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一法制手抄報

  現在是法治社會,多關注法治的建設,小編給大家帶來關於法制手抄報的相關內容和相關圖片,希望大家能夠有所收穫:

  內容

  1.當發生哪些情形時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⑴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⑵ 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⑶ 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⑷ 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⑸ 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於什麼時間通過?什麼時間施行?共幾章幾條?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於2007年6月29日通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共8章98條。

  3.勞動合同共分哪幾類?

  答:共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三類。

  4.用人單位自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之日起,多長時間內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答:一個月內。

  5.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應承擔什麼法律後果?

  答: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6.我國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的條件

  答:我國《公司法》規定,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必須具備下列五個條件:

  ⑴ 股東符合法定人數;⑵ 股東出資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⑶ 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⑷ 有公司的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⑸ 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