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失犯罪認定需要注意什麼

  過失犯罪是指行為人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但輕信能夠避免的心理態度。下面由小編為你詳細介紹關於過失犯罪的相關法律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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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刑法以懲罰故意犯罪為原則,以懲罰過失犯罪為例外。所有的過失犯都存在著與之相對應的故意犯,但反之則未必。例如,刑法只打擊故意毀壞財物的行為,過失毀壞財物的行為,不成立犯罪,對其應按侵權行為處理。但刑法同時打擊故意和過失損毀文物的行為,對上述兩行為,均應認定為犯罪;

  2、構成要件符合性是違法性的存在依據,故意、過失並不決定違法性的有無與程度,其只是責任要件。一般認為,過失是違反了注意義務,這種注意義務包括結果迴避義務和結果預見義務。顯然,結果迴避義務和結果預見義務,是過失犯罪的兩個要件,前者是過失犯的客觀構成要件,後者則是過失犯的主觀責任要件;

  3、在過失犯論問題上,命題人的觀點是修正的過失論。修正的過失論認為基於結果無價值論的立場,以舊過失論為基礎,同時認為,只有具備發生構成要件結果的一定程度的實質危險的行為,才是符合過失犯構成要件的行為。所以,並不是只要事後的判斷能得出行為人對結果具有預見可能性的結論,就能成立過失犯;

  4、不管是認為故意犯比過失犯的違法性重,還是認為故意犯比過失犯的責任重,都只是表明二者是一種階段關係或位階關係,而非對立關係。因為從違法角度而言,結果迴避可能性是故意與過失的共同要件,從責任角度而言,他行為可能性是故意與過失的共同前提。換言之,結果迴避可能性是故意與過失的基礎概念;

  5、有一些犯罪看似是故意犯罪,實則是過失犯罪,必須引起重視,因為這關係到能否成立累犯的問題。包括: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傳染病菌種、毒種擴散罪;妨害國境衛生檢疫罪;為他人提供書號出版淫穢書刊罪。此外,事故類犯罪、失職類犯罪,均屬過失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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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過失犯罪與故意犯罪的區別

  1.過失犯罪行為本身蘊涵著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的可能性,它是可能危害社會的行為。

  2.過失犯罪行為本身是錯誤行為,即屬於不適當的、應當受到譴責的行為。

  3.一般情況下,過失犯罪只有在造成了嚴重危害社會的結果時刑法才將其規定為犯罪,行為人才承擔刑事責任,所以行為的社會危害性不是表現在主觀意志上,而是體現在客觀效果上。

  定性過失犯罪與故意犯罪的區別

  1.主觀方面明顯不同。

  2.結果在定罪時所起作用有所不同。

  3.從處罰方面看,過失犯罪的法定刑明顯低於故意犯罪。

  由於過失的主觀惡性明顯小於故意,所以刑法對過失犯罪的規定不同於故意犯罪,具體如下:

  A.過失犯罪均以發生危害結果為要件,而故意犯罪並非一概要求發生危害結果。過失犯罪情況下,行為

  人對危害結果的發生既不追求,也不放任,而是應當預見而沒有預見,或已經預見卻輕信能夠避免,

  主觀上根本反對發生這種危害結果,因而主觀惡性較故意犯罪要小得多

  B. 刑法規定“過失犯罪,法律有規定的才負責任”,“故意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這體現了刑法以處

  罰故意犯罪為原則,以處罰過失犯罪為特殊的精神。過失犯罪只有當行為已經給社會造成危害結果的情

  況下,才能構成犯罪。如果沒有造成嚴重後果,就不存在過失犯罪

  C.刑法對過失犯罪規定了較故意犯罪輕得多的法定刑。過失犯罪只有在刑法分則條文有明確規定的情況下

  才能負刑事責任。如果刑法分則條文沒有規定的,無論某一過失行為危害程度如何,都不能構成犯罪。

  過失犯罪負刑事責任的根據

  行為人本來應該也能夠正確地認識一定的行為與危害社會的結果之間的聯絡,進而正確選擇自己的行為,避免危害社會的結果的發生,但他卻在自己自由意志的支配下,對國家、社會和人民的利益採取了極不負責的態度,從而以自己的行為造成了危害社會的結果,因此,國家就有充分的理由要求過失犯罪的行為人對自己嚴重不負責任的態度支配之下的行為承擔刑事責任。

  過失犯罪構成要件:

  1.行為人主觀上必須對危害結果的發生是持根本否定態度心理。

  2.行為必須發生了危害結果,從刑法分則的規定看,這些結果一般都是較為嚴重的結果。刑法第330條和第332條除外***由於過失犯罪是結果犯,只有特定結果發生了,才成立犯罪***。

  3.必須有處罰該類過失犯罪的分則性明確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