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雙方都違約怎麼辦

  由於房屋的買賣日益頻繁,在實際交易中,經常會出現違約的情況,由此導致了不少房屋買賣糾紛。如果房屋買賣雙方都違約了應該怎麼辦呢?對於無效購房合同應該怎麼去處理呢?下面將為您詳細地說明。

  一、無效購房合同該怎麼處理

  一般根據合同雙方當事人的過錯大小,用返還、賠償兩種處理方法。

  1、返還財產:是指將當事人的財產關係恢復到合同簽訂以前的狀態。如果購房人取得的房屋還存在,則應返還給開發商,而開發商則把所取得的購房款全部退還給購房者。

  2、賠償損失:是指過錯方給對方造成損失時而應當承擔的責任。如果購房者對房屋造成了損壞,應修補或賠償,同樣開發商佔用購房者的資金造成購房者損失資金利息,應賠償購房者的利息損失。此外,購房者為購房而支付的各種合理開支也可以計為購房者的損失。


雙方違約

  二、

  1、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均有違約行為,應各自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2、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六條之規定:當事人互負債務,沒有先後履行順序的,應當同時履行。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對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

  3、對於雙方均不履行合同的情況,我國法律有明確規定,《合同法》第一百二十條規定,當事人雙方都違反合同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雙方不能推卸責任。總之,在雙方均違約的情況下,各自都要承擔違約責任,雙方也可向對方追償損失。其中,我國《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條、一百二十條和一百五十九條中都有明確規定。

  綜上,是關於“”以及“無效購房合同該怎麼處理”的有關房屋買賣的法律內容,希望對解決您的房屋買賣糾紛能有一定的幫助。通過上文的介紹,我們知道,當購房者不小心簽訂了無效的購房合同時,不用太害怕,因為“無效”是指訂立合同的目的不能實現,它對合同雙方當事人仍然具有約束力,即負擔處理無效合同的責任。

  買房相關知識延伸:

  小區景觀“中看”就行

  強調人的主體性是對人本身的一種尊重,這並不是一句空話,許多具體的工作就體現了這一點。如活動設施的設定主要考慮老人、孩子的戶外活動,它的尺度應與人體工程學諸尺度相適應,從材料的色彩、質地和化學性質上都要考慮人與其相接觸時的舒適性和安全性以及使用的耐久性。

  小區裡的景觀不只是供居民觀賞的,它必須與居民的休閒活動相匹配,也就是說居民可以徜徉其中,能夠實實在在地使用這些景觀設施,比如小區的集中空地做出高低錯落的構築物應該形成或大或小、或公共或私密的活動空間,以滿足不同活動的使用要求,開闊的場地可以供居民集體晨練或舉辦群眾文娛活動,而相對隱蔽的小空間則可以給居民提供閱讀、交談的場所。所以說景觀不僅是給人看的,同時也應該是給人用的。

  環境=綠化率

  住宅小區環境包括的內容絕不僅僅是綠化覆蓋率不低於33%,它包括綠化硬質鋪裝,圍牆、大門、活動設施,各種指示標牌、水景、浮雕、雕塑、燈光設施、音響設施等,而這些內容又必須與住宅建築形成一個有機的聯合體。

  單就綠化而言,也不是簡單的綠了就可以了,而必須考慮喬木、灌木、藤本、草本、花冠木的適當配植以及與四季相適應的種植方式,而硬質鋪裝及活動設施應充分考慮其使用功能,如無障礙設計就有規範的嚴格規定,藝術品的陳設則要更多考慮其文化涵義和藝術品位。從學科來說,環境則涉獵土建、園林綠化、藝術、市政等許多工程領域,而這些都得由有豐富經驗的設計人員將它們有機組合起來。

  過多追求環境個性

  居住區中的環境設計應該是豐富多彩的,會有許多視覺上、使用上的興奮點,而這些點必須有一個內在的秩序將它們統一組織起來,形成既獨立存在又集中有序的畫面,否則就是一盤散沙,而這一切的最終目的是為居民服務,而非設計師表現個人色彩的場所。

  環境設計是一門綜合的學科,從歷史上看,西方在城市公共環境的設計中有許多不朽的典範及相關理論,而東方則在造園藝術中有著獨到的意匠,就像油畫與國畫一樣以不同的手法創造不同形式,但同樣是美的生活圖景,當今的環境設計則應是博採眾長,繼承傳統來為生活很好地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