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會計師工作內容

  近年來,一系列上市公司財務舞弊醜聞陸續被曝光,而幕後總有一個“合謀者”的影子——為上市公司提供審計服務的註冊會計師。接下來請欣賞小編給大家網路收集整理的。

  

  一、 審查會計帳目、會計報表和其他財務資料,出具查帳報告書;

  二、 驗證企業的投入資本,出具驗資報告書;

  三、 參與辦理企業解散、破產的清算事項;

  四、 參與調解經濟糾紛,協助鑑別經濟案件證據;

  五、 其他會計查帳驗證事項。

  第十二條 註冊會計師辦理下列會計諮詢業務:

  一、 設計財務會計制度,擔任會計顧問,提供會計、財務、稅務和經濟管理諮詢;

  二、 代理納稅申報;

  三、 代辦申請註冊登記,協助擬訂合同、章程和其他經濟檔案;

  四、 培訓財務會計人員;

  五、 其他會計諮詢業務。

  註冊會計師的複習攻略

  1、關於考試大綱

  考試大綱雖然只是每個科目的章節知識點的摘抄,但是它還是有很大的研究價值的,具體有以下幾個方面的原因,首先它是對考試範圍的一個劃定,其次它要比指定的教材早出來大概兩三個月的時間,在複習的時候,有必要對考試大綱進行對比研究,這對於後面的複習範圍和複習內容、甚至包括複習的廣度和深度都是非常有用的。所以說,考試大綱是在CPA備考前最先應該瞭解的東西。

  2、關於時間安排

  想要注會備考有一個良好的成果,制定一個合理的計劃是非常主要的,要保證複習計劃的有效實施,學習計劃要有總的計劃和階段性計劃之分,每個階段的計劃都要留有一定的空白,因為計劃趕不上變化,不可能所有的計劃都能按照之前制定的完美執行,它會受到其他不可抗力的干擾,很容易被打亂,學習時間要得到基本保證,複習的時候注意每個科目之間系統的聯絡和差異,確定好學習順序,比如會計就是其他幾門科目的基礎,其他幾門裡面的知識多少都會有點與會計相關。

  所以,小編建議,在時間安排上,《會計》安排的時間要儘量多一些。報考的時候,也建議這門科目先學,當然這個也要看每個人的基礎怎麼樣,每個人適應的學習方法不同,適合自己的才是最好的。複習中合理的總結、回顧也是非常必要的。

  3、關於考試課程的選擇

  CPA考試共設為六門課:《會計》、《審計》、《財務成本管理》、《稅法》、《經濟法》、《戰略》

  面臨的問題是兩個:一是報考科目的選擇

  回答:這要根據實際情況、實事示是地把握。一般零基礎考生建議不超過兩科,東奧的學員裡,也有很多零基礎過四科或六科的,根據自己的學習能力而定。

  二是:是從哪門入手?是從最難的入手?還是從最容易的入手?

  回答:難或不難,各人各異,每個人的基礎都是不同的,這個問題要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而定,小編從優秀的學員那裡瞭解到他們的體會是從自認為最有把握、最容易的科目入手。

  集中優勢考一二門,不要一味貪多。註冊會計師考試的難度是有目共睹的,在客觀條件不具備的條件下,盲目地同時準備多門考試,只會分散精力使每門都考不好。此時應集中優勢兵力主攻一兩門考試。可以第一年報三門,難易結合,保證過兩門,這樣第二年報餘下的三門,不出意外應該至少能過兩門,第三年過餘下的一門。這樣三年通關順利實現,你就成為金領了。

  4、關於複習中的一些技巧

  ***1***關於輔導班:注會考試的難度是有目共睹的,因此報班學習還是十分有好處的,注會備考也會事半功倍。

  ***2***關於教材:一定要買新教材。舊教材只可以用在預習階段,教材年年變,而變的部分通常是每年考試重點。多花幾個錢換來重點的準確把握,是很值得的。

  ***3***關於做題:注會考試離不開習題的練習,但是如果要做題,最好就做真題,歷年真題是最接近考試難度的,把真題弄懂,比做預測卷有幫助的多。

  5、於應試前的準備工作

  臨考前十天,注意身體鍛鍊,少吃油膩辛辣的食物,確保不要感冒,注意作息時間的調整,讓自己的生物鐘與考試時間逐漸同步。

  考試前儘量不要多喝水,提前看好到考場交通線路,乘車安排好時間,如果是異地的話提前訂好酒店,所有這些,只是希望在應試時減少干擾,不要因為外力因素影響自己水平的發揮。應試時要有良好心態。務必堅持住。

  CPA考試的道路充滿荊棘與挑戰,但是不要擔心,立信CPA為你的注會考試保駕護航。

  註冊會計師的證書管理

  准予註冊的申請人,由註冊會計師協會發給國務院財政部門統一制定的註冊會計師證書。

  已取得註冊會計師證書的人員,註冊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准予註冊的註冊會計師協會撤銷註冊,收回註冊會計師證書:

  一、完全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受刑事處罰的;

  三、因在財務、會計、審計、企業管理或者其他經濟管理工作中犯有嚴重錯誤受行政處罰、撤職以上處分的;

  四、自行停止執行註冊會計師業務滿一年的。

  被撤銷註冊的當事人有異議的,可以自接到撤銷註冊、收回註冊會計師證書的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國務院財政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申請複議。

  依照第一款規定被撤銷註冊的人員可以重新申請註冊,但必須符合本法第九條、第十條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