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公司也會破產嗎

  破產,是指債務人因不能償債或者資不抵債時,由債權人或債務人訴請法院宣告破產並依破產程式償還債務的一種法律制度。狹義的破產製度僅指破產清算制度,廣義的破產製度還包括重整與和解制度。破產多數情況下都指一種公司行為和經濟行為。但人們有時也習慣把個人或者公司停止繼續經營亦叫做破產。下面由小編為你詳細介紹保險公司關於破產的相關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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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保險公司是否會破產

  一般來說,保險公司倒閉破產的可能性極小。《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三章“保險公司”第八十四條規定: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除合併、分立外,不得解散。第八十七條規定: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被依法撤消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的,其持有的人壽保險合同及準備金,必須轉移給其他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險公司達成轉讓協議的,由金融監督管理部門指定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接受。所以,只要你持有的保單是合法有效的,那麼你的權益一定會受到國家法律的保護,不會因保險公司的破產或被撤消而失效。

  2、對保險公司破產的規定

  保險公司的業務屬於金融業務的組成部分,對於國民經濟和人民生活有重大影響,是否應當由人民法院宣告保險公司破產,應當經多方考慮,而不能單純依據保險公司不能清償債務這一個現象。人民法院宣告保險公司破產的,應當經過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同意。沒有保險監督管理機構的同意,人民法院不能依法宣告保險公司破產。

  對於破產組織清算組,在法律的監督之下進行清算工作,既符合國際上公司破產的共同規則,也能夠保證破產公司的財產依照公平合理的原則在各債權人之間進行分配,依法保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同時也保護破產企業的正當權益。公司法第八章對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的破產作了原則規定,即公司因不能清償到期債務,被依法宣告破產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有關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對公司進行破產還債程式。我國的民事訴訟法中也有相關規定。清算組織負責破產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處理和分配。清算組織對人民法院負責並報告工作。

  保險公司不能支付到期債務,是指保險公司對於已屆清償期限的債務,經債權人請求而因為明顯缺乏清償能力以致客觀上不能支付。保險公司停止支付到期債務並呈連續狀態的,推定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

  3、對接管終止及宣告保險公司破產

  保險公司接管的終止。保險公司接管期限屆滿,接管組織認為通過採取接管措施,被接管的保險公司確已恢復正常的經營能力的,可以向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提出終止接管的申請。保險監督管理機構經複核和審查,特別是對保險公司償付能力進行考核後,認為被接管的保險公司已糾正其違法行為,危及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的隱患已消除,已經恢復了正常的經營能力的,應當作出終止接管的決定,解散並撤出接管組織,終止對保險公司的接管,由保險公司自己負責其日常經營管理活動。

  保險公司的破產。接管期限屆滿,接管組織認為被接管的保險公司的財產已不足以清償所負債務的,經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該保險公司破產。人民法院裁定宣告進入破產程式的,應當在十日內通知債務人和已知的債權人,併發出公告。債權人應當在收到通知後三十日內,未收到通知的債權人應當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申報債權。債權人可以組成債權人會議,討論通過破產財產的處理和分配方案或者和解協議。人民法院組織有關機關和有關人員成立清算組。清算組負責破產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處理和分配。清算組對人民法院負責並報告工作。清算組提出破產財產分配方案,經債權人會議討論通過,報請人民法院裁定後執行。

  保險公司的破產財產由下列財產構成:***1***宣告破產時破產的保險公司經營管理的全部財產;***2***破產的保險公司在破產宣告後至破產程式終結前所取得的財產;***3***應當由破產的保險公司行使的其他財產權利。

  破產財產優先撥付破產費用後,按照下列順序清償:

  ***1***破產的保險公司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

  ***2***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

  ***3***破產的保險公司所欠稅款;

  ***4***清償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不足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清償。破產財產分配完畢,由清算組提請人民法院終結破產程式,並向登記機關辦理登出登記。破產程式終結後,未得到清償的債權不再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