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居住證

  到一個城市務工的人員都需要辦理居住證,但是很多朋友對居住證的作用,以及居住證的辦理過程不是特別瞭解。居住證是由之前的“暫住證”轉變而來的。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準備的,希望大家喜歡!

  

  居住證是中國一些發達城市借鑑發達國家“綠卡”制度進行的嘗試,為中國製定技術移民辦法,最終形成中國國家“綠卡”制度積累了經驗。目前北京、天津、上海、深圳、青島、西安等城市為引進人才,都相繼出臺了工作居住證制度。持有居住證者,在工作、生活等方面可享受當地居民的待遇。

  2014年1月,北京市出臺規定,居住證制度將替代現行的暫住證,居住證將附加公共服務,隨著使用者在京生活、工作的時間越長,公共服務也將隨之“升級”。

  2014年12月4日國務院法制辦就《居住證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徵求意見。意見稿明確居住證持有人可與戶籍人口享有同等的包括免費接受義務教育、平等勞動就業等多項權利,並可逐步享受同等的中等職業教育資助、就業扶持、住房保障、養老服務、社會福利、社會救助、隨遷子女在當地參加中考和高考的資格等權利。徵求意見稿規定,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設區的市級以上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穩定就業、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申領居住證。

  自2016年1月1日起《居住證暫行條例》開始[3] 施行。條例規定,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申領居住證。居住證申請需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

  居住證的作用

  到外地務工人員都需要辦理居住證,居住證對於外出務工人員有很大幫助。居民持有當地居住證的話,不會受到歧視,在工作和生活方面可以享受到同當地居民一樣的待遇。居住證是社會穩定和社會公平的一個體現,也是社會發展的一個趨勢。居住證的出現標誌著我國的戶籍制度更加完善,居民擁有居住證使自己的權利得到保障。

  居住證的意義

  從“暫住證”到“居住證”,一字之差體現出城市管理的重大進步。首先暫住證制度暗含著對外來人口的某種排斥。“暫住”者,顧名思義“暫時居住”也,這就在時間上作出了一定限制。此外,“暫住”需要證件,換言之,無暫住證者不得隨意“暫住”,這就在空間上作出了一定限制。凡此種種,顯然不合於統一市場的客觀要求。將暫住證制度改為居住證制度,有利於城鄉、城際藩籬的破除。

  其次將流動人口納入實有人口屬地管理後,將增加居住證社會服務與社會保障兩大功能,從而使流動人口在勞動就業、醫療保險、子女教育、租賃房屋、購車購房等方面享有必要的待遇,從中折射出的,是政府角色由重管理向重服務的轉變。

  同時“居住證”一定意義上是對“暫住證”替代,深圳的“居住證”分為兩個內容:一為“臨時居住證”,二為“居住證”。他們分別對應的是一定的經濟政治層級的外來人口,所以“居住證”內含一定的當地的政策導引作用。

  居住證注意事項

  居住證有效期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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