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況下需按照審監程式提起抗訴

  在中國,抗訴是法律授予人民檢察院代表國家行使的一項法律監督權。由有抗訴權的人民檢察院提出,只有出現法定情況,人民檢察院才能提出抗訴。下面由小編為你介紹相關法律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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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下級人民檢察院如果發現同級人民法院生效的判決和裁定,在認定事實或適用法律上確有錯誤時,應報請上一級人民檢察院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

  2 、下級人民檢察院如果發現上級人民法院生效的判決和裁定,在認定事實或適用法律上確有錯誤時,可以按照審判監督程式逐級報請作出判決、裁定法院的上一級人民檢察院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

  3、上級人民檢察院如果發現基層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決和裁定,在認定事實或適用法律上確有錯誤時,可以直接向同級人民法院或者責成作出判決、裁定法院的上一級人民檢察院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

  4、上一級人民檢察院如果直接發現下一級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在認定事實或是適用法律上確有錯誤時,可以直接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

  關於抗訴是否必然引起再審程式的問題凡是人民檢察院按照再審程式提起的抗訴,人民法院必須受理和審理,並作出裁決。人民檢察院作為國家的專門的法律監督機關,刑事訴訟法賦予其對生效判決、裁定有權直接提起再審。這首先是人民檢察院自身職能決定的,人民檢察院依法獨立行使檢察權,依法對刑事訴訟實行法律監督,其抗訴權是公訴權的自然延伸,這兩種權都必須包含著法律監督的內容,否則法律監督權必然落空,檢察權也難完整。

  所以,檢察機關為維護國家利益和當事人的權益都有權對生效錯誤裁判抗訴以立即啟動再審。其次,修訂後的刑事訴訟法第189條第1項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不服第一審判決的抗訴案件,經審理後,對於原判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的,應當裁定駁回抗訴,維持原判。”顯然,此規定是對二審中駁回抗訴應在“案件經過審理後”進行的限定,我們認為,對審判監督的抗訴,也應當適用,法院駁回抗訴的決定應建立在對案件全面審查的基礎上,只有在對案件的事實認定和法律適用等各個方面進行全面審理後才能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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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抗訴的成立條件

  由有抗訴權的人民檢察院提出,只有出現法定情況,人民檢察院才能提出抗訴

  ***一***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二***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三***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四***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五***對審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證據,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調查收集的;***六***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七***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應當迴避的審判人員沒有迴避的;***八***無訴訟行為能力人未經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或者應當參加訴訟的當事人,因不能歸責於本人或者其訴訟代理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的;***九***違反法律規定,剝奪當事人辯論權利的;***十***未經傳票傳喚,缺席判決的;***十一***原判決、裁定遺漏或者超出訴訟請求的;***十二***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十三***審判人員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汙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抗訴的提起條件

  人民檢察院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有權按照審判監督程式提出抗訴。根據法律規定,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各級人民法院、上級人民檢察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確有錯誤的民事、行政判決、裁定,按照審判監督程式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同級人民法院再審時,提出抗訴的人民檢察院應當派員出席法庭。

  人民檢察院對人民法院就訴訟費負擔的裁定提出抗訴,沒有法律依據,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行政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規定的"違反法律、法規規定":

  ***一***原判決、裁定認定的事實主要證據不足;

  ***二***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法規確有錯誤;

  ***三***違反法定程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裁判;***四***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