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學生法制講座上的講話

  現代社會是法制社會,人們保護自己的主要武器便是法律。因此,加強對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就成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工程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加強青少年學生法制教育任重而道遠,一定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增強做好這項工作的自覺性和緊迫性。組織開展學生法制講、講座,該怎麼作講話呢?本文是小編整理的,僅供參考。

  篇一:

  各位同學們:

  大家好!

  今天很高興與大家相聚在一起,談法制教育。你們是祖國的未來和希望,你們肩負著建設祖國的責任和重託,你們的成材是國家興旺發達的根本保證。作家路遙曾說過:“人生有好多十字路口,緊要處只有幾步”,這句話很富有哲理。青少年正處於長身體、長知識、學做人的人生關鍵時期,追求獨立卻難以擺脫家庭依賴,張揚個性有時卻顯得叛逆,樂於助人但又常常顯得缺乏責任心,辨別是非觀念非常差,自控能力弱,稍有不慎,就可能誤入攻途。特別是我們現在所處的是一個資訊爆炸的時代,同學們可以通過多種途徑接收到各種新鮮的事物,其中有健康的,也有一些不健康的東西,你們是否能分辨得清楚?你們是否想過你們日常的一言一行都必須受到法律約束?

  法律是至高無上的,是不可侵犯的,誰違犯了法律就必定受到法律的懲罰。今天我們就來共同探討一下未成年人犯罪的話題。

  什麼行為是犯罪的行為呢?要遠離犯罪,這是同學們首先要弄清楚的問題。一切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完全,分裂國家、顛覆人民民主專政和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破壞社會秋序和經濟秋序,侵犯國有財產或者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依照法律應當受刑罰處罰的,都是犯罪,但是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犯罪具有三個方面的基本特徵:

  ***一***犯罪是一種危害社會的行為,即犯罪具有社會危害性

  ***二***犯罪是一種觸犯刑律的行為,即犯罪具有刑事違法性

  ***三***犯罪是一種應當受刑罰處罰的行為,即具有應受刑罰懲罰性。 今天在坐的同學應該都已年滿十四周歲了吧?***有沒有沒滿的舉下手,哎, 看到了,這位同學,我應該稱呼你為兒童,呵呵***。按照中國法律規定,未滿十四周歲即為兒童,十八週歲以下統稱為未成年人。《刑法》第17條第1款規定:“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負刑事責任”,意思就是凡年滿十六週歲的人,實施了刑法規定的任何一種的犯罪行為,都應當負刑事責任,這樣規定是從我國的實際情況出發的,在我國,已滿十六週歲的人,因體力、智力已相當發展,並有一定社會知識,已具有分辯是非善惡的能力,因此,應當要求他們對自己的一切犯罪行為負刑事責任。

  那同學們會說我們還沒有十六歲呢,呵呵,先別偷笑,《刑法》第17條第2款又規定了:“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這樣規定,是充分考慮了他們的智力發展情況,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一般已具有事實上的識別能力,但由於年齡尚小,智力發育尚不夠完善,缺乏社會知識,還不具有完全識別和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因此,負刑事責任的範圍應當受刑事責任能力的限制,不能要求對一切犯罪都負刑事責任,只有犯以上規定的八種犯罪,才負刑事責任。由此可見,法律時未成年人加以保護的同時,也給予了一定的懲罰。即使是對不滿十四歲觸犯刑法的孩子,國家法律還是有懲罰的措施的,比如作治安處罰、送勞動教養、送工讀學校進行矯治等等。

  弄清楚了未成年人犯罪的概念和刑事責任,我們再來了解一下目前未成年人犯罪的幾個資料,一是據青少年犯罪研究會資料顯示,近幾年來,青少年犯罪總數已佔全國刑事犯罪總數的70%,而十五、六歲以下孩子犯罪總數又佔青少年犯罪總數的70%,二是和2000年相比,未成年人犯罪年齡平均下降了2歲。同學們啊,這不是危言聳聽,這是真真確確擺在面前的事實!這是各位同學必須正視長鳴的警鐘!有關專家根據犯罪分類情況進行排列,排在前5位的少年犯罪依次是搶劫、盜竊、故意傷害、強姦和尋釁滋事,下面結合具體案例探析下未成年人犯罪的幾大因素:

  第一個重要因素是網際網路。報告顯示,許多青少年犯罪都和網際網路有關係,網路遊戲、網路交往等已經成為誘發青少年犯罪的一個陷阱。網路的高度發達成為資訊社會的重要標誌,網路在為全社會帶來巨大利益的同時,網路遊戲、網路交往等也成了誘發青少年犯罪的一個陷阱。被告人劉某年僅15週歲,在一次偶然的情況下進網咖玩了一下,覺得挺好玩,以後就經常到網咖玩,之後一直沉迷於玩網咖和遊戲機,但父母給錢,怎麼辦呢,他想到了向同學下手敲錢,一天,他要同學方某給他錢,並威脅方某說,你以前跟別人打過架,被打的人叫我來拿醫藥費,自己認識許多社會上的人,不給錢就叫人來打死你,方某很怕,將自己身上僅有的五元錢給了劉某,以後劉某陸續向方某要了三次,共計六十餘元,其中有一次,劉某逼方某帶他到方某父親那騙借了三十元,最後一次,被告人劉某逼方某拿五十元,方某不給,劉某便將方某帶到一偏僻地方,用玻璃刮方某手掌,用菸頭燙方某,並要求方某第二天中午把錢交到劉某手中,在這種情況下,方某才將這件事告訴其父親,方某父親馬上到公安機關報案,並配合公安人員將被告人劉某抓獲歸案,劉某在接受審判時說道:“我以為只是敲點同學的錢好玩,不知道會有這麼嚴重的後果”,劉某後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不到18歲的李某是一名中專生,平時最大的愛好就是上網聊天。時髦的網名,帥氣的外表讓他在網上很受青睞。後來,在與一名女網友見面時,難以自制的李某把女孩強姦了,他因此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

  第二個因素是交友不慎。俗話說“近朱者赤、近墨者黑”,青少年如果在選擇朋友上不謹慎,很容易被壞人拖入犯罪的泥沼。杜某十四歲,成績一直很好,暑假裡在與同學玩時認識了在社會上混的李某等一夥人,他見李比自己才大兩歲,卻比自己瀟灑得多,經常出入網咖、遊戲室等地方玩,他很羨慕李某,於是天天跟著李玩,但是出去玩必須要有錢,李某口袋中的錢很快就用完了,

  李某就對杜說:“我們現在沒錢玩了,要玩就必須搞錢”,他們一合計,杜某決定到一個他認為有錢的同學家去搶錢,杜某帶著李某等三人趁同學的父母上班、同學一人在家之時闖入同學家實施搶劫,同時還將該同學打成重傷。公安機關很快就破了案,將李某和杜某等人抓獲歸案。到了9月1號,杜某坐在牢房裡悔恨交加,他痛哭道:“今天是開學的日子,我多麼想揹著書包去上學呀,當時我只是想到好玩,我沒想到我的行為是犯法的,我後悔呀。”但是法律是無情的,誰觸犯了它就要受到處罰。

  第三個因素是生活上的盲目攀比。社會上的攀比之風不可避免地對青少年產生了影響。家庭富裕的孩子與家境稍差的孩子在穿著、消費等方面的差異使一些青少年的虛榮心受到了傷害,往往在得不到滿足時,就會引發犯罪。這類案件約佔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12%左右。某中學生小強看到其他同學腳上的耐克鞋時,心生羨慕和嫉妒,但家裡沒錢滿足他的要求,於是小強就夥同幾名同學採取攔路搶劫的辦法強行與穿名牌鞋的同學換穿鞋。在實施多起搶劫後,小強因使用暴力當場搶奪財物,最後以搶劫罪被判處兩年有期徒刑。 再一個重要因素是缺乏管教。在青少年犯罪案件中,有這樣一群人,他們很小就離開家庭離開父母,離開學校,在社會上流浪,得不到應有的關愛和教育,為了生存他們集聚到一起,對法律的無知和對社會的仇視讓他們中的很多人淪為社會的罪人。父母雙亡的小慶很小就一個人生活,雖然有個姑姑但也難給他更多的關愛。長期的沒人管教使孫慶沾染了很多不良習氣,打架鬥毆,偷雞摸狗,成了村裡人眼中的混混。16歲時,孫慶因犯搶劫罪被判了3年有期徒刑。刑滿釋放後,由於沒有家長的管教,孫慶再次夥同他人搶劫計程車,殺死3名計程車司機,最後被判處死刑,結束了短暫的一生。在一個法院審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有近三成的案件中的被告人都曾是或是正在流浪的孩子。長期在外流浪的佔到10%左右,長期沒有家庭的管教和家人的關愛使他們生活在社會的最底層,混淆了是非善惡標準,也就不可避免地走上歧途,成為社會的罪人。

  還有一個因素是黃色誘惑。因黃色誘惑而導致犯罪的比率約佔未成年犯罪案件的4%左右,對於剛剛發育成熟或還在發育階段的青少年來說,黃色誘惑像毒品一樣正在侵蝕他們。一些低俗、淫穢的東西對青少年有很強的誘惑力,往往會從好奇發展成嘗試,最後引發犯罪。16歲的中學生小雨在與幾名同學在家裡看錄影時,偶然看到了其父親看完後沒有收起的一盤黃色錄影帶,電視螢幕上讓人心跳的畫面讓小雨感到了好奇和刺激。在偷偷多次觀看後,小雨等幾名中學生再也控制不住心中的慾望,決定找人嘗試。他們把一名女同學騙到小雨家對其進行了輪姦。最後小雨等人被判處4年至7年有期徒刑。其他容易誘使未成年人走入歧途、失足犯罪的陷阱還包括沾染賭博等惡習、過早陷進情感糾葛、對影視文學作品以及網路遊戲有關凶殺暴力描寫的模仿、家長驕縱溺愛、粗暴管教以及監管失控等。

  所謂知已知彼,瞭解了以上未成年人犯罪的幾大誘因,我們就能防患於未然,加強犯罪的自我防範,遠離失足的陷阱,健康快樂地度過青少年時期。所謂犯罪的自我防範是指個人為減少被害的可能,進行自我保護而採取的各種措施和方法,根據《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40條的規定,未成年人犯罪的自我防範意識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方面,指未成年人通過加強文化修養和法律知識,自覺抵制各種不良行為和違法犯罪行為的引誘和侵害;另一方面是指未成年人在受到犯罪侵害後應通過法律途徑,及時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具體來講,主要包括四個方面:

  ***一***要增強法律意識和法治觀念。

  ***二***未成年人應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社會公共規範。

  ***三***樹立自尊、自立、自強的意識

  ***四***未成年人加強道德教育,豐富社會生活經驗,增強自覺抵制外界不良誘因的能力,增強辨別是非和自我保護的能力。我們要有加強用法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意識。《治安處罰法》第四十九條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治安處罰法》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1、不良行為是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前兆

  夜不歸宿往往使孩子處於危險境地

  案例1:因為和大聲斥責自己的父母爭論了幾句,16歲的小朱一氣之下,悶頭衝出家門,整晚沒回家。一週後,警察找上門來,小朱在夜不歸宿的那天搶劫了6名學生。原來,小朱離家出走之後在網咖裡通宵上網,但又沒有錢,於是他就把手伸向了同學。

  分析:據調查,絕大多數犯罪行為是利用夜晚的時間完成的。未成年人身心發育尚不成熟,缺乏生活經驗和辨別是非的能力,擅自外出並夜不歸宿,一旦發生問題,很容易受到外界的侵害。

  2、曠課是孩子走下坡路的訊號

  案例2:16歲的小興,自打接觸網路遊戲CS後,就著了迷,他對學習逐漸的失去了興趣,經常和朋友出入網咖,慢慢的發展到曠課逃學。小興因為上網缺錢,從家裡拿了水果刀去打劫了一名女中學生身上的20元零花錢,結果被法庭判處三年有期徒刑,緩行執行。

  分析:曠課是學生走向危險的一個訊號, 脫離了學校教育和規章制度的約束,從而直接影響學習,而且容易受到社群不良環境的感染,滋生不良的品德。

  3、酗酒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促發因素

  2008年3月深圳龍崗中專學生曹子龍,19歲,事發當天曹子龍說過生日,下午放學後,便喊8名同學去餐館慶祝生日聚餐喝酒,9人在喝了10瓶啤酒和2瓶白酒後,曹子龍當場身亡,另有兩名同學昏迷。

  案例4:兩少年酒後群毆傷人獲刑:07年2月22日,張某***16歲***、張某某和另外10個兒時的夥伴在一塊喝酒,酒後張某想的劉寧曾經欺負過自己,在酒精的作用下,張某等12人來找到劉平,對劉寧進行毆打,造成劉寧輕微傷,這幾人均被進行處罰。

  分析:中小學生應該集中精力學習,但少數學生模仿大人在聚會時開懷痛飲。中小學生正處於成長髮育階段,飲酒對身體的損傷,嚴重會造成死亡;同時,酒精是一種麻醉劑,影響中樞神經系統,導致自控能力下降,使人容易做出一些過激事情來,所以青少年千萬不能喝酒。

  5、 交友不良容易走邪路

  案例5:15歲的魏明因犯故意傷害罪被判刑,是交友不慎導致他走上了邪路。據魏明自述,他在同學的生日宴會上認識了出手大方的王大哥,王大哥經常請他去餐館吃喝,帶他去電子遊戲廳玩遊戲機。工作繁忙的父母沒時間陪她,王大哥成了魏明的好朋友和崇拜偶像。一天,王大哥突然對魏明說:“有一個小子總跟我過不去,我不便出面,你替我教訓教訓他,反正他也不認識你。”被王大哥這麼一蠱惑,原本老實聽話的魏明手拿木棒,朝那個人的頭上猛擊一棒,導致其頭部受了重傷。

  案例6: 哥們兒義氣害了他

  曲哲是個不錯學生,由於和社會上不三不四的人混在一起,並學會了抽菸、喝酒,學習成績直線下降。 “鐵哥們”陳風找到了他,提起自己與方欣發生矛盾,要求曲哲幫他出口惡氣,曲哲為了哥們義氣便答應幫忙。第二天,他們約好時間,把方欣騙到無人處,陳風與其扭打起來。曲哲嚇得茫然不知所措,像一個木頭人一樣一動不動。此時陳風瞪著發紅的眼睛,氣急敗壞地衝他喊:“哥們兒快點”,曲哲身不由己地跑了過去,不顧方欣苦苦哀求,殘忍的將其殺害了。一個無辜生命就這樣慘死在他們的手中……

  分析:近朱者赤,近墨者黑,青少年時期,一定要慎擇友,擇良友。面對朋友的要求,必須保持頭腦清醒,以法律和道德為標尺進行衡量,三思而後行,不可隨意遷就,否則會鑄成大錯。青少年要樹立法制觀念,增強法律意識,提高自我的預防犯罪能力,時刻珍惜現在所擁有的幸福、自由、快樂。

  6、學壞常從抽菸開始

  “阿姨,求您一件事,能不能給我一支菸抽。”幾乎每次提審少年犯,尚秀雲法官都能聽到這樣的話。據海淀法院的調查,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絕大多數都是一些不良行為,其中吸菸是誘發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訊號。

  分析:這是因為,吸菸不僅對未成年人身體產生危害,更重要的是能夠“心理上癮”。甚至在某些時候成為區別正常學生的標記,這樣的標記很容易引起不法之徒的注意, 從而容易被社會上的不法分子利用,進行違法犯罪。

  我今天就具體講一下如何預防青少年犯罪。

  同學們你們知道什麼是"十戒"呢?第一是戒"貪"、第二是戒"奢"、第三是戒"驕"、第四是戒"假"、第五是戒"黃"、第六是戒"毒"、第七是戒"賭"、第八是戒"惰"、第九是戒"散"、第十是戒"妒"。這十種需要"戒"的,都是同學們容易沾染的不良習慣、不好的性格,或不健康的東西,這些不良習慣、性格或不健康的東西如果讓它在你身上滋長、蔓延,或不能有效地遠離它,那麼就會從"量變"到"質變",最終就可能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成為人民所唾罵的階下囚。人們常說"科學與謬誤只有一步之遙",違法犯罪與否我認為也只是一念之差,兩者之間並沒有不可逾越的鴻溝。但是同學們應該明白,這個犯罪之"念"的產生並不是偶然的,而是有它多方面、多層次的原因,之間有著必然的聯絡。只要同學們加強自身的修養,理解並確實做到"十戒",時刻預防犯罪之"念"的產生,自然就能夠預防犯罪。

  第一戒"貪"。所謂的"貪",是指對某種事物慾望老不滿足,有很強的物質佔有慾。表現在行為上,就是愛佔小便宜、小偷小摸、拾到物品不交。如果這種佔有慾膨脹,以非法的手段將他人的財物佔為已有,嚴重危害了社會,那就是犯罪。據我統計,在我國刑法規定的罪名中,與"貪"字沾邊的罪,約佔30%。如: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取祕密手段竊取他人財物的盜竊罪;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行劫取公私財物的搶劫罪;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將自己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為已有,或者將他人的遺望物、埋藏物非法佔為已有,拒不退還或者交出的侵佔罪,以及貪汙、受賄等等。因貪而被判刑的人非常之多,小的在你們學生當中、大的到高階官員都有,因"貪"最終被執行死刑或被判無期。從我們這來說,盜竊、搶劫、詐騙、貪汙等案件佔了總案件數的65%以上,他們均受到不同程度的刑罰制裁。

  有一個女姓少年犯走上犯罪道路的過程值得我們深思:陳某3歲時被親生父母從陽春賣到山西那邊的一個小村子,由於養父家庭經濟十分困難,陳某從小對鄰居的寬裕生活十分羨慕;其養父在陳某14歲時為了貪圖1000元錢,狠心地把陳某賣到我省莆田市給他人當童養媳。陳某在莆田忍受不住給別人當童養媳的生活,曾勇敢地隻身偷跑回養父家。當然,從山西到陽春的路費是陳某靠在路上乞討籌集的。這個經歷使陳某深深感到"錢"的重要性,物質佔有慾開始強烈。前兩年,陳某到廣州某幫忙公司,當打掃衛生鐘點工,一個月收入達到1500多。但是陳某不滿足,時常乘房東不注意之機將小件物品佔為已有。公司老闆發覺後,陳某被趕出公司。2010年7月間,陳某以該公司的名義竄入珠江新城一住宅打掃衛生,見房間無人,順手牽羊,把手現金、人蔘蜂王漿、手錶、照相機、外幣等竊為已有。在對陳某審判的時候,我問她為什麼要盜取別人的財物,她說,那些東西她家裡沒有,實在太誘人,東西就象磁鐵一樣,不自覺地把她的手吸引過去。陳某原來的經歷固然值得人們同情,但她不甘清貧而用盜竊的錢財滿足自己的慾望卻是可恥的,因她構成了盜竊罪,被判處了徒刑。

  某初中學生入室搶劫案也是一個因貪而犯罪的例子。陳某是某初中三年級學生,他平時貪圖享樂,時常乘市場裡一開食雜店的名叫"拐腳甕"的人不注意之機,將小樣食品偷來。後被"拐腳甕"發現,告訴了陳某的父親。陳某的父親為此對陳某進行嚴歷的看管,放學回家後就不讓陳某上街閒逛。陳某人雖在家裡,心卻飛到了"拐腳甕"店裡的食物。2010年間11月間的一天晚上凌晨2點,他攜帶一把水果刀和一塊藍布,竄至"拐腳甕"的食雜店,用藍布蒙面,踢門入店,把正在熟睡的"拐腳甕"揪起來,把水果刀架在"拐腳甕"的脖子上,要"拐腳甕"拿出錢來。陳某搶得人民幣155元。第二天,陳某把搶劫的事告訴了同學劉某、陳某、朱某和林某,並用搶來的錢買了鴨頭、雞爪和啤酒請劉某等四人。劉某等四人

  發現陳某得錢這麼容易,於是四人就共同用同樣的手段搶劫"拐腳甕"的錢,共搶得人民幣920元及香菸、高梁酒等,四人分贓後將贓款、贓物揮霍掉。後這五個人因犯入室搶劫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六個月、八年、六個六個月。

  那麼,我們怎麼戒"貪"呢?我認為首先要培養正確的消費觀,抵制畸形消費,不能染上吸菸、喝酒等不良習氣;其次要通過正當途徑,獲得合法利益,禁止採取如上所述的偷、搶、貪汙等手段取得財物。

  第二戒"奢"。所謂"奢"是指花費大量錢財,追求享受。表現在行為中如:出手大方,生活奢侈,經常出入高消費場所、住的追求豪華,穿的追求名牌,講攀比,附風雅等。一"奢"之下,錢財滾滾出,父母親辛辛苦苦賺來的錢被你奢得乾淨,爾後怎麼呢?只好孤注一擲:去偷、去搶!以滿足你的奢侈!當然這種行為最終逃脫不了人民對你的審判。所以在某種意義上講,"奢"比"貪"更可怕,"奢"是溫柔之刀,在無形中致你於死地。因此要戒"奢"。因"奢"而走上犯罪道路的,也不乏其例。如少年犯許某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許某祖籍莆田,其父母在尤溪經商,許某的家庭十分富裕。他平時只知玩樂,不思念書;上初中時就經常邀集一群狐朋狗友上館店吃喝,還時常到麻將館裡小賭一番。被其父親發覺後許某確實被父親打了一頓,並且斷了財源,沒有了零花錢。但父親的教育絲毫沒能改變許某奢侈、高消費的習慣,於是在2000年8月間與同伴們乘夜深人靜,採取撬門、爬窗入室的手段,進入西濱鎮多家飲食店、批發部盜取香菸、啤酒、滷味及豬腳等,價值人民幣1600元。後許某因犯盜竊罪,被判處了有期徒刑。

  怎麼才能戒掉"奢"呢?首先同學們要樹立勤勞致富的思想,積極參加勞 動,養成節儉習慣,反對奢侈浪費;其次要參與家庭理財活動和社會經濟活動。

  第三戒驕。"驕"字有二層意思,一是指自豪;二是指自高自大、自滿、 自以為是。對於前者之"驕",我們不但不能戒,還要大力提倡和培養。我們所要戒的是後者之"驕"。具有"驕"的人,往往分不清是非,滿足現有的成績,認為"老子天下第一"。表現在行為上有:拉幫派、當"大哥"、膽大妄為,大的同學敲詐小的同學,嚴重的打群架、鬥毆,無故毆打、隨意追逐他人,進行流氓活動,嚴重擾亂社會和校園秩序,所以對驕而引起的犯罪我們要狠狠地打擊! 據調查,中小學生中帶著"驕"的還比較普遍,在這裡,我要特別提醒那些具有拉幫派、愛打架、以大欺小、敲詐學生行為的同學,應及早懸崖勒馬,不能繼續"驕"下去,否則發展到犯罪,悔之晚矣!

  因驕而犯罪的也有很多案例,如陽江有個少年犯叫蔣某,就是一個由"驕"引起犯罪的典型例子。蔣某是個獨生子,6歲那年因為淘氣不小心從二樓摔至地上,造成頭顱前骨破裂,經醫院搶救,雖然撿回了一條命,但頭顱前骨不能硬化,該處顱骨軟如面板、如豆腐,只要用手輕輕一按,則會陷及腦漿,因此蔣某成為殘疾人。本來對蔣某非常疼愛的父母,此後對蔣某更是愛護有加。從小學到初中,同學、老師知道蔣某是殘疾人,都讓他三分,生怕不小心觸及蔣某的豆腐頭,惹禍上身。但蔣某卻認為自己有威信,是"大哥",經常在校園裡滋事。冬天,他經常把學生宿舍的棉被抱到學校背後的山上,躺在棉被上晒太陽;有一次他在街旁飯店喝酒時,看到街對面2個人嘀咕著什麼,認為這二個人太大根,沒把他放在眼裡,竟用隨身攜帶的水果刀捅傷其中一人的屁股;2009年年10月10日晚,蔣某騎著自行車經過校門口,該校一名白頭髮老師看蔣兩眼,蔣某認為這個老師看不起他,於是就於次日邀集一名社會青年要找白頭髮老師算帳。在校門口遇到該校林老師,蔣某問林老師白頭髮老師在哪裡,當林老師回答沒看見時,蔣某就動手毆打林老師,被旁人勸住。蔣某隨後跑到校門前的飲食店裡拿了一把柴刀,衝進教師宿舍樓找林老師算帳未果,就用腳踢壞教師宿舍門,並打碎宿舍窗戶玻璃。蔣某被當場抓獲。自然,蔣某因犯尋釁滋事罪,受到了刑罰制裁。

  要做到戒驕,要求同學們做到兩點:一是要虛心好學,不恥下問,不能自滿;二是要謙虛謹慎,積極進取,不能逞強好勝、稱王稱霸。

  第四是戒"假",所謂"假"是指虛偽、不真實。勿庸多說,與"假"相關的數不勝數,同學們也應該體會到身邊"假"之氾濫,如:假話、假幣、假酒、假冒產品等。假的東西已經充斥到社會的各個角落,所造成的危害涉及到財產、人的身體健康甚至人的生命。因此我國政府對"假"採取了一系列措施,予以嚴厲打擊,取得了顯著成績。

  涉及到"假"的犯罪也不少,如: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公私財物的詐騙罪。不知同學們喜不喜歡趙本山的相聲,他表演的《賣柺》和《賣車》不知道你們看過沒有?用一副柺杖騙取現金和自行車;一年以後將自行車改裝成手扶式輪椅騙取他人的現金和手錶。本山大叔所表演的內容實際就是詐騙行為。還有生產、銷售假藥,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也構成犯罪。早在十幾年前,我國晉江一帶就發生過震驚全國的假藥案;此外假酒喝死人的事件還時有發生。據說有人為了假冒中國名酒"茅臺"酒的淳香味,竟用劇毒農藥"敵敵畏"摻入兌水的白酒中,喝了這種酒的後果同學們應該很清楚;電視曾報道,有個地下工廠用礦物油代替食用油做餅乾,使幾十個幼兒園小朋友吃了這種餅乾中毒,地溝油,我想好多同學都知道吧,它是比較常見的,現在的無良老闆就是太多,很多餐館都是用地溝油做食品。另外,也有人經常利用上網聊天,騙取青少年的信任,取得信任後採取約會、網上匯款的形式,騙取感情或錢財。

  "假"的危害如此之大,作為新世紀的年青人有什麼理由不戒呢?戒假要戒兩個方面,一方面要戒自己,即自己不講假話,不欺騙他人,不用假的坑害他人;另一方面要堅決抵制和遠離假煙、假酒、假幣等,提高對假的識別能力,積極同製假的犯罪分子用鬥爭。我還送給同學們十六個字:"珍惜榮譽、摒棄虛榮;誠實守信,實事求是。"

  第五是戒"黃"。黃也稱黃色,指下流、墮落的、淫穢的,特指色情,如黃色書刊、黃色錄影、色情服務等。我國的改革開放,一方面從國外引進了很多先進技術和先進的管理經驗,取得舉世矚目的成效;另一方面資本主義社會不健康、黃色的、淫穢的東西也隨之滲透到國內,不斷腐蝕人們的心靈,很多抵制不住誘惑的人被黃色拉下水,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對色的危害性,古人早就有一個非常確切的比喻,即"色為殺人不痛之刀",意思是一旦染上色就會在不知不覺中斷送自己的性命。同學們,特別是高年級的的同學,你們正處於青春期,對黃色的東西抵禦能力較差,因此需要遠離"色之刀",即要"戒黃"。如:16歲的中學生李某看了黃色書刊後,躁動不安,把鄰居家9歲的小女孩騙到他的臥室,掐其脖子,使其窒息,實施強姦。施暴後,見小女孩還活著,便將其掐死。李某後被判了有期徒刑12年;20歲的蔣某受黃色書刊的影響,數次竄至多所學校,潛入女廁所、女澡堂等處進行窺視。2009年6月17日晚,蔣某潛入某校女廁所強姦並勒死該校學生吳某,後被判處死刑;邵某等12名少年,遊戲機上的淫穢畫面讓他們想入非非,後又在街頭錄影廳迷上了黃色錄影,從此非"三級片"不看,幾天不看就覺得空虛。最終從欣賞到模仿。1996年6月15日晚,將一名18歲的女孩強姦。前段時間福建"東南電視臺"也報道了這樣一個案件:一名15歲的少年看了黃色錄影後,心裡燥動不安,有一天其見堂、姐一人在屋,就試圖強姦堂姐,遭到堂姐的反抗,一怒之下砸死堂姐爾後***。這個少年犯下了強姦、殺人的彌天大罪!

  但是,戒黃不等於你們不要了解性知識,實際上"性盲"有時候也會走上犯罪道路,所以我們在戒黃的同時,要提倡性教育,要學習青春期知識,提高免疫力;要接受性道德教育,增強抗腐力。

  第六戒"毒"。首先我們瞭解一下什麼是"毒",如果不瞭解毒品,那麼戒毒就無從談起。曾經有個笑話:某市政府進行"拆牆透綠",在市政府樓門口的花園裡種上鮮花,市政府樓的環境煥然一新。在該花園裡有各種各樣的名貴花卉,引得眾人駐足觀賞。其中有種花開得特別鮮豔,特別引人注目,觀賞者都嘖嘖稱奇。後有知花者打電話給市政府領導,說那花是罌慄花,市政府趕緊派人查實後,連夜把該罌慄花剷除掉。"毒"即毒品:包括鴉片***俗稱大煙,是用罌慄果實中的乳狀汁液製成的毒品***、海洛因***俗稱白麵,白粉,是由嗎啡製成的一種毒品,為白色晶體***、嗎啡***是由鴉片中提取的一種麻醉藥物***,還有甲基笨丙胺、犬麻、可卡因等,這些物品吸食後可麻醉人的精神,使人們喪失意志,數次吸食後就可上癮成癖,對人體危害非常之大。因此製造、販賣、吸食毒品均為各國政府所禁止。

  毒品的危害很大,請看以下案例:16歲的少女禾某,原本品學兼優並擅長

  書法,2007年因交友不慎染上毒癮,以賣淫的方法取得毒資。2009年2月被民警送進戒毒所強制戒毒。禾某在戒毒所中懺悔道:"我真的很後悔,是毒品把我的一切都毀了。"24歲的文某,從小與外婆相依為命,染上毒癮後經常向外婆強索毒資。2009年大年初二,因向外婆索要毒資不成,竟將外婆勒死。後文某被判處死刑。據說,我們現在某些迪吧還供應搖頭丸,而搖頭丸是用某些毒品製成的,服食之後,搖頭如飄仙,食久會上癮。我們當中肯定沒有人食用這種東西,如果有請你們及時戒掉。

  總之,我們要進行全民戒毒,才能有效地阻止源頭,讓毒品無藏身之地。那麼,怎麼戒毒呢?我也有兩句話送給同學們:一是瞭解毒品性質和危害,提高禁毒意識;二是克服不健康心理,培養健全人格。

  第七戒"賭"。"賭"即賭博,指用鬥牌、擲色子等形式,拿財物作注比輸贏。賭博危害很大,一旦沉迷於賭博,不旦會造成傾家蕩產,家破人亡,而且還會引發其他如盜竊、搶劫、殺人等犯罪。請看以下案例: 2010年8月10中山市三溪鄉的村民陳秀梓在村口一家士多店賭博時,陳秀梓借用被害人陳才眾人民幣60元,事後陳才眾向其討要,陳秀梓還了50元,尚欠10元,被陳才眾責備,兩人發生爭執。後陳秀梓從菜廚取出一玻璃瓶,趁陳才眾不備,從背後朝其頭部敲去,陳才眾被敲後還手,陳秀梓手持敲斷的酒瓶與其對打,並朝其右腋下刺去,致陳才眾倒地後,逃離現場。陳才眾被送往醫院,經搶救無效死亡。案發後,被公安人員抓獲,2010年10月16日,陳秀梓因犯故意傷害致人死亡被判處死刑,被押赴刑場執行槍決。10元賭債,兩條人命呀,同學們應以此為戒!八甲鎮陳某五兄弟,因開礦賺了很多錢,後陳某五兄弟染上了賭博惡習。2009年8月間,以賭博為業的張某***女性***勾邀陳某到陽春賭博,不到一個月,陳某不但將一百多萬元錢輸得乾淨,而且還欠下了十萬元的賭債。最終,張某因犯賭博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五萬元,陳某也受到了法律制裁。

  有一個少年搶劫十元錢,判刑一年半的案例。黃某是陽春二中中學學生,2003年初把報名費賭光後,未能到學校報名註冊而在社會上游玩。2003年3月14日,當他偷騎他人的摩托車兜風時,見單人步行的林某,即產生搶劫林某錢財用於賭博的念頭,於是將摩托車停在路邊,追上林某,用手摳住其脖子,按倒在路邊的菜地上,掏出隨身攜帶的水果刀對準林某的脖子進行威脅,並把手伸進林某的褲袋,搜走人民幣10.3元。作案後,羅某把摩托車放回原處,作案後,羅某把摩托車放回原處,即把10.3元贓款用於賭博,後來多次敲詐勒索其他學校的學生,被陽春市公安局立案偵查,。今年被我們後被判處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如何戒賭呢?要求同學們一要克服貪婪好勝的心理,自己不參與賭博;二是要努力勸阻你的親戚朋友賭博,創造一個良好的學習環境。

  第八戒"惰"、第九戒"散"。"惰"指懶惰,"散"指生活散慢,沒有規律,不遵守學校規章制度。"惰"、"散"是一對孿生兄弟。輕的表現在經常遲到、早退,睡懶覺;重的經常逃學,到街道閒逛,夜不歸宿。2008年秋的一天上午八時三十分許,火車站的工作人員開門,發現幾個少年在車站門口睡覺。一番詢問後,得知他們是學校的學生,逃學出來後打遊戲機打到深夜,不敢回家,當晚又下大雨,只好隨便找個地方睡了。其中一個姓蘇的少年因在到外地搶劫,被判處了徒刑。去年7月份,其刑滿釋放後,不知悔改,至今年2月份和他人搶劫二中學生錢財,達12起。現這個案件尚在審理當中。

  舉這個例子是要讓同學們明白,不要不把"惰"、"散"當一回事,有的同學甚至認為"大錯不犯,懶散一點,有點小錯沒什麼關係",這是極端錯誤的。怎麼戒"散"呢?我認為一是要樹立社會責任感和創業精神;二是要培養良好的興趣、愛好、勤奮實幹;三是要制定學習、生活規劃,養成規律;四是要樹立紀律、法制觀念,明確規範。

  第十戒"妒"。所謂的"妒"是指對品德、才能比自己強的人心懷怨恨。妒與犯罪也是有關聯的,有一個妹夫搶大舅的案件很能說明問題:張某是羅某的妹夫,妹夫張某與他人賭博輸掉十幾萬,跑至高明打工;大舅羅某則在禪城開一家油漆店,賺了很多錢。2007年間,張某在高明打工時認識了陳某,講起賭博輸錢之事,張某對其大舅賺那麼多錢,心生忌妒,和陳某決定搶劫羅某財物。於是乘車到禪城,又勾邀了堂妹張某某,對羅某的住宅進行踩點,併購買了女絲襪、水果刀作案工具。當晚,由堂妹望風,張某和陳某用絲襪蒙面,到羅某的住宅敲門。羅某開門後,張某和陳某即用刀威脅羅某交出錢來,遭到羅某的反抗,張某和陳某逃離現場。張某和陳某仍不死心,數次掛電話給羅某,要羅某給出五萬元放在某地點,否則看著辦。羅某一方面準備了五萬元放在張某指定的地點,另一方面向公安機關報警。當張某到某地點將五萬元取出時,即被埋伏在附近的公安人員抓獲。張某和陳某因犯搶劫和敲詐勒索罪,數罪併罰,被判處八年有期徒刑,而堂妹張某某也因犯搶劫罪,被判處四年有期徒刑。

  如何戒妒呢?我認為一是要樹立信心,趕超他人;二是要主動交流,抒發感情,要心胸寬廣,心懷大志。

  最後講一講感恩,讓學生們受到感恩的教育,可以減少犯罪的機率,這很重要!

  感恩的心

  感恩是樂觀態度,感謝困難,感謝挫折,感謝對手,對於我們不甚喜歡的一些人和事,換個角度來看待它,儘量想到它的正面,想到它對我們的好處,從而去感謝它,這是一種樂觀態度。所以,感恩,也是一種樂觀的心態。

  感恩是禮貌。有人幫助了我們,我們隨口說聲“謝謝”,可能會給對方心裡帶來一股暖流。有人為我們付出了許多,我們感謝他,他可能會更加多的幫我們。懷著感恩的心,是有禮貌,是知恩圖報。所以,感恩,是一種有禮貌的品質。

  感恩是感謝。感謝父母,他們給予你生命,撫養你成人;感謝老師,他們教給你知識,認知這個世界;感謝朋友,他們給你友誼;感謝對手,他們令你不斷進取、努力;感謝太陽,它讓你獲得溫暖;感謝江河,它讓你擁有清水;感謝大地,它讓你有生存空間。所以,感恩是懂得感謝。 感恩是愛。

  同學們,青少年時期是一段非常有幸福感的時期,毛主席曾說過“青少年是早上八、九點鐘的太陽,世界是你們的,也是我們的,但歸根結底是你們的”,今天看著朝氣蓬勃的你們,我對這句話更有感受。前人栽樹,我們五中教師愛崗敬業、無私奉獻,願為你們營造一個風清氣正的學習環境,但是面臨初中畢業的我們,即將步入更高一級學校,提高我們的道德素養和遵紀守法意識,因為健康的身心更源於你們道德素養的提升、舉止言行的自律,希望你們永葆純真之心,奮發向上、健康成長,去創造屬於你們的時代,去迎接無限美好的未來!

  篇二:

  各位同學,大家下午好!

  今天,很高興與大家相聚在一起,暢談青少年法制教育。青少年是祖國的未來和希望,你們肩負著建設祖國的責任和重託,你們的成材是國家興旺發達的根本保證。作家路遙曾說過:“人生有好多十字路口,緊要處只有幾步”,這句話很富有哲理。青少年正處於長身體、長知識、學做人的人生關鍵時期,追求獨立卻難以擺脫家庭依賴,張揚個性有時卻顯得叛逆,樂於助人但又常常顯得缺乏責任心。辨別是非觀念非常差,自控能力弱,稍有不慎,就可能誤入歧途。特別是我們現在,所處的是一個資訊爆炸的時代,同學們可以通過多種途徑,接收到各種新鮮的事物,其中有健康的,也有一些不健康的東西,大家是否能分辨得清楚?你們是否想過你們日常的一言一行都必須受到法律約束?法律是至高無上的,是不可侵犯的,誰違犯了法律,就必定受到法律的懲罰。今天,我們就來共同探討一下未成年人犯罪的話題。

  什麼行為是犯罪的行為呢?要遠離犯罪,同學們首先要弄清楚,犯罪的特徵,犯罪具有三個方面的基本特徵:***一***犯罪是一種危害社會的行為,即犯罪具有社會危害性 ***二***犯罪是一種觸犯刑律的行為,即犯罪具有刑事違法性 ***三***犯罪是一種應當受刑罰處罰的行為,即具有應受刑罰懲罰性。

  今天在坐的同學,應該都已年滿十四周歲了吧?***有沒有沒滿的舉下手,哎,看到了,這位同學,我應該稱呼你為兒童,呵呵***。按照中國法律規定,未滿十四周歲即為兒童,十八週歲以下統稱為未成年人。《刑法》第17條第1款規定:“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負刑事責任”,意思就是:凡年滿十六週歲的人,實施了刑法規定的任何一種的犯罪行為,都應當負刑事責任,這樣規定是從我國的實際情況出發的,在我國,已滿十六週歲的人,已具有分辯是非善惡的能力,因此,應當要求他們,對自己的一切犯罪行為負刑事責任。那同學們會說我們還沒有十六歲呢,呵呵,先別偷笑,《刑法》第17條第2款又規定了:“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這樣規定,是充分考慮他們的智力發展情況,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一般已具有識別能力,但由於年齡尚小,智力發育尚不完善,缺乏社會知識,還不具有完全識別和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因此,負刑事責任的範圍應當受刑事責任能力的限制,不能要求對一切犯罪都負刑事責任,只有犯以上規定的八種犯罪,才負刑事責任。由此可見,法律對未成年人加以保護的同時,也給予了一定的懲罰。即使是對不滿十四歲觸犯刑法的孩子,國家法律還是有懲罰的措施的,比如作治安處罰、送工讀學校進行矯治等等。

  下面結合具體案例探析下未成年人犯罪的幾大因素:

  第一個重要因素是網際網路。許多青少年犯罪都和網際網路有關係,網路遊戲、網路交往等已經成為誘發青少年犯罪的一個陷阱。網路的高度發達成為資訊社會的重要標誌。被告人劉某年僅15週歲,在一次偶然的情況下進網咖玩了一下,覺得挺好玩,以後就經常到網咖去,之後一直沉迷於玩網咖和遊戲機,但父母給錢有限,怎麼辦呢,他想到了向同學下手敲錢,一天,他讓同學方某給他錢,並威脅方某說,你以前跟別人打過架,被打的人叫我來拿醫藥費,自己認識許多社會上的人,不給錢就叫人來打你,方某很怕,將自己身上僅有的五元錢給了劉某,以後劉某陸續向方某要了三次,共計六十餘元,其中有一次,劉某逼方某帶他到方某父親那騙借了三十元,最後一次,被告人劉某逼方某拿五十元,方某不給,劉某便將方某帶到一偏僻地方,用玻璃刮手掌,用菸頭燙等手段,進行威脅,要求方某第二天中午把錢交到劉某手中,在這種情況下,方某才將這件事告訴他的父親,他的父親知道後,馬上到公安機關報案,並配合公安民警將劉某抓獲歸案,劉某在接受審判時說道:“我以為只是敲點同學的錢好玩,不知道會有這麼嚴重的後果”,最後,劉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不到18歲的李某是一名中專生,平時最大的愛好就是上網聊天。時髦的網名,帥氣的外表讓他在網上很受青睞。後來,在與一名女網友見面時,採用脅迫手段把女孩強姦了,他因此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

  第二個因素是交友不慎。俗話說“近朱者赤、近墨者黑”,青少年如果在選擇朋友上不謹慎,很容易被壞人拖入犯罪的泥沼。杜某十四歲,成績一直很好,暑假裡在與同學玩時認識了在社會上混的李某等一夥人,他見李比自己雖然只大兩歲,卻比自己瀟灑得多,經常出入網咖、遊戲室等地方玩,他很羨慕,於是天天跟著李某玩,但是出去玩必須要有錢,李某口袋中的錢很快就用完了,李某就對杜說:“我們現在沒錢玩了,要玩就必須搞錢”,他們一合計,杜某決定到一個他認為有錢的同學家去搶錢,杜某帶著李某等三人趁同學的父母上班、同學一人在家之時闖入同學家實施搶劫,同時還將該同學打成重傷。公安機關很快就破了案,將李某和杜某等人抓獲歸案。到了9月1號,杜某坐在看守所裡悔恨交加,他痛哭道:“今天是開學的日子,我多麼想揹著書包去上學呀,當時我只是想到好玩,我沒想到我的行為是犯法的,我後悔呀。”但是法律是無情的,誰觸犯了它就要受到處罰。

  第三個因素是生活上的盲目攀比。社會上的攀比之風不可避免地對青少年產生了影響。

  家庭富裕的孩子與家境稍差的孩子在穿著、消費等方面的差異使一些青少年的虛榮心受到了傷害,往往在得不到滿足時,就會引發犯罪。這類案件約佔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12%左右。某中學生小強看到其他同學腳上的耐克鞋時,心生羨慕和嫉妒,但家裡沒錢滿足他的要求,於是小強就夥同幾名同學採取攔路搶劫的辦法強行與穿名牌鞋的同學換穿鞋。在實施多起搶劫後,小強因使用暴力當場搶奪財物,最後以搶劫罪被判處兩年有期徒刑。

  再一個重要因素是缺乏管教。在青少年犯罪案件中,有這樣一群人,他們很小就離開家庭,離開父母,離開學校,在社會上流浪,得不到應有的關愛和教育,為了生存他們集聚到一起,對法律的無知和對社會的仇視讓他們中的很多人淪為社會的罪人。父母雙亡的小慶很小就一個人生活,雖然有個姑姑但也很難給他更多的關愛。長期的沒人管教,使孫慶沾染了很多不良習氣,打架鬥毆,偷雞摸狗,成了村裡人眼中的混混。16歲時,孫慶因犯搶劫罪被判了3年有期徒刑。刑滿釋放後,由於沒有家長的管教,孫慶再次夥同他人搶劫計程車,殺死1名計程車司機,最後被判處死刑,結束了短暫的一生。

  還有一個因素是黃色誘惑。因黃色誘惑而導致犯罪的比率約佔未成年犯罪案件的4%左右,對於剛剛發育成熟或還在發育階段的青少年來說,黃色誘惑像毒品一樣正在侵蝕他們。一些低俗、淫穢的東西對青少年有很強的誘惑力,往往會從好奇發展成嘗試,最後引發犯罪。16歲的中學生小雨在與幾名同學在家裡看光碟時,偶然看到了其父親看完後沒有收起的一盤黃色光碟,電視螢幕上讓人心跳的畫面讓小雨感到了好奇和刺激。在偷偷多次觀看後,小雨等幾名中學生再也控制不住心中的慾望,決定找人嘗試。他們把一名女同學騙到家中對其進行了輪姦。最後小雨等人被判處4年至7年有期徒刑。

  其他容易誘使未成年人走入歧途、失足犯罪的陷阱還包括沾染賭博等惡習、過早陷進情感糾葛、對影視文學作品以及網路遊戲中,有關凶殺暴力描寫的模仿、家長驕縱溺愛、粗暴管教以及監管失控等。

  瞭解了以上未成年人犯罪的幾大誘因,我們就能防患於未然,加強犯罪的自我防範,遠離失足的陷阱,健康快樂地度過青少年時期。未成年人犯罪的自我防範意識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方面,指未成年人通過加強文化修養和法律知識,自覺抵制各種不良行為和違法犯罪行為的引誘和侵害;另一方面是指未成年人在受到犯罪侵害後應通過法律途徑,及時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我今天就具體講一下如何預防青少年犯罪。

  首先要做到“四戒”,是哪"四戒"呢?第一戒“貪”。所謂的“貪”,是指對某種事物慾望老不滿足,有很強的物質佔有慾。表現在行為上,就是愛佔小便宜、小偷小摸。如果這種佔有慾膨脹,以非法的手段將他人的財物佔為已有,嚴重危害了社會,那就是犯罪。在我國刑法規定的罪名中,與“貪”字沾邊的罪,約佔30%。如:盜竊罪、搶劫罪、詐騙罪等。陳某是某初中三年級學生,他平時貪圖享樂,時常乘市場裡一開食雜店的老大爺不注意,將小樣食品偷來。後被老大爺發現,告訴了陳某的父親。陳某的父親為此對陳某進行嚴歷的看管,放學回家後就不讓陳某上街閒逛。陳某人雖在家裡,心卻想著老大爺店裡的食物。2013年11月的一天晚上,凌晨2點,他攜帶一把水果刀和一塊藍布,竄至老大爺的食雜店,用藍布蒙面,踢門入店,把正在熟睡的老大爺揪起來,把水果刀架在他的脖子上,要老大爺拿出錢來。最後,陳某搶得人民幣155元。第二天,陳某把搶劫的事告訴了同學劉某、陳某、朱某和林某,並用搶來的錢買了鴨頭、雞爪和啤酒請劉某等四人。劉某等四人發現陳某得錢這麼容易,於是四人就共同用同樣的手段搶劫老大爺的錢,共搶得人民幣920元及香菸、高梁酒等,四人分贓後將贓款、贓物揮霍掉。後這五人,因犯入室搶劫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六個月、八年、六年、六個月。那麼,我們怎麼戒“貪”呢?我認為首先要培養正確的消費觀,抵制畸形消費,不能染上吸菸、喝酒等不良習氣;其次要通過正當途徑,獲得合法利益,禁止採取偷、搶等手段取得財物。

  第二戒驕。“驕”字有二層意思,一是指自豪;二是指自高、自大、自滿、自以為是。對於前者之“驕”,我們不但不能戒,還要大力提倡和培養。我們所要戒的是後者之“驕”。具有“驕”的人,往往分不清是非,滿足現有的成績,認為“老子天下第一”。表現在行為上有:

  拉幫派、當“老大”、膽大妄為,大的同學敲詐小的同學,嚴重的打群架、鬥毆,無故毆打、隨意追逐他人,進行尋釁滋事活動,嚴重擾亂社會和校園秩序,所以對驕而引起的犯罪我們要狠狠地打擊!在這裡,我要特別提醒那些愛打架、以大欺小、有敲詐行為的同學,應及早懸崖勒馬,不能繼續下去,否則發展到犯罪,悔之晚矣!因驕而犯罪的也有很多案例,如懷遠縣有個少年犯叫蔣某,他是個獨生子,6歲那年因為淘氣,不小心從二樓摔至地上,造成頭顱前骨破裂,經醫院搶救,雖然撿回了一條命,但頭顱前骨不能硬化,該處顱骨軟如面板,只要用手輕輕一按,則會陷及腦漿,因此,蔣某成為殘疾人。本來對蔣某非常疼愛的父母,此後對蔣某更是愛護有加。從小學到初中,同學、老師知道蔣某是殘疾人,都讓他三分,生怕不小心觸及蔣某的豆腐頭,惹禍上身。但蔣某卻認為自己有威信,是“老大”,經常在校園裡滋事。冬天,他經常把學生宿舍的棉被抱到學校背後的山上,躺在棉被上晒太陽;有一次他在街旁飯店喝酒時,看到街對面2個人嘀咕著什麼,認為這二個人沒把他放在眼裡,竟用隨身攜帶的水果刀捅傷其中一人;2011年10月10日晚,蔣某因違反學校紀律,被班主任訓斥,蔣某懷恨在心,於是,就於次日邀集家人和社會青年要找班主任算帳。在校門口遇到該校林老師,蔣某問林老師班主任在哪裡,當林老師回答沒看見時,蔣某和家人就動手毆打林老師,被旁人勸住。他的家人隨後跑到學校門前的飲食店裡拿了一把柴刀,衝進教師宿舍樓找老師算帳未果,就用腳踢壞教師宿舍門,並打碎宿舍窗戶玻璃。後來,蔣某和家人被趕來的“110”民警當場抓獲。自然,蔣某及家人因犯尋釁滋事罪,受到了刑罰制裁。

  第三是戒"黃"。黃也稱黃色,指下流、墮落的、淫穢的,特指色情,如黃色書刊、黃色光碟、色情服務等。我國的改革開放,一方面從國外引進了很多先進技術和先進的管理經驗,取得舉世矚目的成效;另一方面資本主義社會不健康、黃色的、淫穢的東西也隨之滲透到國內,不斷腐蝕人們的心靈,很多抵制不住誘惑的人被黃色拉下水,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對色的危害性,古人早就有一個非常確切的比喻,即“色,為殺人不痛之刀”,意思是一旦染上色,就會在不知不覺中斷送自己的性命。同學們,特別是高年級的的同學,你們正處於青春期,對黃色的東西抵禦能力較差,因此需要遠離“色之刀”,即要“戒黃”。16歲的中學生李某看了黃色書刊後,躁動不安,把鄰居家9歲的小女孩騙到他的臥室,掐其脖子,使其窒息,實施強姦。施暴後,見小女孩還活著,便將其掐死。李某後被判了有期徒刑12年。

  第四戒“毒”。首先我們瞭解一下什麼是“毒”,如果不瞭解毒品,那麼戒毒就無從談起。

  “毒”即毒品:包括鴉片***俗稱大煙,是用罌慄果實中的乳狀汁液製成的毒品***、海洛因***俗稱白麵,白粉,是由嗎啡製成的一種毒品,為白色晶體***、嗎啡***是由鴉片中提取的一種麻醉藥物***,還有冰毒、搖頭丸、可卡因等,這些毒品吸食後可麻醉人的精神,使人們喪失意志,數次吸食後就可上癮成癖,對人體危害非常之大。因此製造、販賣、吸食毒品均為各個國家所禁止。毒品的危害很大,請看以下案例:16歲的少女禾某,原本品學兼優並擅長書法,07年因交友不慎染上毒癮,以賣淫的方法取得毒資。09年2月被民警送進戒毒所強制戒毒。禾某在戒毒所中懺悔道:“我真的很後悔,是毒品把我的一切都毀了。”24歲的文某,從小與外婆相依為命,染上毒癮後經常向外婆強索毒資。09年大年初二,因向外婆索要毒資不成,竟將外婆勒死。後文某被判處死刑。據說,我們現在某些迪吧還供應搖頭丸,而搖頭丸是用某些毒品製成的,吸食之後,搖頭如飄仙,食久會上癮。總之,我們要進行全民禁毒,才能有效地阻止毒源,讓毒品無藏身之地。那麼,怎麼戒毒呢?我也有兩句話送給同學們:一是瞭解毒品性質和危害,提高禁毒意識;二是克服不健康心理,培養健全人格。

  同學們,青少年時期是一段非常有幸福感的時期,我希望通過這次的法制學習,在座的同學能認清違法、犯法的後果,堅決抵制不良的誘惑,走正確的人生之路,健康的身心源於你們道德素養的提升、舉止言行的自律,希望你們永葆純真之心,刻苦學習、奮發向上、健康成長,去創造屬於你們的時代,去迎接無限美好的未來!

  工作順利!同學們學習進步!生活愉快!謝謝大家

  最後祝各位尊敬的老師身體健康!

  篇三:

  尊敬的楊勝明警官、各位老師、同學們: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的實施意見》《未成年人保護法》,提高同學們思想道德水平和法律素質,讓法制走進校園,進一步增強同學們的法律意識,接受法制教育,自覺遵紀守法,學會利用法律進行自我維護,做一個學法、知法、守法、用法的合格學生。今天,我們在這裡舉行法制專題講座,聆聽楊勝明警官為我們做的精彩的法制講座。楊勝明警官能在百忙之中親臨我校,我們百倍榮幸,讓我們再一次以熱烈的掌聲對派出楊勝明警官的到來表示衷心的感謝!

  今年來。我校十分重視學生法律意識的教育和培養,學校多次開展法制講座,並通過主題班隊會、辦主題板報等活動,增強師生的法律安全意識,廣泛開展“告別網咖,做文明小學生”,“校園拒絕邪教”和“珍愛生命,遠離毒品”等主題教育活動,通過這些活動的開展,法制觀念以深入人心,依法治校、依法執教的濃厚氛圍逐步形成。

  老師們,我們都是教育工作者,肩負著教書育人的神聖職責,在進一步解放思想,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的今天,我們一定要將學生的法制教育放在首位,要充分明確它是培養新一代合格學生的基礎,是提高教育質量的重要組成部分,社會進步文明,首先是法律的尊嚴得到尊重,這樣才能構建文明和諧的社會,才能培養出思想道德高尚,法制觀念牢固的有用人才。對學生的法制教育就像抓教學一樣抓研究、抓投入、抓考核、抓效果。要及時有效地解決學校法制教育工作中的新情況、新問題,使學校的法制教育成為日常教育管理工作的抓手,一抓到底,抓出成效。同學們,剛才楊勝明警官為我們上了一堂精彩而又生動的法制課,

  他的講話是一個多年從事法律工作的切身體會,也是關心下一代的深刻總結,更包含著對孩子們深切的情感,大家一定要牢記在心,要將講座中的案例當做自己人生的警鐘。要走好腳下的每一步,從一點一滴做起,要在學習中深刻體味,“一時失足成千古恨”是我們不願看到的。你們中絕大部分同學是好樣的,學校勤奮、吃苦耐勞、尊敬師長。

  同學們即使有了一些不足,只要善於思考,聽從教師教誨,認真學習法律知識,取長補短,就一定能成為好學生。

  同學們,你們遵紀守法,學習進步,即是領導對你們的要求,又是老師們對你們的深切希望。希望大家嚴格要求自己,多用《守則》,《日常行為規範》規範自己的言行,用自己的勤奮追求實現自己的崇高理想。

  老師們,同學們,讓我們以這次法制教育為契機,在全校形成學法、知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圍。讓法律永駐心中,用法律知識規範我們的言行,讓我們全體師生攜起手來,為營造“和諧校園”而努力。

  篇四:

  各位老師、同學們:

  大家好!今天很高興和大家一起共同學習和探討小學生應當瞭解的法律常識,以便同學們在以後的學習和生活中有所作用。

  我們知道,我們所處的時代是一個資訊時代,同學們可以通過多種途徑接收到各種新鮮的事物,其中有健康的,也有一些不健康的東西,你們是否能分辨得清楚?你們是否想過你們日常的一言一行都必須受到法律約束,法律是至高無上的,是不可侵犯的,誰違犯了法律就必定受到法律的懲罰。 那麼,什麼行為是犯罪的行為呢?要遠離犯罪,這是同學們首先要弄清楚的問題。一切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完全,分裂國家、顛覆人民民主專政和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破壞社會秩序和經濟秩序,侵犯國有財產或者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依照法律應當受刑罰處罰的,都是犯罪,但是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犯罪具有三個方面的基本特徵:***一***犯罪是一種危害社會的行為,即犯罪具有社會危害性***二***犯罪是一種觸犯刑律的行為,即犯罪具有刑事違法性***三***犯罪是一種應當受刑罰處罰的行為,即具有應受刑罰懲罰性。

  一、學生為什麼要學習法律知識

  鄧小平同志曾經指出:法制教育要從娃娃開始,小學、中學都要進行這個教育。學生學習法制是現實社會形勢的需要,首先學好法律才能做到知法守法,通過學習,增強自己的法制意識和法律觀念,知道什麼是合法的,什麼是違法的,什麼是犯罪的,自覺地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用法律約束自己的行為,正確適用法制地對待和處理自己周圍的糾紛,從而保護自己合法權益,防止違法犯罪,真正做到懂法知法守法護法。其次學好了法律才能正確地運用法律手段,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學生享有法律賦予的生命權,健康權,名譽權,人身自由權受保護權,受教育權,繼承權等權利,用法律來維護自己的權利。例如:有的父母讓自己正在接受義務教育的子女輟學,兒童遇到這事怎麼辦?你學了《義務教育法》,就知道你的父母違反了《義務教育法》:父母必須使適齡子女接受九年義務教育的規定,可以向學校或有關單位報告,求得解決,再如養狗咬傷了行路的學生怎麼辦?你學習《民法通則》第127條就知道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的飼養人或管理人應承擔民事責任。總之,只有學好法律,知道自己有哪些合法權益,運用法律手段來保護自己,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第三,學好法律才能自覺地維護法律的權威與尊嚴,同一切違法犯罪行為作鬥爭。法律體現人民利益,違法就是違背了人民利益,損害了人民利益,人民國家的法律要靠全體人民來維護,對違法犯罪的行為作鬥爭,不僅是每個公民的權利也是每個公民的義務,學習了法律,就知道哪些是違法犯罪行為,從而自學遵守法律,正確地運用法律武器積極同違法犯罪行為作鬥爭,維護國家和人民的利益,保衛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順利進行,因此,中小學生學習法律非常必要。

  二、應當學習哪些法律

  你們的年齡基本上都介於7至13週歲之間,這個年齡正是心理成長、變化最大,開始出現逆反心理的階段,用一顆平衡的,寬闊的心態沿著正確的人生方向走下去,便是“條條大路通羅馬”,每個人都會在不同的事業中取得輝煌。相反,“一失足便成千古恨”,走錯了路也許會怡誤終身。我們應當瞭解一下在哪些法律中的什麼樣的年齡段應負什麼責任,從而來了解我們小學生應當掌握的哪幾種法律知識。

  ***一***《未成年人保護法》,18週歲以下都是未成年人,作為未成年人,我們應該首先學習《未成年人保護法》,從而知道我們受到傷害時應當尋求那些保護。

  ***二***《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它規定了我們乘車和行走時應該注意的安全事項。

  三、養成良好習慣,自覺守法

  同學們聽過這樣一句話“勿以善小而不為,勿以惡小而為之”,意思是說不要以為這件好事太小而不去做,以不以為這件壞事太小了就去做。《治安管理處罰法》涉及到我們生活的方方面面,比如怎麼樣過馬路,不打擾別人休息,不破壞文物等等;有很多事情在一些同學看來是不起眼的小事,像隨地吐痰、亂闖紅燈等,實際上這樣做已違法了。因此大家要學習法律,增強是非判斷能力,遵守法律法規,從小事做起,從遵守《小學生日常行為規範》做起。《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十四條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和學校應當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為:

  ***一***曠課、夜不歸宿;

  ***二***攜帶管制刀具;

  ***三***打架鬥毆、辱罵他人;

  ***四***強行向他人索要財物;

  ***五***偷竊、故意毀壞財物;

  ***六***參與賭博或者變相賭博;

  ***七***觀看、收聽色情、淫穢的音像製品、讀物等;

  ***八***進入法律、法規規定未成年人不適宜進入的營業性歌舞廳等場所;

  ***九***其他嚴重違背社會公德的不良行為。

  有的同學其實很聰明,但他不用在學習上,而是用在調皮搗蛋上,喜歡逞強好勝,有事沒事惹一下其他同學,比如別人走路時他突然伸出一隻腳將別人絆倒;有些同學喜歡打架,將別的同學打傷;有些同學不愛護公物,故意毀壞公共場所的物品;有些同學以大欺小,沒有錢買東西吃、沒有錢進遊戲室就強行向弱小同學索要等等行為都是法律不允許的,如果情節嚴重的話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也就是說你這一逞強就有可能將自己玩進班房。所以在這裡要告訴同學們平時一定要聽老師和家長的話,遵紀守法,什麼遊戲室、網咖、舞廳等地方,同學們千萬不要進去,因為那種地方很容易接觸到一些不健康的東西,導致最後走向了犯罪的道路。

  四、加強對犯罪的自我防範

  同學們在成長的過程中,有時會碰到各種各樣的不法侵害,比如說被人敲詐、被人毆打、被人搶劫等等,一旦碰到了,怎麼辦呢?我們要增強分辨能力,學會自我保護。國家的法律都是為保護一切合法權益、懲罰各種不法行為而定的,也就是說在我們的合法權益受到罪犯的不法侵害時,我們要拿起法律的武器來保護自己,面臨危險的時候,同學們要機智勇敢地同犯罪分子作鬥爭。如果畏懼罪犯的話,就會助長犯罪分子的囂張氣焰,使他們有恃無恐地實施犯罪行為。

  所謂犯罪的自我防範是指個人為減少被害的可能,進行自我保護而採取的各種措施和方法,根據《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40條的規定,未成人年人犯罪的自我防範意識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方面,指未成年人通過加強文化修養和法律知識,自覺抵制各種不良行為和違法犯罪行為的引誘和侵害;另一方面是指未成年人在受到犯罪侵害後應通過法律途徑,及時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具體來講,主要包括四個方面:

  ***一***未成年人應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社會公共規範。

  實踐證明未成年人一旦養成了?a href='//' target='_blank'>種植渙枷靶院笠?謎??詞嗆懿蝗菀椎模?枰?ǚ迅?蟮牧ζ??虼耍?闖贍耆司陀Ω迷諶粘I?鈧瀉脫?爸校?Υψ袷毓?曳?傘⒎ü妗⑸緇峁?補娣叮?裰厴緇峁?攏?有⊙?閃己孟骯嘸憂孔暈倚捫??暈業鶻凇⒆暈彝晟疲?躍醯種莆シǚ缸鐨形?囊?鍘?/p>

  ***二***樹立自尊、自立、自強的意識

  自尊、自律、自強是一種積極的人生態度,也是未成年人進行自我防範和贏得社會保護的途徑。如果未成年人自甘墮落,外界再怎樣幫助,也是無濟於事的。

  ***三***增強辯別是非和自我保護的能力

  未成年人只有學好知識,豐富社會生活經驗,鍛鍊各種能力,才能對違法犯罪行為有一個清醒的認識。才能分清是非,未成年人還要加強鍛鍊身體,增強體魄,這樣有助於未成年人在遭到暴力侵害的時候,及時逃脫或者進行正當防衛,不至於受犯罪行為的隨意侵害。

  ***四***加強未成年人用法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意識。 未成年孩子對犯罪的自我防範,除以上講的,還必需懂得同違法犯罪行為作鬥爭應該採取哪些措施。根據實踐經驗,我們建議同學們如果在遭到違法犯罪行為侵害的時候,切切要記住兩點:

  第一、同學們要以躲避免受違法犯罪行為侵害為自己的首要任務,不提倡你們去同違法犯罪分子面對面博鬥,比較明智的做法是遇事不慌,然後設法擺脫或向四周的大人呼救,或拔打“110”報警。第二、如果同學們發現自己正在或已經受到非法侵害的就應該採取正確的途徑解決。如及時向學樣、家庭或者其他監護人報告,由家長、老師或學校出面制止不法侵害,也可以向公安機關或者政府主管部門的報告。

  總之同學們如遇上不法侵害時,不要害怕,一定要沉著、冷靜,機智勇敢,要敢於檢舉揭發,積極同違法犯罪行為作鬥爭,我們要堅信邪不可能壓正的道理,幹壞事的心總是虛的,害怕的應該是他們。

  同學們,讓我們互相學習,互相團結,尊老愛幼,加強民族團結,熱愛偉大祖國,不斷提高自己的法律常識,讓法律陪伴我們健康成長。最後祝願所有的同學都能夠學法、懂法、守法,奮發向上,健康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