診療護理過失,直接造成病員死亡、殘疾、組織器官損傷導致功能障礙的。而醫療糾紛通常是指醫患雙方對診療護理結果及其原因的認定有分歧,當事人提出追究責任或經濟賠償,必須經過行政或法律的調解、裁決才可了結的事件。

  誤區之二:病人進醫院等於進“保險箱”

  因新技術、新裝置和新療法導致的醫療糾紛也逐漸出現,人們享受現代文明的同時,也增加了受損害的風險。最高明的醫生也不能包治百病,病人進醫院不等於進了“保險箱”。

  誤區之三:經濟補償等於經濟賠償

  在眾多的醫療糾紛中,有的已構成醫療事故,按照國務院《醫療事故處理辦法》和各地制定的實施細則的規定,對鑑定為醫療事故的給予一次性經濟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