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婦需要投保哪些保險呢

  懷孕生子,一個女人的一生方才完整,孕婦懷孕期間的安全尤為重要。孕婦懷孕後,健康免疫力下降,更易遭受疾病的威脅,影響孕婦和胎兒的健康,嚴重時更會導致生命的危險。為了避免這些風險,孕婦在懷孕期間要注重各方面的安全,增強體質,保證健康,此外還可以購買孕婦保險,降低懷孕期的風險。

  適合孕婦的保險

  1、生育保險

  所謂生育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社會立法,對生育職工給予經濟、物質等方面幫助的一項社會政策。主要福利在於為生育的女職員提供生育津貼、產假、醫療服務等待遇,確保女性職員在生育期間的經濟收入和醫療保健。國生育保險待遇主要包括兩項。一是生育津貼,二是生育醫療待遇。

  女性在就職期間,單位會按照法律規定為其投保生育保險。生育保險交滿12個月後即滿足報銷條件。在孩子出生的18個月內都可以報銷,報銷的同時需要再保。需要提醒的是,生育保險屬於地方政策,有些地方需要在10個月或者6個月之內報銷,因此以當地社保中心為準。

  2、女性重大疾病保險

  女性重大疾病保險與一般重疾險、壽險最大的區別在於,將女性生育納入到了保障範圍內。女性重大疾病保險是針對女性量身定做的一款保險,在保障範圍上,加入了女性特有的重大疾病保障,如乳腺癌、卵巢癌、宮頸癌等疾病的醫療保障。並且去掉了重疾險中不適用於女性的保險功能。此外保費比一般重疾險低。

  女性重大疾病保險是一款適合所有孕婦的保險,在購買時還可以搭配附加女性生育健康保險。不僅能為孕婦提供保障,還能為新生兒重大疾病和特定手術提供保障。

  3、母嬰保險

  母嬰保險是一種同時保障準媽媽和寶寶的保險。在其保障的設定上,孕期疾病或意外,

  瀰漫性脈管凝血癥、宮外孕、絨毛膜癌及惡性葡萄胎等,胎兒先天疾病,如先天性腦積水、脣裂等先天性疾病等都列入了保障範圍。除了上述這些妊娠期疾病和新生兒先天性疾病外,許多母嬰保險的內容還包括提供新生兒賀喜金等比較溫情的保險利益。

  孕婦保險購買要注意的問題

  1、觀察期不能投保

  孕婦保險的觀察期一般在90到180天之間。這段時間內投保人若發生意外,保險公司不予賠付。因此懷孕後購買孕婦保險,等到觀察期過了,孩子也已經生下來了,所購買的孕婦保險也就不能覆蓋能覆蓋懷孕期間的意外和疾病了。因此也就喪失了購買的最初意義。

  2、懷孕28周後不能投保

  一般來說,孕婦保險的投保門檻較高,這是因為孕婦妊娠期健康風險較高所致。目前保險公司基本上都不受理懷孕超過28周的投保人。一般來說,只受理懷孕28周以下的投保申請,對於剛懷孕的客戶,暫不受理投保申請,要等後兩個月才能受理。

  同時,對於懷孕7個月以下的投保人,原則上也不受理受理醫療險、重大疾病險以及意外傷害險,只受理不包含懷孕引起的保險事故責任的普通壽險,而且在投保時須進行普通身體檢查。

  3、懷孕前投保

  投保孕婦保險最好能做到未雨綢繆,在備孕期間就購買孕婦保險,這樣才能做到保障期涵蓋妊娠期。千萬不要等到懷孕後再臨時抱佛腳去購買。

  懷孕後購買會導致兩個結果,一是產品可選擇餘地變小,二是保費較貴。及時買到了,也可能出現上述保障期不能涵蓋妊娠期的感概,白白浪費了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