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證丟失如何補辦

  離婚證,是男女雙方合法解除夫妻關係的法律文書,領取離婚證之時,就是夫妻關係終止之日。下面由小編為你介紹離婚證的相關法律知識。

  離婚證補辦流程

  1、離婚證有什麼法律效力?

  ***1***離婚證是證明婚姻關係正式解除的憑證,從取得離婚證時起,當事人即具備再婚的條件。

  ***2***離婚的當事人一方不按照離婚協議履行應盡義務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3***在國外,離婚證的效力高於法院離婚判決書和離婚調解書。例如中國公民***離婚者***要與外國人在國外登記結婚,只要持離婚證,外國婚姻登記機關就給予登記。如果持法院判決書、調解書就得辦理離婚公證後才能認可。國際上多數國家一般不承認離婚調解書的效力。


  2、離婚證可以代補辦嗎?

  離婚證,是男女雙方合法解除夫妻關係的法律文書,領取離婚證之時,就是夫妻關係終止之日。離婚證丟失後可以補辦。

  離婚證丟失或以因其他原因,當事人需要補辦離婚證的,當事人因故不能到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的,可以委託他人辦理。委託辦理應當提交經公證機關公證的當事人的身份證件的影印件以及委託書。

  其中,委託書中應當寫明當事人辦理婚姻登記的時間及承辦機關、目前的婚姻狀況、委託事由、受委託人的姓名和身份證件號碼。此外,受委託人還應當同時提交其本人的身份證件。

  3、離婚登記機關受理補辦或者補領離婚證申請的條件有以下幾方面:

  ***1***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2***當事人依法登記離婚,至今依然是該狀態不變;

  ***3***當事人持有規定的身份證件;

  ***4***原則上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宣告書》。

  4、離婚證丟了補辦程式是什麼?

  離婚證丟失後,補辦時的審查程式:

  ***1***審查證件、證明材料是否齊全、規範、有效;

  ***2***詢問相關情況;

  ***3***查證離婚登記記錄是否屬實;

  ***4***離婚證丟失後,補辦時的補發程式:

  ***5***經查證確認屬實、符合補發條件的,予以補發;

  ***6***不符合補發條件的,不予補發並當場向當事人說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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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離婚條件

  登記離婚,應符合《婚姻法》、《婚姻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的下列五個條件:

  一、申請離婚的雙方當事人必須是辦理過結婚登記的合法婚姻關係當事人,如果是非法同居,事實婚姻當事人均無條件提出登記離婚,因此,凡無結婚證或夫妻關係證明書的登記離婚申請人,婚姻登記機關均不受理。

  二、申請離婚的雙方當事人應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所謂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是指能對離婚法律行為的法律後果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民法通則》規定,年滿十八週歲、精神狀況正常、能完全辯認其行為及其後果的公民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凡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只能由其代理人按訴訟離婚的方式提出,解決婚姻關係問題。

  三、離婚申請書是申請離婚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的表示,並承擔法律後果。登記離婚最重要的條件是夫妻雙方自願離婚,這種自願的行為是排除一切外界的阻撓、干涉,完全發自內心的自願行為。因此,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遞交申請,陳述理由。

  四、申請登記離婚的雙方當事人就家庭共同財產、債權、債務及子女的撫養或對生活困難一方的幫助達成協議,並自覺履行這種承諾。

  五、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共同提出登記離婚申請。離婚,是家庭婚姻關係發生重大變更的法律行為,它涉及到離婚當事人的各種權力,是一種重要的民事法律活動,是不得請人代理、代替,以達到確實維護當事人的一切利益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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