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遇到車禍應該怎麼辦才好

  美國的駕駛習慣與中國很不一樣,“天有不測風雲”,大家難免會遇到“碰瓷”,發生一些交通事故,那麼如果發生交通事故的話應該怎麼處理呢?以下是小編為你整理的開車遇到車禍如何處理,希望能幫到你。

  開車遇到車禍如何處理

  1、停車熄火查狀況

  如果你的車子不小心與其他車子發生刮擦事故後,應立即選擇較合適地點停車。拉緊手制動,切斷電源,關掉車子的引擎。夜間還要開示寬燈、尾燈。在高速公路上則需在車後方設定危險警告標誌。

  2、確認雙方人員安全狀況

  注意檢查雙方人員的安全狀況,如果有傷亡、受傷、人身安全受到損害應立即報警。對於不屬於新《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八條規定的必須報警的八種情形的,當事人可以選擇自行達成協議,快捷處理。

  3、記錄車損情況

  注意仔細檢查車輛狀況,最好隨身攜帶有拍照功能的裝置,比如數碼相機、手機等,及時對刮擦部位、車況進行記錄。拍攝時要體現雙方當事人同時在現場的取景,並多角度地對車前側、車後側、碰擦部位進行拍攝。

  4、記錄基本資訊

  注意記錄雙方車輛資訊與車主資訊。記錄下雙方車牌號、駕駛證、行駛證、保險證等資訊都是必要的。

  5、明確責任認定

  在交警進行責任認定時要特別注意雙方應負的責任。常見情況有:未保持安全距離,追尾前車的,後車擔責;機動車變更車道,影響正常行駛的車輛的,變更車道方擔責;有交通訊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正常放行的車輛轉彎未讓直行車先行的,轉彎車擔責;沒有交通訊號燈的交叉路口,未讓右方道路來車先行的,未讓方擔責等。

  6、車輛定損便理賠

  先去保險理賠服務中心對車輛進行定損。在之後的修車程式中要儲存好修車發票。

  正所謂馬路如虎口,再謹慎的車主,也免不了與別的車發生刮擦。當事故發生後,一些人面對突如其來的事故顯得無所適從。其實,對於一些沒有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小於2000元的事故,是可以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快速處理辦法》的規定進行操作,這樣簡化了事故處理流程的同時還避免了事故對交通的影響。

  開車遇到碰瓷如何處理

  1、 關閉所有車窗。把值錢的東西放在包裡,放在駕駛室的腳下,往裡面放一點,下車鎖門。鑰匙一定要拿好!身上其實只要一部有電的手機就夠了,後面過程中,儘量少開門。如果是晚上,周圍沒有人,勿輕易下車,要注意下車後的人身安全。

  2、 檢視傷情。這是做給他人看的,不要對傷勢下結論,處理碰瓷要有禮,有利,有節。

  3、 表明自己沒有事故處理經驗,堅持報122。報警的時候,一邊敘述事故經過,一邊藉口聲音嘈雜,到旁邊去輕輕跟警察講,要讓接電話的警察明白,你感覺根本沒有碰到人,是別人說***或是當事人自己說***你碰到他了,堅持要警察到現場勘查。

  報完警以後,打電話給要好的朋友或是同事,請他來現場幫忙,理由是不知道該怎麼辦,只有這一個信得過的。

  4、 等警察。這個過程中,當事人可能會提出去醫院檢查,或是給錢。如果提出去醫院,你可以表示被嚇到了,不敢開車,也不可以讓別人開車;無論對方何種要求,都要表示警察說人傷事故必須等警察來,總之是警察不給你走,絕不能答應任何要求。很可能對方會跟你說,給個手機號碼,沒事不找你,有事再說。這樣的要求也不可以答應,因為事後再跟你要錢,就由著別人獅子開口了。對方會問你藉手機打電話,記住不要給,如果他拿了就跑,你也沒有辦法,還有這樣他就掌握了你的號碼。

  最關鍵是要:耍賴但不要和對方翻臉。堅決不要動車,裝做沒有經驗不知道,什麼都等警察來了再說。如果對方要走,也跟他講,等警察,注意這是要讓圍觀的人知道,是他自己要走,你是要等警察解決問題的。

  5、 警察到後,讓對方先敘述,然後再像一個老駕駛員一樣,很無辜的跟警察講,當時是什麼情況,車子離當事人有多遠,什麼情況下被告知碰到人,強調自己沒有碰人的感覺。警察如果讓你撤掉現場,送他去醫院,就趕快報保險,要求保險來人協助處理,堅持自己沒有帶錢,如果保險來最好***99%不會來***,不來就跟找來的朋友一起去。

  6、 掛號、檢查,過程中肯定是你掏錢,注意不要露財。所有單據留好,以備保險賠付。檢查治療結束以後,醫生肯定不會說對方沒有問題,他也怕別人找他惹麻煩,開藥時注意跟醫生講:醫保用藥。雖然問題不大,但對方會要錢補償,給可以,但一定要堅持到交警大隊事故組再給,給過以後,對方要寫收條,表明收到你多少錢,此事已了,警察的事故認定書,要求開你全責,也要註明此事已了。“此事已了”四個字很重要,否則以後還會找你要。

  酒駕發生交通事故如何處理

  1、發生交通事故必須保護現場,搶救傷者和財產。

  2、寫出肇事詳細經過的書面材料。

  3、造成財產損失的由公安機關作出車輛、物品損失評估。

  4、造成人員傷殘的、由公安機關指定車主或主要肇事責任人預付傷者醫療費用、並出具傷勢鑑定證明和醫療費用初步評估說明書。

  5、公安機關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輕微事故5日內,一般事故15日內作出責任認定。不服的15日後向上一級機關事故處***辦***申請重新認定。

  6、肇事雙方各出一至二人代表,到公安機關事故調解辦參加調解。

  7、僅造成財產損失的、從確定之日起開始調解、期限為30天。帶齊各種發票、票據、評估說明等證明材料。

  8、致傷的、從治療終結或定殘之日起開始調解、期限為30天。帶齊各種票據、出院證明、身份證、傷殘評定證等、嚴重致殘的還加帶家屬情況證明、派出所出具的家屬供養情況證明材料。

  9、死亡的,從確定辦理喪葬事宜之日起開始調解、期限30天。家屬帶齊各類票據、死亡證明、派出所出具的家屬供養情況、家庭成員等到證明材料。如若家屬不能參加調解委託他人代理的、需出示委託代理的證明手續。

  10、 經調解達成協議後雙方簽字後結案。並出具調解書、執行期限等字據。

  11、調解期滿、經二次調解未能達成協議的、或調解書生效後拒不執行的、公安機關終結調解。由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